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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广会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7,7(3):23-25
公安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与人打交道,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工作。因此,要遵照公安部提出的,在公安工作中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求特别是基层民警应紧紧抓住"三基"工程建设的大好机遇,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把"两个最大限度"的要求落实到实处,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激发社会的创造力。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处理与制度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德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3,17(1):11-15
文章分析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新近发展和存在的主要时弊,并从争议类型、职工个人冤苦、民间调解、工会及雇主组织代表性、集体协商、三方机制、争议处理程序七个方面,以新的视角探讨和提出了有关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对策及思路。 相似文献
3.
王树林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2):38-44
当前市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办内部大要案件,仍面临着荣辱困惑、机构局限、对象特殊、人情干扰、成案偏低、后果敏感等难点问题,很不适应从严治警、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应当从辨证思维强化严肃查案的领导决策、调整充实优化纪检力量构成要素质、突出重点构建查办大案合围机制、突破案情力获定案论处证据体系、用足手段促使办案对象坦白服从、科学应对妥善处置查案后果多重效应等方面,来全面提升新形式下公安监督机构执纪办案标本兼治的最佳职能。 相似文献
4.
王前勇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6)
当前,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面临的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应从:提升认识,转换角色;细化职责目标、有效维护社会安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实施分层、分流使用;理顺警民联系渠道,使大走访成为经常访;广采民智、诚靠民力,真正构筑社会治安立体防控网等途径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方法主要有:主业先行法;亲民爱民法;阳光操作法;人性化执法法;形象建设法;以民为本法;多渠道民意收集法等。 相似文献
5.
曹云清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3):53-57
无主赃款赃物,赃物认领争议,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立案后、案件审结前死亡的,其非法所得如何处理,是司法实践中对赃款赃物处理时的几个特殊问题。无主赃款赃物应该收归国有,上缴国库。对于赃物认领争议,要在确定真正所有权人的基础上将赃物返还给真正的所有权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立案后、案件审结前死亡的,其非法所得应予以追缴,但应完善相关程序。 相似文献
6.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策略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图治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4(2):71-74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策略有:通过恰当的途径来落实“三慎”原则;调查和了解群众的合理诉求,向党委、政府提供合理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的建议;运用好语言艺术,以真情和理解打动群众;适时、适度使用警力,打击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违法的闹事事件坚决依法打击,维护法律尊严。 相似文献
7.
对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要实施讯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讯问,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保障讯问及时、有效地进行,保障被讯问人客观、全面地提供有关事故的真实材料,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在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讯问的概念与要求的基础上,深刻阐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讯问的技巧,目的是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业务部门和办案民警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发展而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作为转型时期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发展与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妥善处置好这些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大局,对公安机关来说是个严峻的考验。防暴指挥员作为公安机关处置工作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委、政府现场处置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领导指挥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处置工作的成败。因此,研讨防暴指挥员处置方略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张玉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5):32-35
法治思维是实施法治方式的思想基础,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中就要运用法治思维来指导司法实践。目前,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中存在着公诉执法理念亟待更新、案件审查过程中错误指控或监督缺位、缺乏具体规范的公诉案例指导制度等问题。因此,必须更新公诉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和自我监督,切实把握好办案数量、质量及效率、效果之间的关系,借鉴防错案方法论,加快构建公诉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10.
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兴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5,5(3):48-50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主力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责无旁贷。但是,群体性事件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性质、表现形式、社会危害性都不尽相同,需要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样。就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而言,重点是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