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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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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晓华 《法人》2014,(7):56-57
正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之时,《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的通过使筹备已久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呼之欲出。跨区设立、集中审理还是"三审合一"?关于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模式成为民间热议的焦点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讨论已久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立问题尘埃落定。跨区设立?集中审理?"三审合一"?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设计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讨论由来已久,自上世纪90年代起,学界就有呼吁设  相似文献   

2.
<正>建设跨区法院对于去除司法地方化,防止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具有重要意义,跨区法院建设在提高司法效率和确保司法公正方面理应认真总结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中的优点与不足。目前,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由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全国主要跨省区流域污染的若干重大案件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治理这类污染问题面临的困境;从法经济学和现有司法体制的角度分析了导致这些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探讨了在解决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中的司法机制的缺陷;并提出了解决这些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的四大对策:一是在国家层级上将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分开,即建立跨省级行政区的若干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专门受理省级行政区之间的跨区冲突案例;二是将现行的法院的经费与人事任免的横向关系改变为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的纵向垂直关系;三是可以尝试由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立巡回派出法庭,为建立全国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的过渡;四是建立法官独立的保障机制。最终从司法体制上解决跨省的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徐清 《人民法治》2016,(1):35-36
<正>跨区法院可以理解为类型案件管辖的跨区,也可以理解为建立单独的法院跨越行政区划实现类型案件的集中管辖。从目前跨区法院设立的实践来看主要涉及环境侵权、知识产权等民商事领域,以及行政审判当中,尤其是行政审判的跨区域管辖  相似文献   

5.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海事法院在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非正式制度。这些制度与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最为接近,是改革不容忽视的本土性资源。海事法院在跨区域管辖案件、人财物统一管理、法官队伍精英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面临着地位边缘化、存在合理性、管理混乱化三大危险。本轮司法改革应重构海事法院的权力体制,修改宪法及法院组织法,并进行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等配套制度改革。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可借鉴海事法院的经验。  相似文献   

6.
丁亮华 《法学研究》2023,(5):96-113
基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2013年以来的司法改革力图通过司法权的中央化来祛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央确定的两项主要改革举措中,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因受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宪制约束,以及各地方财政资源不平衡现实的影响,只能实行“有限统管”;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因存在宪制空间上的争议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一直停留在试点阶段而踟蹰不前,改革路径也在司法机构创制和管辖制度调整之间来回切换。实际上,地方法院、检察院不仅具有“国家性”,而且“地方性”也是其内在基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并非根源于法院、检察院的地方性,而在于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时被属地体制性地行政化。只有按照法治的要求和司法的规律,合理确定司法权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才具有可依赖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7.
法院司法统计作为司法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辅助方法,是一项重要的调查研究活动,对司法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据此作出预测。司法统计伴随着法院的成立和发展走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是作为法院量化信息的主要载体,司法统计具有的管理、咨询、研究功能和指导作用,在法院工作中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处在令人堪忧的边缘化地位。从法院内部看,定位的模糊导致地位的边缘化;从社会环境来看,司法统计游离于国家统计序列之外。现有司法统计指标体系也确实不符合构建科学统一的绩效管理的要求。而司法统计的终极意义在于为法院审判管理服务,也就是要让统计数字说话,让信息对称,实现数字化、司法化的绩效管理。为改变现有司法统计边缘化的现状,笔者提出设立信息管理中心的初步构想,为司法统计寻求一条重生之路。  相似文献   

8.
<正>按照对行政、司法机关分离的理解,法国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由行政法官完成。这是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双轨制的结果。法院双轨制是法国法律制度的基石,这与中国的法院体制截然不同。在中国,存在单一的法院体系,在每一个法院内部设立不同的审判庭,分别承担着不同性质的司法审判职能。  相似文献   

