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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占有目的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理解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理论上众说纷纭。作者认为,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应是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面侵害。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将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等概念严格区别,并结合行为的方式、行为的后果、对财物的处分等情况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存在着激烈的论争。主要有"非法占有说"、"不法所有说"(排除权利人意思说)、"非法所有说"、"意图改变所有权说"、"非法获利说"等几种观点。本文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相似文献   

3.
本文案例启示:"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对其准确理解、把握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不同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非法所有"或者"非法占用",其成立既需排除权利者的意思,也要有利用处分的意思。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探寻应当立足于案件证据,采用司法推定的方式,排除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3章规定了8种金融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但刑法对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并不统一,如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都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对票据诈骗等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否意味着其他金融诈骗犯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其构成要件?如何来理解这个问题,是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应作广义的理解,它不同于私法中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占有,它是指向物的所有权的,是对物的全面的控制和支配,包括了…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人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仅包括以非法地归自己或第三者所有为目的”。对那些在主观上意图暂时非法占有或意图最终归还的,不认为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要件。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没有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众所周知,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依照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占有权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即财物归非所有人占有。这属于合法占有。如果说占有人的占有,没有法律  相似文献   

6.
本文案例启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将他人的集资款据为己有或使之归第三人所有的意图。在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集资的非法性不应局限于程序上的非法性,亦应包括实体上的非法性。除了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外,不论集资对象的范围是否特定,均属刑法意义上的非法集资。一、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界定刑法上的非法占有有别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虽然二者都包含着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所有权人丧失对所有物的控制,并由行为人控制所有物的非法意  相似文献   

7.
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的区别我国刑法把“非法占有”作为合同诈骗罪中的主观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该罪只对财产占有权进行了侵犯,而是应当理解为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刑法理论中的“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是有区别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此时,行为人不  相似文献   

8.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与经济纠纷往往难以区别 ,因此 ,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要件 ,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 ,在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解释和认定上 ,还存在不同的意见 ,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一、“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主观要件的理解(一 )“非法占有”在民法和刑法理论上的不同含义在民法理论上 ,占有是所有权的一项基本权能 ,表现为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直接管领。从民法意义上说 ,所谓的“非法占有” ,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这…  相似文献   

9.
如何理解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非法占有”是非法据为已有;另一种认为“非法占有”是指明知是公共财产,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自己或第三者占有。持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是犯罪人应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刘东  姜传伟  李兵 《法制与社会》2010,(30):261-262
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侵犯的是公款所有权中的占有和使用权,而贪污侵犯是公款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挪用公款和贪污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款的全部权能,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贪污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挪用公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随着数字货币时代的来临,存款的流通性逐渐增强。若将存款等同于存款现金,会使案件的判断陷入“两难”,所以应当将存款区分为存款债权与存款现金,但是有关存款债权的占有,以及存款现金所有的归属一直存在理论争议。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当明确刑法与民法虽然统一于法律体系,但是因为调整对象、手段与目的的不同,相较于民法,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基于此前提,刑法的占有是规范占有,不是民法的事实占有,刑法占有的对象可以包括财产性利益。“占有即所有”原则适用于民法,而不绝对适用于刑法;根据以上结论,可以推导出存款人占有存款债权。存款未被取出时,存款现金归属于银行,若存款被非法取出,存款现金的所有权人是存款人,而非取款人。  相似文献   

12.
所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所有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有关财产所有关系以及相应权利和权力的规定,狭义上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对所有权下过任何定义,仅在总则条款中侧面阐述了刑法的所有权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现行《刑法》第2条的规定中,《刑法》第2条规定“……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13.
盗窃罪研究     
违反占有人的意思,取得他人所占有的、为他人所有的财物的占有的,成立盗窃罪。这里的财物必须是有体物,但不包括不动产。盗窃罪是转移罪,以转移占有为必要;刑法中的占有,是指对财物的事实上的支配,是否存在占有,可通过综合考虑有无占有的事实与占有的意思,按照社会一般观念来判断。要成立盗窃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取得的意思,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如何确定盗窃罪的保护法益,实际上也是事关整个财产犯罪的问题,占有说原则上是正确的,但占有人的占有本身应存在值得保护的利益,必须是既侵犯了占有人的占有,又侵犯了所有人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正本文案例启示:诈骗罪中的交付不能仅局限于财物所有权的转移,而应扩展为基于受骗而为的事实占有的转移,即使这种转移是基于被害人暂时转移占有的意思。在此种交付下,如果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交付行为之前,则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交付行为之后,则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5.
占有是民法与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占有是区分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的关键。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其本质在于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现实的支配。民法上的占有,重视的是权利的一面。随着财产关系的日趋复杂,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占有等在民法上是被承认的。刑法规范占有的目的在于对财产秩序的维持,占有要求主体对财物进行现实的控制,非法占有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民法上,观念上的占有在较大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刑法上的占有强调的是更为现实的占有,脱离物理占有的社会观念的占有仅仅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观念上的占有在刑法领域有扩大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6.
蒋铃 《法律科学》2013,(4):88-94
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故意内容之外不成文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必要说之所以遭致批判,主要是因为在其内容的理解上存在问题。因为必要说一方面将"利用意思"作为其内容之一,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利用意思"的本来涵义。由于"利用意思"要素的存在,使得"非法占有目的"在取得罪与毁弃罪、盗窃罪与盗用行为的区分问题上出现了逻辑悖论。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限定为永久性地占有他人财物的"排除意思"具有妥当性,辅以"建立占有"的存在与否,"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可以在区分盗窃罪与盗用行为、取得罪和毁弃罪的问题上发挥作用,还能在权利行使问题的解决上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7.
金剑 《法制与社会》2012,(12):69+7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以非法手段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是我国刑法中侵占财产犯罪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很多情况下直接地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及双方刑事责任的划分。但由于法律的不十分完善,当前对非法占有的有关涵义及如何认定上存在较大分歧,如此情况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正常实施,而且不利于该法律方面的研究。伴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经济财产占有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多,而一些非法占有财产的犯罪行为由于在非法占有故意认定上利用认识分歧,逃过法律判定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因此对有关刑法上非法占有的故意认定是当今社会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刑法中非法占有的有关定义和一些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从而进一步探讨刑法上非法占有的故意认定。  相似文献   

18.
夺取型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合法的占有,本人对财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他人的合法占有权,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之行为侵害了夺取型犯罪的保护法益.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为了永久性地剥夺他人的财产,并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非法占有日的本质应当是犯罪目的,而不是犯罪动机.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当公权力对财物的占有是合法的占有时,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行为不符合自救行为的条件,不能成为违法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9.
非法占有及财产防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上讲,占有是主体对事物有意识地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而事实上的占有有合法与非法的形态之分占有的合法性是基本的形态。占有的不同形态表明了主体是否享有占有的权利,而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区分取决于所有权的独占排他性。非法占有是占有的一种否定形态。下面着重对非法占有及防卫的问题作以分析。 (一) 非法占有,又称不法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通过非法手段或途径,即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并持有某物的过程和状态。其非法性是取得的不合法性所决定的。非法占有除其具有非法性的本质特征以外,还有以下特征: 1.恶意。占有是主观…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取得型的财产犯罪和金融诈骗罪不成文的主观要件 ,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涵是指行为人意图排除财物的所有人 (包括非法所有人 )、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上的支配权的意思。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该进行类型化的思维 ,根据客观情状予以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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