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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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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楠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21(1):74-78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快车道,职业教育理念与教育思路发生了格局性变化,在新时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面临新挑战和新需要的背景下,公安高职院校的发展应当主动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发展和需求,建立起以应用型、实战型复合人才为导向的培养模式。通过深度发挥公安高等教育的行业特色和行业优势,完善以课程思政为引领的教育策略,从而全面打造实战应用型公安人才培养新模式,这对于提升公安高等教育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4.
袁廿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9,33(2):60-69
作为中国特色的经济社会战略名词,就业优先惟有明晰其阶段性和针对性才能充分彰显中国智
慧和中国方案的魅力。结合低中高收入水平及其各自所处阶段的发展均衡陷阱,以反贫困、反对不平等、实现
充分就业与体面就业等阶段性主要任务为媒介,可探究就业优先的阶段性内涵与生发机制。总体上就业优先的
内涵变迁可拾级而上形成三个阶段,即努力实现市场化就业优先的低等水平就业,追求就业数量优先的中等水
平就业,致力于就业质量优先的高等水平就业。就业优先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性内涵依次对应收入水平的低等、
中低等、中高等不同阶段,但并非绝对。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更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并把握好就
业质量优先这一新的阶段性内涵,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的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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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当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既是测试党员干部初心使命的赛场,也是锤炼治理能力的战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扛起使命、经受考验,充分发挥责任担当之勇、科学防控之智、统筹兼顾之谋、组织实施之能,把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以“三个地”的担当作为确保“两手硬两战赢”。 相似文献
8.
9.
10.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23-29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