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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青年作家蒋春玲(笔名辛夷坞)诉北京阅读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涉《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图书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此案原告诉称,2011年3月11日,原告、被告签订名为《补充协议》的合同,约定,双方此前就原告的作品《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原来你还在这里》签订了一系列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若干合同以及相关授权委托书至2011年6月30日终止,自终止之日起,被告不得继续加印这些作品。另,该合同第5条约定,被告违反本补充协议,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以后,继续印刷、装订上述作品,截至2011年7月5日,被告违约印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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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社保中心与来自岛外四区的20家基层卫生院签订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医保服务补充协议》。自此,厦门市乡村卫生所纳入医保服务正式拉开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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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仲裁条款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发生纠纷后,一方对另一方的书面答复以及其他行为并未表明其接受了关于仲裁机构的补充要约,则应认为双方当事人没有就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仲裁委的仲裁裁决应当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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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4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陈德铭2012年4月1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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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内地①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
2003年10月17日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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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依照上述规定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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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5):59-65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签署的《安排》附件;2004年10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