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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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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对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原则的理解戴绍泉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是地方立法必须严格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不相抵触”的认识不尽一致,如何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一基本原则,是地方立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国家立...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权限问题。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根据是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限制只有一条,即“不抵触”。所谓不抵触,系指,(1)法律规定由中央制定的基本法律(完法第62条)、法律(宪法弟67条)和行政法规(宪法第89条)地方不能创制,即“不越权”。(2)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在不违反宪法、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精神的情况下,还可以就执行中、管理中的问题对法律、  相似文献   

4.
一、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地方性法规虽然在效力等级上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仍属于“法”的范畴。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总的原则,一是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二是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三是要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四是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职权范围。以上应当成为处理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关系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5.
法律保留滥觞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制度。法律保留包括立法法律保留与行政法律保留。前者作用于立法领域,旨在划定议会立法权力与政府立法权力的界限;后者作用于行政领域,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前者的理论基础是议会民主原则与分权原则,后者的理论依据是法治主义。  相似文献   

6.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宪法》“序言”中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五条第三款又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对部门法的影响至少体现在,其思想内容可为部门法的立法和司法划定活动范围。由此可见,我国的任何一部立法都须依据宪法进行,且“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相似文献   

7.
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律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相似文献   

8.
行政立法应当以保障和不侵犯人权来证成自己道义上的正当性。为了保障人权,必须对行政立法的权限和目标进行控制。行政立法不得限制基本人权,对非基本人权的限制也要程度适当。行政立法限制公民的权利、增加公民的义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行政立法必须制约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在行政许可的设定上必须贯彻法律保留原则,劳动教养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9.
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内容,但法律保留原则与长期以来被认为同样是依法行政原则之一的法律优位原则存在显著的差异,法律保留原则更能体现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因而构成依法行政的特有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自近代产生以来其本身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法律"的范围上从议会法发展到既包括议会法也包括行政立法;在保留的事项上从侵害行政发展到包括侵害行政、内部行政、给付行政在内的所有行政;在保留密度上从纯粹的行为法发展到既有行为法也有组织法。构成现代行政重要特征的自由裁量行为同样受发展了的法律保留原则支配。我国现行行政法治实践中法律保留原则逐渐得到重视,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弊端。  相似文献   

10.
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学》中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合法性不仅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要合乎实体法,而且要合乎程序法。行政合法性原则一般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三、行政程序必须合法。在行政人员的执法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该原则,同样,在药品的执法监督中也处处体现了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运用。  相似文献   

11.
《立法法》的颁布和施行 ,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规范立法活动 ,促进法制现代化建设 ,推进依法治国 (包括依法行政 ) ,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行政立法活动应当受到法治行政原理的各种约束 ,包括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的法规创造力原则等等。而且将有关一定事项的具体内容 ,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来制定具体规定 ,不应是概括性、抽象的委任 ,而应是个别、具体的。受委任的行政机关也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目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内容上包括香港基本法;按基本法标准保留下来的香港“原有法律”以及特别行政区按照香港基本法所制定的法律。香港基本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司法、习惯法,除与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因此,可保留的“原有法律”,在法律渊源上它们有五种形式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这样,我们排斥了现在在香港  相似文献   

13.
所谓“诚信”的“法治”,就是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都要讲“诚信”。首先,在立法环节要全面体现“诚信”原则。法律的前瞻性和稳定性要求其内容必须立而有“信”,保持相对稳定,不可随意偏废或朝令夕改,以起到引导公众行为、指示社会发展方向的作用。法律的统一性要求法律体系要绝对统一,不能违宪,不能前后或互相矛盾,特别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基本法律相抵触,不能让执法者和遵从者无“信”而从、莫衷一是。在内容设计上,一方面要积极评价“诚信”行为,否定和惩处失信违约行为,如在民法中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在刑…  相似文献   

14.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立法对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此原则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法律保留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不足及其对我国行政实践指导的有限.因此,有必要对法律保留的基本内涵有个充分而正确的认识,从而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6.
法律优先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限制行政权之滥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具体包括“根据(法律)”和“不相抵触”两个派生性原则。在我国,法律优先原则已得到运用与体现,但监督机制存在诸多缺失与不足,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以充分发挥该原则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7.
行政权力日益扩大,各级政府立法的权限和机会也在增加,其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等法律问题未明确,且监督机制不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与法律和上位法相抵触。现阶段我国应当完善立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叶世治 《行政与法》2002,1(8):70-73
《宪法》、《组织法》、《立法法》当中都有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根据其上位法,制定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其上位法相抵触。这规定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当中却很难操作,人们也往往会把二者混淆。明确认识这两大立法关系,对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系统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系统,提高我国依法治国的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根据”与“不抵触”这两大立法关系的内涵及其表现和相关问题作一次具体阐述,并在最后对二者进行一些认识性的比较,以期理清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立法关系之间的根据的区别。  相似文献   

19.
论德国法律保留原则的要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世纪末德国行政法学者奥托·梅耶首创法律保留原则,意指一些特定事项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行政行为若无法律依据,不得为之。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民主原则和法治国原则的基础上的。它在德国宪法上具有重要地位。法律保留原则旨在限制行政权、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它是依法行政原则的一个重要的次原则。  相似文献   

20.
授权立法是我国在创制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使用比较多的一种立法形式。根据我国立法体制,宪法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规章。但在立法实践中,为了满足紧急情况的需要或者为了解决具体问题等,有立法权的机关往往把自己立法权限内的立法授予同级或下级相关机关或组织制定。譬如,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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