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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梁丽案的定性
引用本文:田蕾.论梁丽案的定性[J].法制与经济,2009(12):60-61.
作者姓名:田蕾
作者单位:河南教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摘    要:梁丽因"捡"走了价值300余万元的黄金饰品被公安机关刑拘。本文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梁丽的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不满足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应不构成犯罪。

关 键 词:社会危害性  盗窃罪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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