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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跨区法院的设立,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主场化,长期以来是损及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司法主场化,必然产生地方政府对司法权的就近控制。设立跨区法院,能够产生强烈的客场感,进而跳离主场涡旋。由此产生的间隔减弱效果,能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司法趋于客观、中立和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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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被围殴,为跳离现场驾车逃跑过程中致人轻伤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伤害的故意,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对行为性质的判定,若行为人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则不构成犯罪;若出于间接故意,则属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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