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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的入道主义与中国的死刑制度
引用本文:程海霞.生命权的入道主义与中国的死刑制度[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1):25-27.
作者姓名:程海霞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人权作为最低限度的普遍道德权利,它包含的生命权和公正权必须是对所有的人同等享有才符合正当的人道原则的要求。对于那些直接危害他人生命的暴力型犯罪的罪犯而言,他们不仅表现了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而且他们的存在使得社会上其他人的生命面临着潜在的危险的威胁。如果从人道主义角度免除这类罪犯的死刑,那么这种非生命刑所体现的“人道”本身就是不公正和不人道的。基于此,本文主张对暴力型犯罪适用死刑,对非暴力型犯罪废除死刑。

关 键 词:人道主义正当性  人权  生命权  刑罚目的  死刑
文章编号:1671-5101(2006)01-0025-03
收稿时间:2004-11-17
修稿时间: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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