9.
设立实验法院是近代中国以地方试点为特点的司法改革。这场司法改革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先后选择了璧山和重庆两地法院试行《实验办法》。实验法院通过整顿法警队伍并设立职员值日、审检联席会议等制度,革新行政风纪;通过增强法院职权、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实验成果大多被采纳,《实验办法》中的许多制度成为修订新诉讼法的依据。由于地方司法改革涉及到中央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交界,实验法院匆匆终止。厘清和分析实验法院这段历史,可以展现许多诉讼制度在中国吸收、演进的历史细节,实验法院所体现的从地方试点到中央立法这一司法改革思路也对当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再探宪法诉讼的建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在实质上,宪法诉讼就是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因而宪法诉讼与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适用是一回事,只是认识角度不同。宪法控诉比宪法诉讼的范围要小,而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包括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宪法诉讼是宪法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其范围不限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件违宪纠纷、国家机关行为违宪纠纷、选举纠纷等等。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分三步走: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审判庭审理部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法院审理全部宪法诉讼案。  相似文献   

11.
张爽 《人民法治》2016,(1):34-35
<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跨区法院后不久,首批跨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便呱呱坠地,令人看到'跨区法院'发展壮大的希望。然而,从探索试点到整体推进,'跨区法院'要走的路远不止'最后一公里',其启程伊始要跨越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改革的产物。俄罗斯国家转型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对全国司法体系特别是仲裁法院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知识产权法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俄罗斯仲裁法院系统内设置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与运行标志着俄罗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了解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历史背景、组织架构、审判职能、管辖范围及其在俄罗斯法院体系中的地位,加强中俄双方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我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现实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法院对基本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立斌 《法学家》2012,(2):32-42,176,177
为公民基本权利提供保护,是现代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普通法院在基本权利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虽然设立了宪法法院,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职责仍主要由其他法院承担。在没有设立宪法法院的国家,通过普通法院更是为基本权利提供司法保护的唯一途径。我国法院应当通过三种方式为基本权利提供司法保护:如果法律有保护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法院应当直接适用法律;如果法律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只作了抽象规定,法院应当对有关抽象立法进行合宪解释之后予以适用;如果法律没有作出保护基本权利的任何规定,法院可以直接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条款。  相似文献   

14.
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怀抱已指日可待。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问题,诸如跨区诉讼文书的送达,委托调查取证,法院判决的跨区执行等,将会随着祖国统一之后人民来往的增加,出现得更加频繁。因此,研究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司法协助问题,寻求合理的协作途径和方式,就成了我们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15.
与宪法诉讼、司法审查、违宪审查诸概念相比,“宪法司法化”更直接地表达了民众和学人对中国宪政的关怀和期望。它有三层含义:宪法在司法活动中具有最高、最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法院裁决争端的依据;宪法诉愿是公民权利救济的终极渠道;法院对宪政行为宣布违宪是宪法司法化的最高境界。随着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建构、域外法制影响等要素的成熟,阻碍我国宪法司法化实现的力量正在消退。  相似文献   

16.
法院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法院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修改宪法,将法院独立审判制度宪法化;改革现行法院体制,重新划分司法管辖区域,使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辖区域相分离,以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整合现行法院结构,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设置为初审法院,将高级法院设置为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作为终审法院,以区分初审和上诉审,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7.
2004年1月25日,《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宪章关于建立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生效,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终于在欧洲人权法院和美洲人权法院成立多年后浮出水面,法院的建立是非洲人权保护制度的里程碑,也是国际人权保护体制的重大事件。这一国际关系司法化的新动态与近十余年来传统国际司法机构的改革和众多新的国际法院与法庭的设立一起,汇集成了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的新趋势:国际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增强和日益广泛的司法化。非洲人权保护机制的这一重要发展,受到了世界各国法学家、人权学家,尤其是非洲人民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关注。本文将对虽已经建立,但尚未运作的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以下通常简称为“法院”)进行全面的述评,以期对新的法院有准确的理解和定位。  相似文献   

18.
去年,上海市杨浦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设立了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这一新举措不仅有利于缓解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还将对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及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石雷 《时代法学》2012,10(5):101-107
英国家事案件审判体制的变革顺应了社会发展,反映了民众呼声,从最初由宗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发展到20世纪末建立完整的三级家事案件审判体制,即家事程序法院——治安法院中由家庭问题专家开庭审理案件;郡法院;高等法院家事法庭。英国家事案件审判体制变迁的司法理念包括建立专门的家事法庭;设立专门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机构;重视和解和调解工作。对我国未来司法体系变革的启示是:建立专门的家事合议庭;建立配套的儿童保护机构;完善家事纠纷中的法院调解。  相似文献   

20.
吴汉东 《中国审判》2014,(12):22-23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不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也成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声和前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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