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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阶段对被害人的司法救济
引用本文:高小勇.论侦查阶段对被害人的司法救济[J].法制与社会,2008(5).
作者姓名:高小勇
作者单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我国目前在侦查阶段没有确立对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制度,被害人也无法援用司法救济的方式对抗侦查阶段发生的不当司法行为。然而,被害人对侦查阶段司法行为的不满,却是导致被害人涉法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确立我国侦查阶段对被害人的司法救济途径,通过赋予被害人在侦查阶段知情权、参与权、控告权的方式,促使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关 键 词:侦查权  被害人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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