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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现行的青少年前科终身保留制度 ,使有前科之青少年不可避免地终身受歧视 ,这不仅忽略了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 ,而且违背了青少年法的宗旨及有关规定。借鉴西方经验 ,构建中国的青少年前科消除制度 ,不仅可以促使青少年的重新社会化 ,而且可以预防其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2.
税收之债的消灭时效是税收债权消灭的重要原因,对于督促税收债权人及时行使债权、保护纳税人权利、建构稳定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债权的消灭时效包括确定时效和征收时效两类,其内容涉及时效的性质、期间长度、期间起算、中断和中止、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问题。我国税法对税收债权的消灭时效制度规定很不健全,应当借鉴他国立法例和国际经验,通过制定税收通则法等途径尽快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共产党人的理论是要消灭私有制,而在社会主义中国的现阶段却允许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合法地位。对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还是可以允许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继续适当发展这个问题上仍然存有较多的争论。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消灭私有制思想和当前我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适当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便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前科事实的存在将导致具有前科者诸多方面的权益被剥夺或者被限制。由于这些不利的法律后果散见在各个法律规范及司法解释文件中,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和理论研究,从而导致对因一时之过错而被定罪量刑的有前科者,在法律地位上长期处于劣势,有失公允。  相似文献   
5.
党日红 《河北法学》2006,24(3):127-130
前科消灭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许多国家刑事法律所规定,理性审视我国刑法中的前科报告的规定,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现行的前科制度与实践中呼唤的 "前科消灭"要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既不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也不能更好地预防犯罪 ,我们应在认真研究前科消灭制度的基础上,改革我国的前科制度.  相似文献   
6.
简论前科消灭的定义及其内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各国所共同认可和采纳的一项基本刑法制度,属于刑罚消灭制度的重要类型之一。我国刑事立法和其他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前科规定,但是却极少规定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从而导致犯罪人一次犯罪,终生处于刑罚后遗性效果之下,终生背着“犯罪人”的标签并终生丧失一系列资格或者权益。因此,在理论上先于立法研讨前科的消灭制度,对于刑事立法上早日设置完整的前科消灭制度,颇具意义。  相似文献   
7.
检察日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建议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除制度。即对于未成年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可以给予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没有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考验期满,应该建议档案管理部门撤销档案中的犯罪记录。张金锁代表提出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污点消除”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第一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法律原则还需要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来实施和完善,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总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行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改革,但这些改革大都集中在审判前或审判阶段,触及到审判后环节的改革太少且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在减少和遏制未成年人再犯罪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为了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使曾罪错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尝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前科作为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普遍作为加重情节适用。但是,由于理论上对前科的概念没有准确的定义,实践中对前科的范围也把握得不明确,因而前科作为加重量刑情节的适用还存在不妥之处。应当在量刑中贯彻责任主义,在责任刑之下发挥预防刑的调节作用,前科加重的"射程"应当限定在责任主义范围之内,并且未成年人的前科不应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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