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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法院对国际仲裁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引用本文:阎天怀,郭少伟.论美国法院对国际仲裁案件管辖权的确定[J].仲裁与法律,2004(95):53-64.
作者姓名:阎天怀  郭少伟
作者单位:[1]中国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南京大学和美国金门大学法学硕士 [2]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摘    要:美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是美国法院承担的公约义务。但近几年来。美国法院的一些判例以缺乏管辖权或诉讼地不方便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某些国际仲裁裁决,在国际仲裁界引起较大的争议,也使得国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本文以最新的案例和翔实的资料为基础,对美国法院如何确定国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及确定管辖权的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关 键 词:国际仲裁  美国法  法院  管辖权  承认  执行  裁决  成员国  公约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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