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盗窃罪的量刑不能唯数额论
引用本文:陆建红,杨华,曹东方.盗窃罪的量刑不能唯数额论[J].人民司法,2011(12).
作者姓名:陆建红  杨华  曹东方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审理盗窃案件时,数额是确定案件的情节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综合考虑案件其他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在案件具有特殊的事实、情节等情况下,要敢于突破数额,发挥法定刑以下判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作用,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关 键 词:刑事处罚  法定刑  盗窃罪  判处刑罚  被告人  宽严相济  人身危险性  盗窃案件  被害人  社会危害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