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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美国:私人监狱兴起对于美国的普通民众而言,犯罪率急剧的上升,监狱过度地拥挤、政府预算紧绌等问题如同大祸临头,而对美国瓦刚赫公司来说,却是乘机发展业务的大好时机。瓦刚赫公司是一家以提供安全警卫服务为主的保安公司。近年来,由于美国罪犯的急增,监狱人满为患,该公司找到了赚钱的新路子,这就是经营私人监狱。最近,该公司又建成并启用了一个可容纳696名犯人的防护监狱,使瓦刚赫公司属下的拘留所、监狱和感化院的数目增加到11所。  相似文献   

2.
中国革命法制史即中国新民主主义法制史,虽然发端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但它主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人民革命武装开辟的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史。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和其它劳动群众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与白色政权对峙的、独立的人民革命政权,在当时蓬勃发展的工农群众运动中虽然产生过规约禁令式的文件,有些文件甚至采取法律的形式,但它们大都不是由通常意义上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是劳动群众在斗争中建立的、实际掌握政治权力的革命组织直接行使立法权的产物,它们的贯彻执行主要凭借工农群众的力量和革命组织的权威,而不是以革命政权为后盾。  相似文献   

3.
罪犯劳动的源流及其对未来走向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晶 《金陵法律评论》2002,2(1):146-157
罪犯劳动的演变是监狱日益走上文明的标志,从以折磨、残害罪犯的劳动到以改造为宗旨的劳动为这一结论作了最好的注脚。罪犯劳动源流对我们的启示是:在肯定罪犯劳动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在冲破“劳动改造”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应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监进程。以建立监狱经费的财政保障体制为突破口、实现监狱职能单一化。  相似文献   

4.
我国有关刑事法律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企业就是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建立的、专门使用罪犯劳动力的特殊企业。刑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决定了监狱企业是一个以改造罪犯的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特殊企业。因此,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并在劳动中改造罪犯,是监狱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监狱企业的主要责任,而经济责任则是监狱企业的一般责任。监狱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和咎舍责任,都需要国家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作保障,因此,国家应将监狱企业的社会责任从道德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赖早兴 《法学评论》2007,25(2):124-130
监狱劳动是自由刑执行中的基本内容,也是矫正、惩罚罪犯的重要方法。为适应自由刑行刑科学化的要求,监狱劳动应当合理化。监狱劳动的合理化,要求合理定位监狱劳动的目的、合理确定监狱劳动内容分配的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注意监狱劳动内容和执行地点的合理变更以及确定监狱劳动报酬的合理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6.
党和人民政府对劳动法一贯重视。在党的领导下早在1922年开展了劳动立法运动,制定了劳动法大纲,开始了长期的劳动立法斗争,1931牢中央苏区制定了第一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此后,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政府都制定了劳动法规。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规范,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制定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7.
周祖成  池通 《现代法学》2011,33(4):16-25
从在江西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结束,这段时期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展现的是红色农村地区对共产党人法制实践的接受和反应。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不仅进行暴力革命,建立割据政权,同时还开展一系列社会革命,其中就包括对婚姻制度的改造。革命时期对婚姻制度的变革既是对封建制度的消解,也是现实革命动员的需要。文章通过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表达的分析,阐释革命与法律的互动和冲突及其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8.
组织罪犯生产劳动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同时又成了维持监狱生存和发展所需经费的重要来源。在实行监狱职能单一化,彻底切断监狱生产与经费保障联系的过程中,监狱必须结合实际,通过调整投资结构、产品结构和罪犯劳动组织形式,一方面,以适应强化监狱职能需要,充分发挥劳动在改造罪犯中的手段作用;另一方面,以大力挖掘监狱生产潜力,充分发挥监狱生产对监狱经费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9.
革命时期法治道路的探索.中国革命走的是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前,建立革命根据地,制定在根据地实施的法律法规,为新中国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成为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起点.  相似文献   

10.
高寒 《中国监狱学刊》2007,22(3):110-115
在监企分开之后,监企之间仍然要建立密切的联系,因为刑罚的属性决定了监狱行刑必然要借助企业组织形式下的生产劳动这一手段,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使用由监狱提供的罪犯劳动力。罪犯身份及罪犯劳动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监企关系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性质具有复杂性。  相似文献   

