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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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洪波.张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7(4):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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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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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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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被害人王某受雇于李某某牧羊。一日,被告人张某某开一辆卡车至王某牧羊的地方(位于新疆荒山野地,四周无人烟)对王某说:“你家主人把羊(共计29只)已经全部卖给我了,让我用车拉走。”王某不信,让张某某叫主人来当面说明。张某某又说:“那我们把羊装上车,带你一同去找你主人问个清楚。”遂张某某把羊全部装上车,让王某站在后厢上。张某某发动车辆急速向前驶去。驶出不到一里,王某发现不是去主人家的路,于是大声喊叫让张某某停车.张某某置之不理,继续开车前行。王某情急之下跳车,张某某不知。由于车速过快.王某前额碰到石头严重受伤,因无人救助,流血过多而死亡。请问,对张某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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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张某 行为 牧羊 主人 被害人 被告人 案情 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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