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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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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确保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是行政法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行政机关使用的义务履行确保手段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担保制度作为其中一种手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加凸显其重要性,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或相对人主动申请的以相对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证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法律行为。担保制度在各国行政实践中广泛存在,类型多样。我国行政法上义务履行的担保制度目前尚存在设立依据混乱、法律性质不清晰、方式单一等问题,应当明确担保作为行政合同的性质,通过立法完善担保制度,有效发挥它的实效确保功能。  相似文献   

2.
行政第三人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行政法学界用行政相对人概念涵盖行政第三人而导致了对行政第三人的法律保护的缺失和有效性,基于此认识我国应重新加强对行政第三人概念,行政第三人种类及其法律地位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民法是现代社会赖以正常运转的基础法律。在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上,行政法借用民法的概念与制度时不应改变私法主体既有的行为规范,以免社会无所适从。担保制度运用于行政法,形成行政担保不仅可行而且合理。行政担保与民事担保共用担保的一系列制度,可以建立起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桥梁,使各种不同的权利之间具有相互比较的基础,也可以节约大量的立法资源,避免一些潜在的矛盾。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已经不再限于直接相对人,而有可能影响到直接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是指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以外的、其权利和义务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社会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主体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多种形式。维护行政行为中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也有多种。对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的研究,尤其是对行政行为中第三人的概念和范围、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和权益维护的方式等问题的研究,对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 ,公私法皆存。行政法上利益状态的实现与私法规定的情况类似 ,但行政之债却被传统行政法学者所忽略。本文以私法为对照 ,从基本概念出发 ,对行政之债理论作了初步的探讨与阐述 ,并以此为平台对当前行政法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扫描和分析。  相似文献   

6.
周佳 《法制与经济》2008,(22):84-85,87
在公司对外担保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方面,新《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之规定存在着诸多理解分歧。本文尝试提出一个“原则禁止,明文允许”、“原则允许、明文禁止”的分析框架,进而指出对其的解释应为:公司原则上有权对外担保,不受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不得超越章程;公司章程明文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司不具有对外担保的能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有程序性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的限额规定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7.
海关事务担保是民事担保制度在海关事务中的延伸与发展,涉及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权利、权力相互交织、作用,法律性质莫衷一是。明确海关事务担保是以私法为基础并兼具公法属性,对解决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丰富我国担保制度和转变公共治理理念至关重要。同时,尊重、保障担保人权利,合理解决担保纠纷,不仅可以扩大担保适用范围,而且是体现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实现担保价值,防止海关事务担保被虚化、被滥用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8.
韩思阳 《法学杂志》2018,(5):95-103
行政相对人举证责任的内涵混乱不清,必须有所辨析。我国的制度实践与学说理论都表明,在行政调查领域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具体到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责任,应采用"行政行为三分法"进行区别处理。未来的行政程序法典可以仅对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责任作一般性规定,剩下的由单行法或特别法来完成。第三人的举证责任问题与此类似。在清楚界定行政相对人、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后,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也就不言自明。  相似文献   

9.
随着行政权力弱化倾向的拓展和行政法律关系平等性的增强,私法开始在行政法领域发挥作用,行政行为和行政审判中参照、借鉴或者直接适用私法越来越普遍.为防止行政主体借适用私法规避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也为了杜绝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必须在行政法领域确立私法适用法定原则和私法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10.
莫晓燕 《法制与社会》2011,(10):152-153
诚实守信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众基于对政府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应受到保护。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在我国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具有特殊性,因而必须对其进行实体限制,强化程序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造成利益损害的应予补偿,以正确处理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私利的关系,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11.
郝丽燕 《南大法学》2023,(2):128-148
留置权具有督促债务人履行和直接对动产变价清偿的双重功能。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包括合同之债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之债等法定之债。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如果此时债权人已经行使了留置权中的拒绝返还权,则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影响债权人继续行使留置权。债权人留置动产不得违反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等。被留置的动产不限于债务人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动产,第三人的动产也可被留置。为限制任意留置,动产与债权必须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包括债权由物本身引起、动产返还义务与债权产生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动产与债权处于同一事实关系或者同一生活关系的,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债权产生的时间点,债权人应当已经合法占有动产。留置权成立后,债权人有拒绝返还和优先受偿双重效力。因此它成立留置权人的占有权。留置权是否及于代位物和孳息,视情况而定。鉴于从物的辅助功能,留置权一般及于从物。留置权人未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致动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论诚信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原则作为行政法原则,不仅应约束行政主体,而且也应约束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的非单方性和行政的高效性要求决定了诚信原则适用于行政相对人的必要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适用的可能性。行政相对人的诚信义务在主观上表现为对行政主体的信任和善意及意思表示的真实,客观上表现为行为的真实及对行政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行政相对人因诚信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法律应予以保护,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许可法》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它体现了“诚信政府”的理念,对于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意识,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言必信、行必果,取信于民具有重要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信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而从事的活动受到法律保护,没有违法行为,不得撤销。若为公共利益出发,不得不变动行政许可,在相对人无过错时,必须给予信赖相对人财产补偿。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  相似文献   

