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8篇
  免费   0篇
法律   5篇
综合类   3篇
  2014年   1篇
  2012年   1篇
  2008年   2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宋朝武 《法学论坛》2007,22(3):41-46
民事诉讼受理是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初始必经阶段,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意义重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民众的诉求越来越多,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应当担负起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任务,最大程度地吸纳化解矛盾纠纷.然而,现行民事诉讼受理制度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既包括实体内容又包括程序要求,确定性有余而灵活性、包容性不足,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地起到过滤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但其对于新型权利诉求进入诉讼渠道的阻隔作用日益显现,甚至为个别地方限制当事人正当诉权的行使提供了借口.在改造方案的设计方面,应当理性审视现有司法资源和司法环境,更宜采渐进式而非跃进式的方案,避免由于准备不足而导致司法不堪重负,制约正常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2.
域名作为网络的"门牌号",有着自己的属性。注册一个域名,可以用它来发布信息、刊登广告、交友聊天等等,这个小小的域名蕴含着无限的潜能。域名作为新的媒介,与传统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商号等发生冲突,特别是域名权益与商标权之间纠纷成为域名纠纷的主要问题。目前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政策(UDRP),是国际域名纠纷解决机制最权威的依据。我国没有制定如同UDRP那样详尽的关于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解决规定。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对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进行一般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剖析了我国关于此问题的制度设计。进而,结合物权立法对实践中适用相关制度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法律解析。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熊进光 《河北法学》2004,22(5):43-46
我国《担保法》对动产抵押公示采取登记成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但存在许多缺陷。应通过民法典的制定完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建立统一的登记对抗主义、统一登记机关 ,规范登记事项 ;并适当引入烙印或刻记、购物发票背书制度、财产目录表制度、公证制度、动产抵押查询系统等 ,形成多元化的动产抵押公示体系  相似文献   
5.
加拿大的强制执行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谭玲  夏蔚 《现代法学》2002,24(6):148-151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加拿大对民事判决的执行由各省制定的强制执行法令来调整。本文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加拿大强制执行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操作程序 ,包括登记生效判决、执行令的申请、询问债务人、收集债务人财产的途径、不得执行的财产范围、扣押、对债务人的监禁及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补救等内容。  相似文献   
6.
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屈茂辉 《河北法学》2006,24(5):9-16
登记是几类重要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其主要功能在于公示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也有生效要件主义和对抗要件主义之别,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一种折中主义或者说是一种混乱的立场,物权法应当将之统一为对抗要件主义.登记对抗力的本质是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业已完全有效成立,在对第三人的关系上亦非绝对无效,仅该受让物权的当事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张物权变动的效力而已.对于第三人,应采限制说.我国未来的物权法或者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统一动产登记的公信力规则,即统一赋予动产登记以公信力.  相似文献   
7.
物权登记是静态结果与动态过程的统一体,在物权登记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自身、登记申请人以及真实权利人的原因造成登记的遗漏、不正确登记及应涂销而未涂销等错误情形,对此必须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以保障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和登记规则的模范遵守。  相似文献   
8.
秦顺华  苏喆 《行政与法》2012,(2):108-111
在商标权取得制度上,美国是实施使用原则的少数国家之一。1946年美国颁布的《兰哈姆法》在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注册原则内容。但由于《兰哈姆法》规定的"实际使用"注册程序存在不足,导致了商标投资风险、注册申请时内外有别以及理论和实践的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对此,美国在1988年对《兰哈姆法》进行了修正,并在注册程序上增加了"意图使用"内容,从而弥补了"实际使用"的不足。对我国而言,《商标法》中实施的注册原则近乎绝对,过于缺乏使用原则的内容,因此,我国应重新构建商标权取得制度,以期达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效果。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