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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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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志勋 《中国法学》2020,(1):283-303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背景下,应当关注和反思民事起诉要件中蕴含的诉讼标的明确与识别问题,最直接相关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个要件。与大陆法系经验和我国实践一致,诉讼请求最基础的含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的具体内容(诉的声明)。即使文义允许,起诉要件中的诉讼请求也不应被解释为诉讼标的。通常的起诉理由及起诉案由均不应成为起诉要件,也就不影响立案诉讼标的的审查,但是例外在于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下与诉讼标的直接相关的请求权基础。在应然状态下,登记制下的我国立案程序不应将诉讼标的明确作为起诉要件审查,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后,将诉讼标的纳入诉讼要件审查的范围。但是从实然出发,现阶段也可以通过改良旧实体法说放宽对诉讼标的明确的要求,允许以选择合并为代表的、多元诉的客观合并形态。  相似文献   

2.
戴曙 《人民司法》2021,(8):59-62
【裁判要旨】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在适用时,应作目的解释,不限于当事人数量、诉讼地位的完全相同,而是指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相同;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应指争议的法律关系相同;三是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主要是指后诉提起相反请求的情况,其适用阶段除了在前诉裁判生效后,还应当扩大规制到前诉系属中。  相似文献   

3.
耿翔 《法律适用》2015,(3):91-96
于法院而言,对再审事由进行审查的目的是通过确定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以决定是否启动本案重新审理。于当事人而言,所主张的再审事由仅为其达到诉讼目的之手段或攻击防御方法。因此,再审事由本身并非实体法律关系或诉讼请求,亦非再审之诉的诉讼标的。再审诉讼标的的识别应持一元论,原审诉讼标的即为再审之诉讼标的。无论当事人有多少再审事由,原则上应当严格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须以一次为限,同时也应兼顾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主张再审事由的例外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4.
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伟  段厚省 《法学家》2003,(4):72-82
本文主要研究了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间的关系,阐述了请求权竞合对诉讼标的理论发展的影响.诉讼标的理论有新、旧之分,其理论功能不完全相同.请求权竞合不仅仅是实体法上的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标的的确定与识别,涉及到诉的合并与变更、重复起诉以及判决及判例客观范围的确定等等.笔者认为,作为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特定利益,请求权仅仅是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方法和法院进行裁判的根据.  相似文献   

5.
刘敏 《法律科学》2014,(3):160-166
民事起诉状的功能应当定位为起诉功能和准备功能,起诉功能是起诉状的本质功能。由此,起诉状要素应当分为必备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起诉状对"当事人"的记载应当达到能够使得当事人特定的程度;对"诉讼请求"的记载应当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起诉状对"事实与理由"的记载只要达到辨别本案的诉讼标的即可。  相似文献   

6.
商标侵权案件中重复起诉的识别主要体现在当事人相同的识别和诉讼标的的识别。当事人相同的识别要区分商标许可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商标许可中当事人是否相同以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形成的共同诉讼或诉讼担当来识别;商品流通中当事人是否相同以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在前案中的责任范围来识别。诉讼标的的识别以实体法律规范为依据,从前后两案的诉请保护的商标是否同一、商品类别是否同一、被诉侵权标识是否同一来确定,当三者同一时可以认定为同一诉讼标的,商品型号和商品系列不构成识别诉讼标的的要素。商标侵权重复起诉的识别还应当关注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效力等因素。  相似文献   

7.
登记立案旨在保障当事人诉权,但最高法院《民诉解释》及随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尽管将登记立案文本化,但在文本逻辑与审查内容等方面存在多重困境。实践中法院纠结于立案改革的推动和法律文本间的矛盾采取了繁复的应对策略,以登记收案缓解登记立案的困境,将可能出现的“起诉难”通过分解细化的程序与充分的释明告知,转化为当事人不听告知、不为补正的自负其责,当事人在立案程序中依然隐形失语。登记立案使业务庭功能分区被打破,重复性审查带来效率的降低与矛盾的凸显。通过简化起诉要件规范诉状内容、重构立案与审判的“二元”关系、以听审权保障为核心改造诉讼要件审查程序为我国登记立案改革的当前困境寻找适宜的“解困”之路。  相似文献   

8.
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两次起诉的当事人不同,具体诉讼请求等也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则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因两次起诉基于同一纠纷而认定为重复起诉.并依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后一起诉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9.
就原告请求支付金钱债权是否可以分割诉讼请求,日本民事诉讼理论中素有否定观点与肯定主张之对立。日本的法院对此也是各持己见。虽然视角不同,但最终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并就残额请求另行诉讼的标准取决于诉讼标的和既判力。我国对于能否分割诉讼请求并无太多关注,但对于前诉口头辩论终结后发生的后遗症,民事法将之作为新案处理。对于部分请求所涉问题,应当在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之下,否定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的权利将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攻防平衡。  相似文献   

