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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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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莹 《湖湘论坛》2023,(3):82-95
目前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试点已出现“排异”反应,在刑行监衔接、管辖制约和罪责均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削足适履式的单纯借鉴已无法满足时代需要。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应结合反腐败成功经验以及合规试点中的现象和问题,重视刑行监一体化的现代构造,确立海外贿赂的合规反制管辖,推行双轨制平衡企业与成员责任。随着全球化的深度推进,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试行为中国规则的确立创造了绝佳时机。我国有必要借助本土资源和实践经验建章立制,明确企业反贿赂合规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科学扩大合规管辖权限,重建企业归责框架,形成中国规则和标准,为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构筑合规之盾。  相似文献   

2.
正构建企业合规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就是"准确有效"。只有做到"准确有效",才能说企业合规体系是管用的,而不是形同虚设,这正是长期以来大量的企业合规体系存在的普遍弊病。2018年7月1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的GB/T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以下简称《合规指南》)正式颁布实施。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企业全面加强海外投资的新的历史阶段,新版《合规指南》的颁布实施有其重  相似文献   

3.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阶段的实践探索,一方面具有检察机关主导推进、以量刑从宽为处理结果、从宽结果惠及企业与责任人两方主体的特征,另一方面也面临偏离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标与对企业合规整改的激励性不足的现实困境。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制度以期望理论、系统理论为理性内核,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最新发展,具有程序衔接、利益相称、预防导向的特殊功能定位,可以有效缓解上述困境。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适用于企业合规不起诉无法覆盖的重罪案件以及合规不起诉阶段整改失败的案件。为充分释放企业合规在量刑从宽方面的效应,应对认罪认罚与合规整改分别评价,并将有效合规整改作为量刑从宽的标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时间进度,视不同的合规整改情况,给予涉案企业阶梯式的从宽利益。此外,检法合作是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的必要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4.
传统的企业合规难以真正预防企业犯罪。刑事合规作为企业合规的高级形式,目的在于通过法律防控企业的刑事风险,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激励企业主动避免颠覆性风险,自我预防犯罪。自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众多学者与实务界人士持续关注刑事合规的司法实践和立法探讨。作为一种预防导向鲜明且内含刑事法律基础性和规模性调适的全新法律规范体系,刑事合规需要依托中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在遵循刑事合规本身运行逻辑的基础上,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合规制度,真正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提升中国企业合规软实力的和谐共赢。  相似文献   

5.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的行政和刑事双重违法性是检察机关主导企业合规治理的理论基础,以促进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办案是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企业合规治理的实践基础。针对H省ZC地区存在的部分矿山企业破坏环境资源问题,以涉案企业合规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势作为理论基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借鉴国内外企业合规治理模式,探索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企业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治理方向,制定“检察主导、多方参与”的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企业合规治理对策,可以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企业合规治理本土化、现代化提供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6.
检察主导下的行业合规已在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并形成了“由点及面”和“点面协同”两种模式,但学界对行业合规基本理论研究并不充分。“由点及面”模式以对涉案企业完成合规考察后而启动行业内非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为主要特征,这一模式需重点考虑专项合规、全面合规的选择和如何实现有效刑行衔接。“点面协同”模式则以注重涉企案件批量化办理、涉案企业批量化合规为主要特征,这一模式则需要重点解决公权力行使有余、企业权利保障不足的弊端。两种模式并非对立关系,有其各自适用前提与适用价值,在未来立法中应理性构建,改革实践中应因事制宜。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改进空间。考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各级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发现合规不起诉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一是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偏颇;二是合规不起诉中的合规考察期信息不透明、期限过短以及考察程序不一;三是合规考察程序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诸多问题背后是合规不起诉所面临的三大困境:一是合规不起诉实践与现行规则的紧张关系;二是合规不起诉的理论基础薄弱;三是合规不起诉的基本理念偏差。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完善路径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修正合规不起诉的基本理念;二是形成合规不起诉的理论共识;三是完善合规不起诉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8.
深化对涉案企业,特别是涉案上市公司合规建设的监管,确保“真监管”“真合规”,是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行稳致远的关键。当前,在涉案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合规实践中,存在着办案检察官的监管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第三方组织监管薄弱、各方力量未能充分调动、涉案上市公司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不足等问题。对此,需要从强化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推动第三方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履职、设立驻企合规监管团队嵌入式开展专业监管、构建涉案上市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体系等几个方面入手,通过建立一套系统化的合规监管体系,以防范“纸面合规”“虚假合规”。  相似文献   

