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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2):58-63
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而我国刑法却只予以了简单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类型化"的方法论指导。在我国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且有其现实意义,即有利于我国故意杀人罪量刑基准的确定,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59-66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3.
4.
5.
杨立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27(1)
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一项重要诉讼原则,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吸纳先行试点经验基础上成功立法的典范,准确理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必须进一步厘清试点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实体认定与程序适用方面的问题。严格依法认定认罪、认罚与从宽,改进值班律师制度、规定程序转化机制以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正确把握量刑建议的性质、完善量刑协商程序,优化审查起诉模式,确保证明标准不降低等,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准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2月13日下午,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场大屏幕上,一位身穿白大褂、戴着口罩的委员尤为显眼,她就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从江县雍里乡大塘村卫生员李春燕。此时,李春燕正在大塘村村口的摸排卡口上值守,通过平板电脑参加会议。从年前开始,大塘村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村里的卫生员,李春燕带领3名同事主动参与到摸排工作中来。 相似文献
7.
8.
张毓菲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2):95-102
庭审实质化改革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重要性日益彰显。考察2012年1月至2019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383份裁判文书,发现侦查人员出庭率低、出庭作证效果不明显。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运行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立法规范的模糊性、检察机关的消极态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意愿低。应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界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明确侦查人员拒绝出庭作证的诉讼法后果、强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保障等。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22,(3):44-50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有别于生活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将被害人过错定性为酌定量刑情节不仅忽视了其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系性地位,导致犯罪认定出现偏差,更加剧其在量刑中被有意无意忽略的风险,导致罚过其罪。事实上,犯罪行为人与有过错的被害人共同分担不法与责任,关系到罪质有无、罪量大小的认定。被害人过错本质是“被害人不法”,对其进行评价不会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特殊、急性的被害人过错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但不能一概将该标准套用于其他被害人过错情形的认定,否则会导致将慢性、长期的被害人过错与轻缓、即时的被害人过错等情形错误地排除出犯罪构成体系,致使不法与责任完全由犯罪行为人一人承担,有损个案公正。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