14.
期前以物抵债协议,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当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金钱外财产抵偿债务的协议。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与担保的构造相契合,宜将其认定为非典型担保合同;以物抵债协议中的第三人无须也不应限定为“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与债权转让、第三人清偿、债务加入、让与担保、共同担保、流担保条款及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等具有勾连关系,应注意规则适用上的共性与差异。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仅为替代履行的约定,属于无名合同,其在履行前不具有担保的功用。对于期前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应考察抵债协议中的财产权利是否移转至债权人名下而分别确定。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此种协议在履行前仅有合同效力,因其具有担保功能,故同样应适用公司对外担保决议机制限制和保证人资格限制的规定,并可享有保证人的部分抗辩权,但不应适用保证期间及保证方式推定规则;除另有约定外,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期前以物抵债协议已经履行而将抵债财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发生让与担保的法律效果,债权人不能直接享有其所有权而...  相似文献   

15.
单方法律行为和单方行为之债的受限地位,是相对于契约主义而言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行为之债普遍存在,无害于私法自治原则,相反,却在契约无法企及的领域内,践行着私法自治的精神,也是对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最大维护。其受限地位.有悖于法律行为概念体系的内部和谐。因此,应一般性地承认单方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体系中的地位,一般性地承认单方行为之债在债的发生根据体系中的地位,从而使单方法律行为的地位正常化。  相似文献   

16.
孙凌 《广东法学》2006,(4):28-32
行政相对人分为行政对象人和行政相关人;行政相关人又分为行政救济第三人和行政救济外第三人(行政救济第三人:系指其权利受到行政行为影响时可以诉诸行政法上的法律手段进行救济的第三人;行政救济外第三人:系指其权利受到行政行为影响时不能诉诸行政法上的法律手段的第三人)。区分行政救济第三人和行政救济外第三人的标准是:行政行为对其是否产生了直接的法律效果和调整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规范是否在服务于公共利益之外还调整了相对人和相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对行政救济外第三人权利保护进行在个案中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行政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变动,产生原义务人应承担的行政义务,是否可能由第三人继受以及如何继受的问题。我国行政法规范虽然存在有关行政义务继受的程序规定,但缺乏明确行政义务继受构成要件的实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亦面临因义务主体死亡或终止后,其行政义务如何履行的疑问。“主体非同一性”和“义务同一性”是行政义务继受的必要概念要件,当满足存在具有可继受性的具体行政义务、继受原因的发生以及继受法律基础等三个条件后,继受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原义务人的行政义务由第三人继受。但通常情形下确定原义务人行政义务的行政决定对继受人不具有执行力,行政机关应当基于原行政决定的公定力,以继受人为相对人作出新的行政决定,从而确定继受人的继受义务范围。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者,行政关系的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但是,现行许多行政法规对行政关系相对人的表述,与行政诉讼法不一致。如环境保护法规、资源管理法规、商业行政法规都没有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为该行政关系的相对人,而是把“单位和个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规定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者。  相似文献   

19.
行政强制从理论和实践都具有向第三人权益进行扩张的可能。基于保护规范理论,第三人对于行政强制具有容忍义务和相应的程序权利、救济权利。我国《行政强制法》对第三人条款规定较混乱,缺乏统一明确的立法思路。行政强制第三人与相对人的权益存在一致、冲突、独立三种类型。为保护第三人权益,行政强制在涉及第三人权益时应遵循比例原则,并引入程序参与、扩大审查义务、声明异议、参与分配等制度。  相似文献   

20.
行政改革浪潮背后代表着国家理论的巨大变迁,也即现代国家已经从“给付国家”转变为“担保国家”。担保国家理论使得国家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担保者,国家责任从执行责任转变为担保责任。国家理论的这种转变引起了传统行政与行政法的重大变革,产生了新的行政类型和新的行政法,即担保行政和担保行政法。随着我国公私合作领域的大力扩展以及行政任务私有化的快速推进,担保行政和担保行政法必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及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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