9.
企业合规在中国的展开,呈现出与其起源地迥然不同的面貌,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合法性、责任分离、适用对象是其中3个基础性问题。企业刑事合规具有价值上的正当性,但需要立法上的明确支持,立法的设计要为检察机关推行进一步重大改革试验留下足够的空间。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应明确分离,这是企业刑事合规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刑事合规的适用不应有重罪轻罪的限制;只能适用于企业,不能适用于个人;对企业规模不应有限制,但应侧重于大中型企业。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合规要贯彻“相称性原则”,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131-141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刑事合规的中国化离不开国家机关有力的支持和引导。在将刑事合规引入我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必然是建立刑事合规制度的主导力量,其自身的职能与刑事合规的目的共同决定了检察机关要在建立后的刑事合规制度中扮演多重角色、发挥多样功能,并通过这些功能来激励企业实施合规计划,实现企业自身合规与国家刑事合规的成功衔接。因此,有必要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合规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定位与功能,并厘清检察机关实现这些功能的必要法律前提和法律限制,为刑事合规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关于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呼声愈发高涨,针对实践中存在“办一个案子,垮一个厂子”的司法现象,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具有现实紧迫性。对完成合规计划、通过合规考验的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可以挽救企业,也可以避免社会震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导下,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如火如荼铺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在法律衔接、合规适用对象、部门协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应通过完善法律供给、发展多元化适用对象、加强部门联动等路径予以匡正。  相似文献   

12.
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的制度化应当秉持刑事合规的理念。刑事合规是民营企业人身与财产合法利益保障制度化的前置环节与形式要义。因此,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应通过以国家法层面刑事合规为依托,结合行业特点与企业经营现状,引入行业属性与企业内部刑事合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的制度化。  相似文献   

13.
正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6》显示,当前有74.89%的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合规,侵害了职工权益。有74.89%的单位缴纳基数未合规,反映出企业社保合规已走过"不缴社保"、"迟缴社保"阶段,进入"缴但基数不足"阶段,显示出在经济下行、成本增加的压力下,企业社保基数合规压力巨大。目前全国各地都规定  相似文献   

14.
赵冠男 《前沿》2023,(4):66-75
德国《违反秩序法》第130条对企业所有人的监管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在德国企业合规制度框架中处于核心地位。由直接行为主体责任、被代理者责任、企业责任和企业所有人责任组成的“四维结构”,凸显了德国企业合规制度的典型特点。就企业所有人监管责任而言,其核心在于有效的企业监管与合规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具有“抽象危险犯”的性质,在实践中得以广泛适用。企业所有人监管责任的归结需要具备主体、行为、主观和客观处罚条件等各个方面的要件。德国企业合规制度中企业所有人监管责任的具体规定和适用实践,对于我国企业合规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改革中,如何进行有效的合规整改,已经成为一个困扰试点检察机关的瓶颈问题。究竞什么是“有效的合规整改”呢?过去,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实务界,都是通过参考欧美国家“有效合规计划”的概念,从理论上提炼出合规整改的标准。  相似文献   

16.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走向世界、优化外部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将其引进我国刑事法律中,可以发现此制度与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契合度很高。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支撑,对企业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过窄、考验期过短、未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等问题进行改进,可以完善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预防企业犯罪、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以企业罚金刑为代表的传统企业犯罪监管机制,既不能实现对实施犯罪的企业进行改造的目的,也难以预防企业犯罪的发生。因此,美国构建了企业缓刑制度,从企业组织结构层面重新认识和处理企业犯罪。企业缓刑制度使实施犯罪的企业在法院主导下以合规计划等手段进行结构改革,在改造的同时为企业提供重返市场的机会,并激励其他企业主动实施合规计划、优化内部治理,从而实现了对企业犯罪的有效监管。有鉴于此,可在我国刑法立法中引入企业缓刑制度,并以合规计划为主要手段,形成对企业犯罪的有效预防和监管。  相似文献   

18.
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的本质,是司法机关依法对法人犯罪予以宽大处理,鼓励企业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内部合规机制,从而防范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数量,消除犯罪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少企业损失,增加社会利益.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刑事暂缓起诉制度实现了社会犯罪损失与预防犯罪成本最小化,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经济学上的合理性.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在实体法领域完善单位犯罪制度、在程序法领域构建暂缓起诉制度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刑事合规制度是指国家与企业为了减少企业或其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行为存在的刑事风险,通过刑事实体性措施、程序性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而构建的识别、评价和预防刑事风险的计划和措施的制度总和。当前学界对刑事合规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仍然不够,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研究也需要进行理清和有效对接。关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应采取由单位到自然人的归责思路,肯定单位的独立主体地位和意志。在刑事合规司法案例的推动下,我们应以现有的制度为依托和范本,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刑事合规制度的本土化建构。在实体方面,单位与自然人宜采取同一定罪标准,可将有效的合规计划作为抗辩事由和量刑从宽的法定情节,增加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和罚金数额;在程序方面,应逐步推进合规义务的设置,将刑事合规制度建构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上,吸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某些做法,并加强刑事合规制度运行的行刑衔接。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家的时代担当,除了创新能力之外,还包括社会责任、战略领导能力和合规意识,这是企业家所必须肩负的使命。企业家必须本着对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其敏锐的市场和战略意识,恪尽职守;优化企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合规性,避免企业合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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