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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虐童事件的曝光说明我国社会上还存在诸多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儿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和国家未来的希望,如何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已经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虐童救济出发,对比国外情况,对我国现阶段虐童救济体系的缺陷做出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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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幼儿园频频爆出"虐童"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与反思。尤其是"温岭教师虐童"事件。对于这一事件,作者欲从四个方面对此事件进行梳理,首先,经过了一系列的可确认的事实后,经过认真梳理,将真实的事件呈现在大家面前;其次,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法学家以及社会学者展开了不同视角的探讨,在此,为避免分析的片面性,从而多视角来待看此事件;再次,由于事件的影响大,单纯的考虑和找出解决事件的办法显得不足,由此引发我对更多与儿童相近的弱势群体的思考,我们不仅仅该保护儿童,应扩大到整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最后,我将运用一些能较真实报道温岭虐童案的资料,加上自己的分析,并结合本案的事实部分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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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规定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有必要对虐待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探讨。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应有所扩大,将"对被虐待人负有照顾、保护或者负有指导、教育责任的人"都包括在内;虐待罪中的"情节恶劣"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起着重要作用,应作为此罪的构成要件;可适当加重虐待罪的法定刑。虐童行为的犯罪化可以通过对虐待罪的修改得以实现,应将虐待儿童的行为单独列为一款,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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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罪名定罪处罚。但这些罪名并不具有保护儿童的针对性,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关于定罪量刑是否适当的争论,导致对儿童利益刑法保护的混乱。鉴于虐童行为的本质更倾向于虐待罪,立法可以通过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并适当提高虐待罪的法定刑,来实现对儿童更为有效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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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珉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3,(4):70-74
从浙江虐童案可知,家庭关系外的虐待行为同样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虐童案不能适用寻衅滋事罪,从处断上也不能适用虐待罪。婚姻家庭类犯罪应当脱离婚姻家庭关系这一刑法客体对其的束缚,顺应1997年《刑法》修改的潮流,将婚姻家庭类犯罪扩大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广义上的同类客体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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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5):29-37
随着各地有关幼师"虐童"行为的报道不断地见诸报端,针对"虐童"行为法律规制的探讨亦如火如荼,但总体而言,论者们争议较大,莫衷一是。其中,有学者主张设立"虐待儿童罪"以之应对,但其是否妥当,有待进一步论证。不论怎样,鉴于"虐童"行为自身具有的危害性,即应从法律的视角探寻规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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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虐童案的报道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时之间讨伐声四起,而长久以来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缺陷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可操作性低,儿童的人身权益受到威胁。将虐童行为以恰当适宜的方式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是法律为反映民意、适应社会发展而做出的调整和完善,也是法律本身价值的内在要求和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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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5):98-98
童书业先生1941年撰写的该书《序言》中介绍说:
这部《春秋史》,原稿本是顾颉刚师在北平燕京、北京两大学所用的讲义,当时虽由我着笔,然宗旨完全是秉承顾师的(所以书中议论有与本人不合处)。事变之后,我带着这部讲义避到安庆,又由安庆带到上海,虽在十分为难的时候,也不曾离开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