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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杨某、周某于 1998年至 2 0 0 0年 3月在A公司 (系一家中美合资企业 ,主要生产快干油漆 ) ,分别任销售部和技术部经理 ;2 0 0 0年 10月二人离开A公司 ,进入B公司(系内资企业 ,主要生产快干油漆 ) ,分别担任销售和技术职务。A公司认为杨某以B公司的名义向A公司的客户销售同类产品 ,致使A公司的业绩有所下滑 ,造成经营损失 10 3万元。A公司不甘心市场份额被占 ,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称杨、周侵犯商业秘密。公安机关在B公司的办公室中发现了A公司的书面资料 ,并在办公室电脑中发现还存有源自A公司的档案 ,包括油漆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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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大海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82-87
必要技术特征作为专利技术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专利权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专利申请中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隐蔽其必要技术特征,以求获得垄断利益的同时又保有自己的技术秘密,从而长期垄断市场。这种行为必然无益于社会公共利益,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不符。申请人要想获得专利权保护必须以公开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为代价。文章先探求必要技术特征秘密化保护的制度构因,进而论证必要技术特征公开化的法律原理,最后提出必要技术特征秘密化保护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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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属于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其审理难点主要在于:一是商业秘密认定难,二是侵权行为认定难。上述问题因所涉技术领域以及技术复杂程度的不同,在个案审理中具体表现各异。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法院虽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也并未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裁判尺度,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本期编发的这篇文章,是江苏省高院民三庭多年积极探索的经验性总结,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一般思路、技术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要件的认定、合理保密措施的认定、客户名单构成的一般判定规则等难点问题上都有所涉及,希望能带给读者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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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型机械研究所商业秘密一案,是陕西省第一例经侦察机关立案并已经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涉嫌侵害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此前陕西省也发生过多起类似的技术秘密侵权并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立案,致使侵权人逍遥法外,或仅进行少量的民事赔偿,而权利人损失惨重,一些厂家甚至一蹶不振,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受到严重损害,这对于本来经济、技术就较为落后的陕西省的发展造成很大的阻碍.所以本案的进行对于陕西省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乃至陕西省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试图从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所涉技术的秘密性的鉴定过程,分析技术秘密的秘密性的含义和证明方式,总结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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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钢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3):176-183
商业秘密法对技术秘密的保护,有可能使危害公共安全的技术信息规避法律而获得事实上的保护。现行法律通过商业秘密的强制公开措施回应公共安全保护的需求,但这一措施对技术秘密而言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因而有必要将技术秘密的"直接公开"模式转化为"保密技术数据但同时公开其实施效果"的模式,而技术秘密的公共安全审查机制的建立就是实现该模式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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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规则需基于“使用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类型分别确定。非法使用人直接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之发明创造系由他人技术秘密直接转化而来,技术秘密权利人可通过变更专利权权属的方式要求非法使用人返还其无形财产。非法使用人根据他人技术秘密调整、优化、改进自身技术方案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皆由非法使用人创造性地贡献之,故其专利权应归属于非法使用人。非法使用人对技术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尽管由非法使用人与技术秘密权利人共同贡献,但由于双方缺乏能够形成专利权共有关系的法律或事实依据,故其不能由双方共有。此时,专利权权属可由非法使用人主张,技术秘密权利人可主张先用权抗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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