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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后乘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之定性——兼谈刑法上的占有
引用本文:朱明锁.故意杀人后乘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之定性——兼谈刑法上的占有[J].中国检察官,2002(2):52-53.
作者姓名:朱明锁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解决了实践中对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难问题,但对“故意杀人后乘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的行为没有作出相应规定,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此也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故意杀人后乘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应以故意杀人罪

关 键 词:被害人  故意杀人案  财物  占有  故意杀人行为  抢劫  刑法  部门  实务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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