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05篇 |
免费 | 17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8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1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6篇 |
法律 | 405篇 |
中国共产党 | 77篇 |
中国政治 | 148篇 |
政治理论 | 52篇 |
综合类 | 18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9篇 |
2022年 | 15篇 |
2021年 | 18篇 |
2020年 | 14篇 |
2019年 | 9篇 |
2018年 | 8篇 |
2017年 | 16篇 |
2016年 | 14篇 |
2015年 | 25篇 |
2014年 | 54篇 |
2013年 | 50篇 |
2012年 | 55篇 |
2011年 | 68篇 |
2010年 | 54篇 |
2009年 | 70篇 |
2008年 | 62篇 |
2007年 | 62篇 |
2006年 | 57篇 |
2005年 | 44篇 |
2004年 | 45篇 |
2003年 | 52篇 |
2002年 | 42篇 |
2001年 | 30篇 |
2000年 | 22篇 |
1999年 | 12篇 |
1998年 | 6篇 |
1997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2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中国的改革开放逐渐由中心走向全面,由“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出发,从“三者有机统一”走向“四个全面”“五位一体”。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人民民主也逐渐走出了一条全面发展的道路,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越来越体现出全面发展的趋势。在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人民民主在主体上体现为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复合,并以此为中心形成了复合结构;在过程上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等过程的复合,体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发展人民民主必须注重运用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全面思维,正确处理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人民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人民民主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马正立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2,44(4):35
当前人类文明正在面临着来自网络虚拟化的重大挑战与转型,元宇宙作为网络虚拟化进程的最终形态,成为人类文明演化进程的重要历史性节点。元宇宙的可能未来所面临的治理危机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随着元宇宙的形成与发展,人类未来发展的状况将取决于预先政策引导也就是治理导向。尤其是在元宇宙的可能未来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从而形成了一个“复合系统”。“复合系统”这一概念的提出为解决元宇宙可能面临的一系列治理危机提供了新方法和新途径。为更好地提升对“复合系统”治理的有效性,本文重新审视虚拟与现实这个“复合系统”的相互作用,系统分析“复合系统”转型性变化,揭示出元宇宙时代“复合系统”的反应状态与治理趋势,并提出“复合系统”治理的有效战略。在分析“复合系统”治理有效性的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分析了“复合系统”有效治理的关键措施:通过提升“反应性”、“增强适应能力”、应对不确定性等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治理危机,实现元宇宙可能未来的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目标。 相似文献
4.
5.
6.
面对复合型城市危机,复合空间视角可为超大城市韧性建设提供新的研究方向.以风险发生的可能场所为标准,复合空间可划分为物理、虚拟、经济、社会与规范空间.基于系统理论,通过分析国内七个超大城市韧性建设现状与困境,借鉴域外超大城市韧性建设经验可知:只有明确复合空间系统结构、充分剖析各子空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才能实现空间潜力的最优配置与整体效益最大化.研究发现,不同空间组成的"三生空间"可以基本涵盖超大城市韧性需求,未来须保障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推动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形成超大城市韧性建设的支撑系统. 相似文献
7.
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口袋罪”的嫌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下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变得尤为复杂。借助基于2010—2019年中级以上法院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建构的定罪模型,可更具有操作性地预测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经“危害公共安全”回归模型的预测可知,行为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不涉嫌适用“口袋罪”;经定罪模型预测,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取决于如何界定罪过形式。隐瞒接触史、症状或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故意不等于危害公共安全之故意,应根据客观方面类型化罪过形式。由于行为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先判断有无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或过失,进而考虑能否认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无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过,再考虑评价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由于交叉竞合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定刑大体一致,使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的可能性更大。 相似文献
8.
作为工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德国的环境保护在治理体系中正逐渐移至中心位置,成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民调显示,85%的德国人把环保问题视为国内第二大问题,75%希望其环境政策水平继续保持欧盟领先。在德国,约有8600家环保协会,每年组织110万人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没有明确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正是由于我国刑事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在法学理论研究界和司法实践界都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这种状况是不利于立法理论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明确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罪过形式的规定,通过修正案、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必要的细化从而减少在生产、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 相似文献
1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2):122-130
在涉疫犯罪惩处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属于重点和难点问题。本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基准应为,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结果有无认识,以及对之持何种态度。基于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沿革的历史考查,通过对本罪进行体系性解释,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依据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观点,本罪的主观罪过应当是且只能是"过失"。针对"过失说",批评者从刑法谦抑、立法表述、体系协调、共犯处理、处罚漏洞等方面提出的批判并不成立。"故意说""混合说"等其他学说也存在明显问题。因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应为过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