11.
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对于监狱企业改造的不断加快和深化,建立标准化的监狱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是我国监狱企业的必然需要。监狱生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通过对罪犯个人的劳动改造质量的深化研究,有利于掌握罪犯的劳动意愿和再社会化中表现所处的心理动态,而且也可以针对具体企业经营指标体系对监狱企业生产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定量、定性的系统分析,帮助监狱企业摆脱生产中的不足之处,从而实现经济效益高收益,劳动改造高质量的双重要求。  相似文献   

12.
孙毅民烈士革命热情高涨,思想品德高尚,对冀南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3.
犯罪劳动实现形式包括犯罪从事劳动的形式和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的形式,通过劳动改造罪犯是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的根据,是罪犯劳动的本质属性,但罪犯的劳动如何不符合社会需要,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它的改造目的也难以实现,监狱对罪犯劳动的组织形式也难以维持。因此,研究罪犯劳动的实现形式及其改革发展,必须时刻把握罪犯劳动的改造适应性和经济效益性。  相似文献   

14.
针对新体制下监狱运行的客观实际,用数学集合解析监狱和监狱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在监狱是构成罪犯改造活动主体,监狱劳动是罪犯感受刑罚载体的理论框架内,用辩证的观点浅析了监狱劳动生产力的特殊性是监企分开的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与监狱管理模式之间的不谐调是监企分开的原因。只有监企分开的物质前提和条件成立,才能使监企分开由形式上的分开为实际运行中的分开。  相似文献   

15.
<正> 新中国监狱劳动的性质是什么?多年来一直为学术界所关注。1992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反对将劳动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反对用繁重的劳动折磨、虐待罪犯。将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而不是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在中国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得到了贯彻执行。”为什么我国监狱劳动是改造手段而不是惩罚手段?为什么不能用繁重的劳动折磨、虐待罪犯?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给以明确回答。本文拟对此做些探讨。一、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监狱劳动的性质,经历了一个从惩罚奴役手段到改造手段的发展过程。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监狱劳动都是作为惩罚和奴役手段  相似文献   

16.
刘世恩 《中国司法》2004,3(6):40-43
一、我国监狱生产的历史功绩 监狱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是当代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通过劳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工作的特色之一。我国监狱把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一种基本手段,监狱生产作为组织罪犯参加劳动的载体曾经为新中国监狱的发展作出特殊的贡献。 (一)监狱生产为监狱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诞生之初,在经济上所继承的是一个十分落后的烂摊子。“1949年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现代工业产值只占17%,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统计,1949年中  相似文献   

17.
一、在曲折之中确立:以查清客观事实为己任新中国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某种延续性。作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起点",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实践,奠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重要思想基础。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虽然尚未形成,但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不仅指导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而且也贯彻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形成了"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司法工作方法。在  相似文献   

18.
监狱企业困长期积累的监企社合一的体制性、机制性和政策性矛盾在监狱体制改革中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而与监狱在劳动改造管理上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冲突,严重阻滞了监狱劳动改造职能的强化和规范运行改革目标的实现。当前必须加快监狱企业改革步伐,确立监狱企业的劳动改造主体地位,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工人企业,围绕劳动改造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实行劳动项目准入制,按生产经营一体化分离规范监企在生产环节的责任分工,建立收支完全分开和协调规范的监企运行体制,从而实现监狱企业劳动改造职能的理性回归和监狱体制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9.
监狱体制改革是监狱系统的一场深刻革命。改革必然对监狱安全稳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当前监管安全工作形势相当严峻,二者碰撞及复合,不仅使体制改革充满艰巨性和复杂性,而且使确保新形势下的监管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实现监狱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的监管安全就必须从思想、制度、技术等方面落实安全机制,建立长效稳定的安全制度,使监管安全工作科学化。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北京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参加《中国革命法制史》编写组同志的建议,本刊决定开辟“中国革命法制史研究”专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创建了人民民主法制,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研究这些经验,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为此,我们恳切希望有关的教学、研究工作者,以及曾在革命根据地从事政法工作的老同志,积极为我们提供史料,撰写回忆录和科研论文。帮助我们办好这块新园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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