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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劲松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6,(2):95-98
本文通过对伯里克利、阿奎那、边沁、黑格尔、罗尔斯等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的综合分析,指出了西方伦理传统在“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外表中的“利他主义”、“集体主义”倾向。认为这是我们在分析西方伦理思想时应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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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真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1,(5):14-21
国家动机也是国际关系心理学的核心概念。以边沁的巨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为基本文本,结合现代心理学在动机理论上的基本认识,可以发现,动机是内在需要或/和外在诱因的产物,而意图则是动机的产物,在性质上,意图存在好坏善恶之分,而动机本质上无所谓善恶;鉴于动机的性质判定在国际关系实践中的普遍性,判定动机的性质应该遵循三个原则:普遍道德原则、情势论理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效果原则);边沁的动机理论的国际关系意义在于:注重国家动机而非仅仅注重国家的话语和行为,国家动机判定应避免以抽象的国家利益为基准,同时坚持情势论理原则和历史效果原则,注重动机的转化,使他国动机由于己不利向至少于己无害方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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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王刚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1,(5):32-35
边沁的功利主义发端于对刑法的讨论,随后经密尔补充修正,影响深远,争议不断。二十世纪遭到了罗尔斯正义论,德沃金、诺齐克权利理论的轮番"攻击"、围追堵截。哈特承前启后适逢其会,不但对以上各家对边沁功利主义的补充和进攻都有所述评,而且哈特1982年为《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所作的导言对于边沁功利主义的解读大有裨益。边沁功利主义的谬误实际上源于法律层次的划分问题,哈特的错误在于他模糊了这种划分,局限于法律语境下的权利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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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巨匠吉米·边沁曾经这样认为:“立法者应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最大范围的功利应成为他一切思考的基础。了解共同体的真正利益是什么,乃立法科学使命之所在,关键是找到实现这一利益的手段。”边沁的这番话,可谓开门立法的典型提示。开门立法已经成为世界潮流,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有效方式,也已经成为我国法律界的共识。立法是一个艰难的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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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思想体系庞大恢宏,核心是功利主义。该文从分析功利主义的概念及渊源入手,阐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与刑罚观及犯罪控制理论。关于犯罪,边沁认为是指一切基于可以产生或可能产生某种罪恶的理由而认为应当禁止的行为。对于犯罪应根据其惊恐程度确定刑罚方法,惩罚的程序应与犯罪的惊恐性成正比例关系。但为保证刑罚限制在实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限度内,边沁认为刑罚适用应讲究罪刑相称。指出当刑罚是滥用、无效、过份、太昂贵时,则不应适用刑罚。边沁的犯罪控制理论由犯罪的事后处罚及事先预防两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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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杰米瑞·边沁(Jeremz Bentham 1748—1832)是英国自由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伦理学家和功利主义者。出生于伦敦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曾在牛津大学学习法律。边沁1766年大学毕业后,曾一度从事律师事务,但因不感兴趣转而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边沁是一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