10.
前诉系属后,后诉当事人与前诉当事人同一且诉讼标的同一时,前后两诉案件即为同一,此时后诉构成重复起诉。出于诉讼经济计,同时为避免矛盾判决并维持司法秩序的统一,此徒增对方当事人讼累之后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并不合法。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属于消极诉讼要件,由法院依据职权为调查,毋庸当事人主张,并采职权探知主义。于重复起诉时,后诉虽不合法,但处理方式则视情形而定,即法院应当在立案审查时裁定不予立案,而在立案后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后诉、裁定合并审理或另行指定辩论期日。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如何确定诉讼标的的范围,历史上存在着新、旧诉讼标的学说。旧说以实体法律关系作为诉讼标的,诉讼中含有多少个不同的实体法律关系,就有多少个不同的诉讼标的;新说则以当事人在诉讼上的主张作为诉讼标的,具体的实体法律关系只是作为支持诉讼上的主张的理由。我国目前仍适用民事诉讼标的旧说,将来如何,是继续沿用旧说,还是以新说取而代之,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有联系的,两者都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否定当事人的诉权的司法行为,没有起诉权是绝对没有要求法院满足其诉讼请求的权利的。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以正确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13.
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诉讼标的被理解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是同一个概念。后罗森贝克等创立诉讼标的新理论,在实体请求权发生竞合时,如果诉的事实和诉的声明合并构成一个诉讼标的的,不管实体法上存在多少个请求权,都不发生多个诉讼标的问题。施瓦布教授与伯特赫尔倡导的声明说更认为,在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请求时,即使存在着若干不同的事实理由,仍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因此,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原告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主张或者要求(声明)。诉讼请求可以追加或变更,诉讼标的为法院释明义务之内。  相似文献   

14.
(20) 什么叫有独立诉讼请求和无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他们的诉讼地位有什么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自己有全部或者下部的独立请求权,这种人提起或者参加诉讼,叫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另一种是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  相似文献   

15.
论诉讼标的的定性与识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标的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学说浩繁,观点庞杂,至今尚未形成众说归一的局面。不可否认,诉讼标的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这一方面是由于无论是法院从事审判活动,还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都必须围绕诉讼标的这个中心来展开;另一方面,诉讼标的问题的解决,也是解决诉的制度,判决的既判力和"禁止重复诉讼"原则等诸多问题的理论前提。一般认为,诉讼标的理论是关于诉讼标的的含义和性质,诉讼标的的识别,以及诉讼标的与其他相关的民事诉讼制度的关系的理论观点,其中,诉讼标的的定性和识别是其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6.
随着信息化社会发展,我国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但在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受案范围模糊、起诉主体范围与顺位不明确、诉讼请求适用不完善等。对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合理拓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能动履职,高质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合理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7.
董璐  许静 《人民司法》2023,(31):100-105
应明确管理人责任纠纷归属破产专属管辖范围,同时针对起诉要件,明确单个债权人具有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破产管理人作为被告时,应列其个人或机构为当事人,以符合被告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的主体要件;在诉讼请求和受案范围方面,应尽可能地将法院释明义务具体化、明确化,引导、促成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适法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权论纲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龙 《现代法学》2003,25(2):84-91
诉权是当事人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常的状态 ,从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判解决的权利。诉权与诉讼标的是联系非常紧密的一对概念 ,诉权学说与诉讼标的学说更是迈着同样的理论发展脚步 ;诉权学说经历了从私法诉权说到公法诉权说 ,再到诉权否认说的三个阶段 ,实际上每一种诉权学说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一种完美的诉权学说至今仍然没有出现 ,但是公法诉权说的一些观点已经成为世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通说 ;诉权必须具备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要件 ,否则诉权便不能正常行使和切实实现。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混合了起诉要件、诉讼要件甚至本案有理要件,这种规范缺陷因忽略了诉的评价位阶规律,导致适用效果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相左。对此,运用诉讼法和实体法二元观界分起诉条件并进行适度审查,建构起诉条件教义学促进概括性要件的认定,并在今后依据诉讼类型对特别判决要件进行类型化审查,将是实现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适用路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20.
论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蒲菊花 《河北法学》2003,21(5):64-69
我国代位权制度对“入库规则”的放弃,对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影响极大,现有的“一 诉讼标的说”和“二诉讼标的说”均难成立,应当采纳新诉讼标的理论和“争点效”理论来解决其诉 讼标的和判决拘束力问题,即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债权人提出的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 务的诉讼请求,而作为基础法律关系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关系,则因判决的争点效而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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