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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在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立案程序能将大量案件阻断于刑事程序之外,具有保障人权的积极价值:造成刑事侦查中“不经过调查无法立案、立案之前展开调查又于法无据”之困境的真正原因,不在于立案程序的存在,而在于未在立案程序之前设立只允许进行任意性侦查的初步调查程序。我国刑法的犯罪化范围远小于西方刑法,入审判程序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低于西方国家.没必要扩大不起诉裁量范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公诉时的“证据确实充分”,无论在证据的量上还是质上.都低于定罪时的“证据确实充分”.没必要降低公诉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受案制度之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重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建立登记立案制度,重视对起诉证据的适度把握,完善起诉的程序保障机制,强化法官在立案阶段的阐明义务。  相似文献   

3.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程序和必经程序,对于腐败犯罪的司法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然而,不论从规范层面,还是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我国腐败犯罪在立案规制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立案对于腐败犯罪司法控制之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应当对我国腐败犯罪之立案程序进行如下渐进性改革:在近期,应当在保留现行立案程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立案标准,并完善侦查机关的权力机制;在远期,应当取消立案程序的独立地位,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曹志勋 《中国法学》2020,(1):283-303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背景下,应当关注和反思民事起诉要件中蕴含的诉讼标的明确与识别问题,最直接相关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个要件。与大陆法系经验和我国实践一致,诉讼请求最基础的含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的具体内容(诉的声明)。即使文义允许,起诉要件中的诉讼请求也不应被解释为诉讼标的。通常的起诉理由及起诉案由均不应成为起诉要件,也就不影响立案诉讼标的的审查,但是例外在于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下与诉讼标的直接相关的请求权基础。在应然状态下,登记制下的我国立案程序不应将诉讼标的明确作为起诉要件审查,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后,将诉讼标的纳入诉讼要件审查的范围。但是从实然出发,现阶段也可以通过改良旧实体法说放宽对诉讼标的明确的要求,允许以选择合并为代表的、多元诉的客观合并形态。  相似文献   

5.
张颖 《政法学刊》2009,26(2):74-78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的阶段,并且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任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普遍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而是根据案件侦破的难易程度决定立案与否。这使得立案程序出现异化和虚置现象。原因是公安机关兼有行政管理和诉讼侦查双重职能以及公安机关内部规范、司法习惯与刑事诉讼法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实证数据表明,立案监督对监督侦查权发挥了制约功能,但也若干立案监督案件后续未被提起公诉,对此,需结合我国刑事立案标准的内涵和司法规律予以正确理解,避免单纯以后续处理结果评价立案监督工作质量的倾向。利益权衡原则下侦查资源的合理分配、侦查机关绩效考核指标的运用以及立案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影响等,均要求正确理解立案程序价值、科学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7.
对民事诉讼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是深化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用何种标准区分繁案与简案以及采用何种方法对繁案与简案进行识别、筛选,是进行繁简分流的基础性工作。受理民事案件后由法院区分案件繁简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中国式问题。区分案件繁简的标准有形式性标准和实质性标准之分,我国采用的是实质性标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要求法院通过审前准备程序区分案件的繁与简,并在此基础上作出适用不同程序的决定,但司法实务采用的做法是在起诉与受理阶段就对案件的繁简进行区分。在起诉与受理阶段进行区分与实质性标准并不匹配,由此造成了难以准确区分的困境。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行及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法院继续实行在上述阶段对案件进行分流,因而在分流过程中须认真对待法院依职权转换程序的权力,须充分保障当事人对程序适用的异议权,以充分发挥二次分流的矫正作用。  相似文献   

8.
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宝林 《河北法学》2004,22(9):97-100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起诉与受理,关系到法院行政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式启动。从原告的角度来看,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行为;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则是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起诉是原告行使诉权的行为,而受理则标志着行政审判程序的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10.
曹志勋 《法学》2024,(1):141-157
虽然历经改革努力与修法,立案审查问题及“立案难”现象仍然存在。我国现行法和司法实践通常要求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相关证据,但是其具体标准并不明确。包括“预立案”现象在内的司法实践对立案证据的重视有多重理由。对立案证据的要求与我国现行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大方向存在张力,无法在立案阶段完成要件化的改造,两大法系的共通经验也不包括这一要求。对立案证据的要求也不符合民事诉讼中立案前后阶段的分工,法院更应当在立案且送达后收集证据并据此审查诉讼要件。证据调查在庭审结构中的位置与证据调查的直接原则也反对对立案证据的要求。不过,在涉及纯粹程序性事项和与公益相关的特别规则时,应当例外地承认立案证据要求。  相似文献   

