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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的积极稳妥推进,如何进一步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的质量、效率和针对性,愈发成为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中关注的焦点问题。其中,完善法院审判工作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衔接机制,健全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移送“合宪性疑虑”的制度,是学术界近年来的讨论热点话题之一[1]。不过,学术界的这一思路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我们应当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和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实践出发,慎重定位法院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的角色。 相似文献
2.
梁光明 《共产党员(沈阳)》2015,(4):46
<正>沈平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国企,她一直努力工作,在科室中与其他同事关系和谐,被大家认可,终于在工作10年后竞聘上所在科室的科长。但成功后的喜悦没享受多久,她就陷入了迷茫与苦恼中。一些同事说她当上领导后架子大了,一些同事说她工作要求过高,渐渐地疏远了她。甚至她与家人之间的关系也进入了冷战状态,丈夫经常会责怪她:"别把科长的架子带 相似文献
3.
正目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国各行各业展开。政工干部作为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起着承上启下、上情下达的作用,要结合岗位职能,在活动中切实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首先,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对群众路线的思想认识,做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前提基础,要做好新时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意味着中国正式迈入法治时代。法治时代与人治时代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其实就是理性精神。法治是对理性精神的弘扬,而人治更多体现的是感性,是个人的主观随意。法治所体现的理性精神正是哲学的基本精神。哲学是理性 相似文献
5.
6.
孙忠良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1):14-16
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沟通技术手段,微博的出现改变着互联网的舆论格局,并对中国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微博时代已悄然来临,但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微博时代中的角色定位却仍不够清晰,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网络民主发展的需要。如何通过微博拓展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渠道,提升参政议政的能力,使之明确在微博时代中的角色定位,需要更多的思考。 相似文献
7.
文中从社会工作的含义及理论基础入手,分析了社会工作介入殡葬服务的积极意义,从社会工作视角下审视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社会工作介入殡葬服务具有关系协调者、危机干预者、心理援助者、社会支援者的角色定位,对社会工作介入殡葬服务路径进行探讨,较为全面阐释了社会工作者如何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配合殡葬服务主体提供综合性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8.
肖扬伟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3,(4):43-46
近年来,网络反腐得到政府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重视,腐败现象的高发、多发呼唤反腐方式的创新,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为网络反腐创造了良好的契机。网络反腐具有鲜明的特点,政府在网络反腐中是多重角色的统一,既是被监督者,也是制度的提供者;既是各种反腐资源的整合者,也是网络舆论的引领者。这要求政府正确的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防止角色冲突,才能进一步推进网络反腐工作的进展。 相似文献
9.
社会转型期,各种危机事件增多,政府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针对目前我国政府危机意识薄弱,危机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能定位存在偏差等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问题,政府应该树立正确的危机观,健全公共危机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成为信息公开的主体,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预防者、协调者和善后者。 相似文献
10.
邓国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3):11-13
作为警察队伍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设置是世界各国警察制度的通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辅警制度,他们和正规警察一起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辅警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的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辅警享有执法权或部分执法权,有的国家的辅警则无执法权;辅警既有政府通过正当程序招募、选拔、录用的工作人员,给付相应的薪酬,也有志愿参加辅警队伍且无薪酬的人员;有着制服及佩戴警衔标志的辅警,也有不着制服及不佩戴警衔标志的文职雇员类辅警等。[1]在职责定位方面辅警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接报警;日常巡逻或重点地区巡逻执勤;人群秩序控制;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卡口值守;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期对置;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处理轻微违法案件,如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维持突发案(事)件的现场秩序;查询失踪人员;处置丢弃车辆;帮助受害者保护现场;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担任办公室文秘、行政管理;技术维护;后勤保障;情报分析;社区服务;收集违法犯罪信息及采集、数据统计;提供预防犯罪建议等。辅警存在的现实性及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存在的问题又不能忽视,令人困惑的是辅警有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单独执法;倘若辅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执法,其协助或参与处理警务的工作方式如何体现;协助警务是不是包括所有的警务,有没有边界;倘若有边界,这个边界如何划定;涉及证据材料,如询(讯)问时做记录员是否合法;能不能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事务;能不能单独采集与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协助警务中,能不能携带或使用手铐、警棍等警械;辅警可不可以开警车,开警车是否正当等。这些问题或困惑都需要从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厘清,如何规范管理辅警制度值得加以思考与探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