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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不成立是否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
引用本文:邓左,杨军.前罪不成立是否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J].中国检察官,2009(2):59-59.
作者姓名:邓左  杨军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646300
摘    要:1 基本案情 2008年4月11日,张某(系未满16周岁)到某中学门口盗窃电动自行车一辆,当天晚上,张某将盗窃的自行车骑往李某开设的废旧回收经营店.张某明确告知李某是自己盗窃来的自行车后,李某以总价300元收购了自行车.后经鉴定,该辆自行车价值1618元.

关 键 词:行为人  收益  盗窃罪  所得  构成  刑事责任年龄  电动自行车  犯罪既遂  隐瞒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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