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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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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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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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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证由公平的仲裁庭及时、有效地仲裁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仲裁,适用本法的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仲裁地没有确定,或者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之外的,下列各条仍予适用:(一)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第八十三条。第三条当事人有权和解的任何财产性纠纷,可以提交仲裁解决。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抚养、赡养、扶养、监护纠纷;(二)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达成仲裁协议,但法…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北京市。第三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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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4日第四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北京市。第三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本会不受理下列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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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仲裁协议效力之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仲裁立法将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对涉及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仲裁法作了特别规定。与此相对应,通常又将无涉外因素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称为国内仲裁。无论是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均完全来源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是不予受理的。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行使…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院在适用仲裁法过程中遇到两个问题,请给予解答:一、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该类案件应由哪一个审判庭审理?二、仲裁法第六十二条中的“受申请的人民法院”为哪一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阜新市中级法院研究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而,由人民法院的哪一个审判庭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相似文献   

8.
[文(令)号]法释〔2006〕7号[公布日期]2006·8·23[类别]程序法·民事诉讼[施行日期]2006·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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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仲裁具有民间性、自愿性、平和性、快捷性、保密性等优点,仲裁机构一旦运作,将有为数众多的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愿意选择仲裁的方法解决纠纷。《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因此,仲裁代理将成为律师业务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做好仲裁代理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愿,独立公正仲裁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采取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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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成立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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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调解。第二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调解的,适用本调解规则。但当事人就调解程序或者调解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仲裁程序中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不适用本调解规则。第三条调解应当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第四条本会根据一方、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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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并没有为司法实践提供判断可仲裁性的清晰标准。自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反垄断可仲裁性司法审查制度展现了放开且细化的趋势,并提供了可资参考的经验。纠纷可仲裁性的审查标准主要是纠纷解决、公益保护、实质正义和事后补救。基于上述标准,我国反垄断争议应当具有可仲裁性,其他纠纷可仲裁性的审查也可参考上述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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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电子商务活动日渐普遍,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具体到知识产权纷争的解决途径,除司法审判和行政查处外,仲裁将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三条有效途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不但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依据,也有现实社会发展的紧迫需要。电子商务中涉及私权处分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传统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网络上明示并经交易对方认可的仲裁条款,都将赋予仲裁机关管辖权,使得该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仲裁机构应当与时俱进地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4.
仲裁是仲裁机构解决特定范围内的纠纷的活动。依据我国《仲裁法》进行的仲裁是针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进行的仲裁,依据《劳动法》进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是针对劳动争议进行的仲裁,依据《农业承包合同法》进行的仲裁是针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进行的仲裁。每种仲裁都要由一定的主体提出申请来启动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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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日益频繁,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本文针对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常见的须慎重处理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这里提及的涉外经济纠纷含国内当事人同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1.关于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哈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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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9,(6):57-66
股东投资渴求营商环境法治化,但现实却折射出巨大落差,"南华公司案"即是例证。在公司与第三人就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仲裁的前提下,当控股股东或董事等与第三人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而致公司怠于主张权利时,公司与第三人间的纠纷处理必然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股东是否有权启动仲裁程序,法院、仲裁机构均存在对立观点,这反映了营商环境的实然尴尬。经由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扩张解释,股东派生仲裁制度能缓解此尴尬局面。此外,利益衡量理论、"公平合理期待"原则、代位权理论、仲裁协议扩张理论能进一步为股东派生仲裁提供理论支撑。未来我国立法应明确承认股东派生仲裁制度。在实体法方面,启动股东派生仲裁需满足公司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纠纷确系仲裁条款约束之事项、主观上需有"善意"并灵活借鉴股东派生诉讼之条件;在程序法方面,股东应竭尽内部手段,公司宜与股东同列为仲裁申请人,且应注意仲裁员之选择、做好诉讼与仲裁的程序转接、明晰仲裁费用的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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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欣 《中国司法》2009,(6):89-92
一、仲裁独立性及司法支持与监督的含义 仲裁的独立性是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独立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根本属性,其所体现的是仲裁终局性解决纠纷的体系。几乎所有国家在界定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关系时都采用了或裁或审,裁审择一的原则,而这一原则的广泛适用恰是对仲裁独立性的最好诠释。  相似文献   

18.
正确适用仲裁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程序启动后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或者仲裁员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在仲裁庭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52条对仲裁中的调解作了规定 ,确立了仲裁调解制度 ,成为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调解是把调解溶进仲裁程序中而形成的。这种调解 ,既体现了仲裁的优点 ,又体现了调解的优点 ,强化了解决纠纷的功能。这种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双方当事人同意 ,可以随时开始 ,只要一方当事人反对调解 ,又可随时终止。仲裁和调解可以交叉使用。这种调解…  相似文献   

19.
仲裁的经济性与中国仲裁的监督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如果说仲裁的公正是仲裁所追求的最大基本价值目标的话,那么经济性应该是仲裁的第二价值。冲突双方实体地位的平等性和争议权利具有的可处分性决定了仲裁的范围只能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①。仲裁制度直接作用于市...  相似文献   

20.
业界     
《中国审判》2014,(2):6-6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 2014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共十二条,包括明确"一事不再理"原则、明确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先行裁定的管辖和程序问题、重申了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条件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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