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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第一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法律原则还需要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来实施和完善,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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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该制度的实施,避免良法束之高阁.我国可以在该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外国先进做法,结合我国国情需要,根据制度运行的实际弊病逐步改进做法,使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愈加完善和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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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之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除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外,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记录封存也应参照适用,而且,从长远来看,应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在法律效力上应严格限定但书中"国家规定"的范围,并协调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适用主体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外,还包括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有关机关、单位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知晓其犯罪记录的个人。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重要价值,应当将其"升级"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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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记录封存经过学界、司法实践的重重呼吁,终于在立法中予以落实,给失足未成年人打开了一扇窗。从法的价值、刑罚的目的以及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方面阐述前科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前科记录封存的制度设计,介绍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同时对于现行法律规定指出了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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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第275条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这条规定太过原则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念、司法困境及如何进一步构建入手,希望能充分发挥该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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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生的,到今天即已成为历史.成为历史的,有些将被长久封存,淡出记忆;有些则载入史册或口耳相传,以其启迪意义或潜在影响作用于今天乃至明天,供人们理论、分析、总结、反思.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末越南意识形态领域引人注目的"陈度事件",虽已画上句号,但这一事件的发生、由此引发越南意识形态领域内激烈的思想交锋以及它所带来的影响、所留给人们的启示,事过三年后的今天,仍值得作一追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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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缺乏普遍认可与遵行的碳捕捉与海底封存诉讼管辖权的规则,以及各国准据法和民事诉讼法均存在差异,是导致捕获地、运输地、封存地等国的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为了避免各国过度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尽快加入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完善碳捕捉与海底封存国际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是克服冲突、有效解决因碳捕捉与海底封存污染海洋环境而引起诉讼的三条捷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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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凯斌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6):96-96
我国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层面,全国人大曾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各级部门和地方也相应制定了一些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规章条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有犯罪前科经历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依然尚显薄弱。受传统观念影响,各项具体法律法规当中对未成年犯罪人存在的制度歧视和标签效应一直无法得到消除,阻碍了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