11.
回归民事诉讼法——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再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授权法院依职权收集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这一权力被极度缩小,使得我国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权力明显小于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发现真实达致实体公正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过分限缩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力妨碍了实体公正的实现,已经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效应。因此需要对以往的改革进行检讨,并通过适当扩大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在民事诉讼中建立科学的案件事实发现机制。  相似文献   

12.
冲突的本质在于当事人利益的对抗,外化为双方意志的对抗。程序的纷争,可以通过纠纷主体选择合意或接受第三方或一方的决定方式解决。两种解纷方式契合了一定的正义理论,体现了个体私益、公共利益在诉讼程序中的运行。在具体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两种方式并不是完全区分开来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纠纷的解决需要两种方式的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13.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在法官职权、法院地位和对待先例的态度上都与大陆法法系的基本特征一致,而这些特征又是大陆法系同英美法系的区分点,在当今大陆法和英美法互相融合的潮流下,我国的《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建议稿)正是融合的标志,这部《统一规定》在证据规定、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中都与《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存在很多共同之处,与德国、日本等国家仅仅就审判程序的改革相比,《人民法院同一证据规定》在证据规定方面迈出了更大的一步。本文作者认为,在这个融合的过程中。相同的规定在不同的环境下将演化出另样的甚至是出人意料的结果,但是《统一规定》对“公正和效率”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是毫无置疑的。此外,《统一规定》在试用阶段的考察和改良无疑将增强融合后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公正立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现代立法理念,在追求立法价值公正的同时,也追求立法程序的公正和立法结果的公正。公正的立法是在公正价值的指导下通过公正的程序而实现的。立法公开不仅是程序公正的组成部分,也是走向公正立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5.
李浩 《法学家》2012,(4):146-158,180
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接近尾声。管辖制度的修订是此次全面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修订丰富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建立了统一的协议管辖,完善了管辖权转移。从我国管辖制度立法的历史沿革看,如何防范和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怎样在程序的起点上保障司法公正,是立法机关制定管辖规则时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协议管辖的设立、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的删除,都与保障司法公正有关。对新的协议管辖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也不应脱离该规则承载的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从宪法角度和法律三元分类角度看,民法典将基本民事主体表述为"公民"比表述为"自然人"更合适。各国宪法差异决定中国民法典表述基本民事主体不能复制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就性质而言,民事主体内部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与权利,应避免使用"权力"之类术语来定义其内部组织或描述其功能。在数字化时代,民法典应着力保障在数字化背景下备受威胁的个人隐私权,促进民事主体实质性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但不宜承担公法功能。  相似文献   

17.
少年司法固有的福利模式和刑事模式均无法单一地解决少年犯罪的问题,因而受到学界的批评.同时,以恢复社会关系,促进罪错少年回归社会为目标的恢复性少年司法似乎正在成为少年司法的“第三条道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社会、社群和社区的发展变化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我国的城市化和市民社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社群、社区的发展驱动了具有恢复性少年司法因素的少年司法的发展,这体现了社群主义的价值底蕴.我国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进行了恢复性少年司法的探索,其各个阶段均具有社区参与的因素.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城市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使恢复性少年司法的社区参与具有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   

18.
质疑与废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谢佑平  江涌 《法学论坛》2006,21(2):57-6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其产生之初,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是已经不适合当前的现实。现实中,该制度矛盾重重,包括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矛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矛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内部的矛盾。同时,国外以刑、民分诉为主流和方向。因此,对该制度应该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19.
俞永民 《行政法学研究》2006,(2):100-105,143
确认性行政行为和许可性行政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司法实践中对它们的处理方法各不相同,各有缺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必须有所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证据在民事案件中出现,它的性质只能是民事证据,对它的审查也只能按照民事证据的规则进行。  相似文献   

20.
论司法的原初与衍生功能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当下中国,讨论我国的法院或者法官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应是学界认真考虑的一个课题。本文以一种复眼式的角度,把司法功能分为原初功能与衍生功能。文章认为,作为原初功能,司法的纠纷解决还包括中介、缓和及促进纠纷解决等子功能。而以历史演变为线索,现代司法的衍生功能则包括法律维护与规则创设、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社会控制与政策推进等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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