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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健华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2,(6)
作为一个特性和分析范畴,市民社会是对个人活动领域的某种抽象和概括;作为一个实体和历史范畴,市民社会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发育生长过程,是一种私人物质利益关系的结合。必须充分认识和肯定市民社会的历史作用和一般价值,在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指导下,通过切实有效的途径和措施,能动建构社会主义的市民社会。 相似文献
2.
无论国人对中国英语教育有多少赞誉与诟病,这个时代已经使其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对英语专业教育的文化检视,必然涉及它与国家教育政策、英语教育的哲学基础与文化传统的关系,涉及英语教育的文化内涵、基本要素、价值基础和文化选择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可以表达对英语专业教育的一种哲学理性的价值关怀,重构并深化对人、文化和英语教育三者关系的深层追问,以新的范式重新构建英语专业教育体系,促进其内部规范的形成,从而使得英语专业教育最终获得真正独立的文化身份. 相似文献
3.
将毛泽东晚年错误的原因置于中国社会历史演进过程中再检视,主要是着眼于中国这个东方小农大国的经济基础,近现代以来的社会演进,马克思主义的传人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中国革命以农民武装斗争为形式的阶级斗争实质,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反对内在的封建专制压迫和外来的殖民侵略斗争过程中,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使中国社会内部造成一种态势,在主观的、客观的、历史的、现实的各种条件相互交错的情况下,最终导致毛泽东步人错误境地。本文从新的视角具体分析了中国革命的性质与毛泽东晚年失误的社会成因,向社会主义“穷过渡”之五大要素的综合作用,“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时期何以成“纲”,毛泽东所开创的社会主义道路与“乌托邦主义”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7,(5):35-42
人类从一开始就是在社会的共生系统中存在,而且这是人类生存的唯一形式。在今日的风险社会中,物种多样性的生态安全的重要价值,其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必然应成为随着社会发展而带来的必需刑法上的承认与保护,应当纳入法益的范畴。通过刑法来规制有意引种这种累积的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其根本目的并不是通过刑法来处罚这样一个造成微小结果的行为,而是旨在维护并强化公民对"社群公益负责"的观念,其更多的是对公民非给付公共善的责难,最终达到保护脆弱的人类共生环境的目的。因此,刑罚权的发动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收容教养是以我国刑法为依据确立起来的一项制度,具体体现在《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收容教养在法律性质上存在较大争议,亟需厘清,并在实践中存在立法、程序以及执行三方面问题。为此应构建合理的立法模式,并在实体和程序规范以及执行体制等方面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6.
余湘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3):15-20
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一个以哲学思维、哲学立论和哲学创新见长的无产阶级政党,而且历来重视和善于从哲学的高度思考问题,从哲学的高度总结经验,逐步认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规律,将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引向胜利。研究表明: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主体性原则;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提高通观全局、总揽全局的战略思维能力.善于从战略的高度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正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哲学概括与总结,是中国共产党的致胜之道。 相似文献
7.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3):F0003-F0003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周年之际,我院学报拟在2014年第一期刊发"问题与对策: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周年检视"专栏文章,欢迎赐稿!来稿详情:1.主题内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原因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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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6):57-63
法益概念是刑法教义学体系中最基本的概念,从其百年的发展史来看,自由主义是法益概念的内核。从前实定法的维度而言,其对刑事立法具有检视和批判的机能,从实定法的法益维度而言,其对犯罪本质和构成要件具有体系内的解释机能。此两种维度上的法益概念在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中,特别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产生了冲突和矛盾,使得法益概念本身逐渐丧失了实体化的内涵,出现了抽象化、精神化的趋势。这一背反现象反过来使得法益概念的立法检视机能逐渐失声,法益沦落为刑法目的论解释的工具,而丧失了独立的理论地位,并助长了刑法非理性的扩张。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时效制度之立法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效制度的本质,是对国家向犯罪人行使刑罚请求权和刑罚执行权的限制。其出发点在于为刑事法律所力不能及处于刑罚真空中的犯罪人设置的一种补救性措施,以此实现国家利益与犯罪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契合,但我国时效制度的立法,仍处在较为低级的初级立法上。通过对时效制度的立法检视可以发现,要实现时效制度的法律价值,必须打破现行立法的虚假时效意志,使其最终回到时效制度的原点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