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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在组织形式、责任体制、权力来源等方面都具有质的不同,而且目前行政立法实践中存在立法主体层级过多、权界不清,立法内容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立法程序有违民主与公正等问题,为贯彻和落实行政立法民主化基本原则,加强对行政立法权的规范与制约,增强和完善行政立法的民主保障,应当限制行政立法主体范围,统一行政立法程序规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立法参与权,健全和完善系统而有效的权力滥用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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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立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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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4):99-105
行政立法应当以保障和不侵犯人权来证成自己道义上的正当性。为了保障人权,必须对行政立法的权限和目标进行控制。行政立法不得限制基本人权,对非基本人权的限制也要程度适当。行政立法限制公民的权利、增加公民的义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行政立法必须制约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在行政许可的设定上必须贯彻法律保留原则,劳动教养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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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不足与缺陷:税收立法权限横向划分不明确,税收授权立法范围过大;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具体对策:依法明确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收立法权应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授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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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Ⅰ 我国宪法的权力分工决定了国务院行使的是行政权,而不是立法权。众所周知, 立法权只能由民意代表机关行使。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相比是不同性质的机关,全国人 大是民意代表机关,国务院却不是民意代表机关,而只有民意代表机关才能行使立法权。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代表机关。尽管国务院也是国家机关,它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行政法规也属于法的范畴,但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仍不属立法权。那么,为什么只有民意代表机关才能行使立法权呢?因为“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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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一步明确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必须遵循五个原则。划定中央专属立法权限必须遵循最低限度原则,即以维护国家和国内市场的统一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必须绝对统一的事项为限。授权立法是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获得立法权的唯一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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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着权限冲突,表现为地方与中央立法机关之间、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之间,导致了地方立法存在僭越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模糊、地方立法主体之间立法权限不明、地方权力机关立法主导丧失等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应最终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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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分别于2000年和2002生效,但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与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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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其中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 ,是立法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 ,又是分层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 ,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这种立法体制下 ,划分立法权限 ,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是要划分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其中主要是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二是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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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具有较为完善的经济制裁体系,主要依据《敌国贸易法》和《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对外实施单边经济制裁。虽然《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是国会限制总统权力的法律,但是在内容上却给予总统以广泛的行政权力。总统既享有固有的外交权力,又获得国会赋予的对外贸易管制权,而司法部门在涉外问题中基于政治问题和国际礼让原则,并不做司法审查,总统经济制裁的行政权力扩张得到了立法与司法的支撑。在美国经济制裁中,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受商业利益、个人追求与党派之争的影响,逐渐脱离法治轨道。从宪法授权以及美国经济制裁的发展历程上看,经济制裁措施存在不完全符合宪法等要求的问题,我们在应对美国经济制裁时可从这些问题着手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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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构造,行政诉讼除了具有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外,还不得不重视权力分立的价值,即在行政诉讼注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审查的同时,也要防止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度侵入,从而妨碍行政权的独立行使,这就是司法审查强度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重视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并进行不同强度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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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分工合作、监督制约的关系,两者关系的定位是重作判决立法的重要考量,亦应是重作判决司法适用的判断依归.人民法院在厘清两者关系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注重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适法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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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边界意识以哲学上的意识和边界意识为认识前提,以行政权本身为成立和运行载体,由行政权的执行者在头脑中形成与刻意.行政权边界意识的主要范畴主要包括:行政权与公民权的边界意识、行政权与共同公权力的边界意识、行政权的时空边界意识、行政责任与社会责任的边界意识.行政权边界意识的观念提升,宪法、法律以及判例对行政权与公民权边界的明确,公民权利意识对行政权边界意识的反致作用,是行政权与公民权边界意识的法律培植.而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边界意识以各自的权限为基本意识架构,在责任上,禁止行政责任之社会责任化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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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或者基于职权针对未来的一般事项制定和发布的抽象规范。台湾地区在威权体制结束之后开始厘清行政命令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行政命令违法的审查机制,对行政命令主要采用行政审查、立法审查及司法审查。台湾地区行政命令违法的审查机制对大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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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法的立法文件中,行政法规范的术语与行政权的范围是非常密切的,即行政法规范的术语对行政权的范围具有决定意义,一个合理的术语既可以使行政权的范围相对明确,又可以使行政权的行使比较规范,反之,一个不大合理的规范表述则既可以使行政权的范围变得非常模糊,又使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无规则可循。对于行政法规范术语如此重要的意义我国行政法学界并没有给予高度关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行政法规范术语的著作,而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也似乎将这一问题遗漏了。因此,我们从目前行政法规范术语存在的问题、行政法术语表达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规范术语的不规则与行政职权的不确定关系分析、完善行政法规范术语与确定行政权范围的对策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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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软权力具有同化顺从和非国家强制性的内在属性和品格,在运行过程中表现为行政协商与对话、行政正当程序和社会价值评价的内在协调与约束关系。基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治文化传统,形成西方法治国家司法主导与理性、自然法思想相契合的复合型的行政控权模式,还需要长期的法治发展与实践。不过,行政软权力内在的协调与约束关系,为构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以程序主义法范式为主导的行政程序法制、行政伦理法制和社会价值评价法制相结合的复合法律规制模式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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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型立法的概念及其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主体间型立法是在自主型立法与压力型立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内涵包括立法代表之间的立法辩论、立法与"立法性"司法之间、与公民直接立法权之间,以及与行政立法之间的交互作用。主体间型立法对于维护法律的安定性、扩展立法的信息来源、填补成文法的漏洞,以及构建权利信任权力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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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横向权力配置新论——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结构功能主义"权力分立观看来,政府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是一种政治性、法律技术性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权力;为了实现相应的政府职能,这些权力应当由相应的政治性的机关(立法机关)、法律技术性机关(司法机关)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机关(行政机关)来行使;为了保证各政府机关能够"称职"地行使相应的权力,各政府机关的组成人员、运作规则应当具备不同于其他机关和人员的制度设计。尽管当今世界各国存在国家性质和政权体制的不同,但是三种权力的性质却是永恒不变、超越国家界限和超越意识形态的。我国当前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司法机关(法院)的行政化倾向不利于国家职能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