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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柳湘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4,(3):33-36
公民环境权的合理定位与配置,对于保障环境法秩序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从公民环境权的生成问题入手,否定了公民环境权为环境行政权的“衍生形态”或“反射性利益”的错误认识,提出公民环境权作为一种人生而应有的权利,其法定化将对公民的“偏好”及环境行政权的合理化有重大作用。由此提出公民环境权并非“环境权私权化”的产物,而是天然地归属于一种社会性权利,这是由环境的物品属性决定的,同时也将对其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
周含宇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逐步扩大。“环境权”这一新的权利观念,是世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必然产物。我国现行的环境基本法以及诸多的单行环境法规,都未确立“环境权”这一法律概念,而对公民的环境权保护则更无从谈起。在理论界.对“公民环境权”的研究,亦是一大冷点。笔者拟就“公民环境权理论及渊源”、“公民环境权的设定”、以及“公民环境权与环境行政权的冲突”等方面略抒己见,以寻求“公民环境权”在理论上的价值及其在实践中的意义。一、公民环境权理论及其渊源公民环境权理论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相似文献
3.
马继东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0,(2):86-91
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伴随着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意识日益提升,公民环境权的维护问题便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要确保我国的公民环境权得到切实维护,亟待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政府需要通过健全和完善有关公民环境权维护的相关制度、强化其自身的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公民的环境权利以及环境理念教育等诸多维度找寻公民环境权维护的进路。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的几十年间,国内外法学界对其基本理论问题仍各持己见。我国《宪法》中也并没有给予"环境权"的一席之地,只是在一些条款隐含"环境权"的内容。从当前各国有关环境权的司法实践来看,除少数几个国家在司法实践中承认环境权外,我国和大多数国家法院对环境权均持否定态度,综合性环境法和单行环境法并未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而仅仅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义务,这与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理相左。故以传统民法的侵权责任理论为依据对侵害公民环境权的案件进行裁判,势必会影响对受害人的保护。我国宪法如不对公民环境权明确确认,很多与此相关的问题将无法解决。本文对公民环境权入宪的必要性作简要分析,得出我国应对公民环境权给予宪法层面的法律保障及其宪法上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5.
张芃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0(1)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变化,环境问题随之产生。本文通过分析公民环境权这一新兴的权利的概念与内涵,提出在宪法中确立环境权的问题,以国外宪法立法成果为例,对公民环境权明确纳入我国宪法给予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与资源诉讼中的公益理念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颜运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2):56-62
环境权从某种意义上属“社会性”权利 ,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 ,这一权利都带有明显的公益色彩。为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经验 ,放宽对环境诉讼起诉资格的限制 ,对现行司法制度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7.
探讨环境权入宪问题之前应首先就环境权主体问题加以明确。受非人类中心主义影响,有学者主张将"自然体"作为环境权主体,但从权利本身及逻辑自洽角度都难以实现其主体价值证成。以"人"作为环境权主体的理论中,公民、公众、国家及社会等主体各有其局限性。环境权主体的确定既要求实体性与整体观,又要求区分权利享有主体与行使主体。结合环境权的产生与发展过程,环境权主体宜界定为人类,人类环境权是一种自得权。尽管我国当前尚未明确环境权,但我国《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及其指导下的环境立法确保了环境权利的实现,而"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入宪更是为人类环境权的进一步实现提供了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8.
论环境权之非法律权利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宫为所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12-114
环境权首先提出于西方发达国家,是人类对自然的掠夺性开发造成的环境危机的产物。在辨析各种环境权性质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权利本质及其要素的分析,不难得出环境权不是一种法律权利而是一种法益。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环境权没有利益落脚点,其利益落脚点在于财产权和人格权。承认环境权的法律权利地位将导致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由于成本大于收益而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9.
自20世纪60年代世界范围内提出“环境权”这一概念以来,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学的理论基础与核心,中外法学界对环境权理论研究相当的关注,环境权的理论研究呈现一片繁荣。在本文中,笔者选取“公民环境权”的角度,对环境权的性质以及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于忠春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6):50-56
环境权是一种新型人权。环境权在理论上讨论得十分热烈,但法律实践却背离理论。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权立法中,环境权从一种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化,但从环境执法的案例可以看到,环境权仅是一种法律宣示的权利。与环境权的立法相比,环境权无论在已规定环境权或尚未承认环境权的国家几乎都不被承认可以作为诉讼的根据。我国法律对国家、单位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但却很少涉及或没有明确说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享受环境条件方面的权利,法律实践中也未出现依据环境权获得胜诉的案件。我国现有的环境权研究主要有两种学术思想: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我们需要搭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以及主流法学论者之间的共同的学术舞台,建构共同的学术空间,开放式地运用各种理论资源和学术资源,致力于环境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命题的批判和重构。环境权研究必须跨越环境法的固有领域,寻找更加广阔的学术空间。 相似文献
11.
冒名顶替入学行为严重侵犯了被顶替者的受教育权,应当予以必要的规制与救济。但是,受行为性质认定的影响,现有的规制手段和权利救济仍面临程序规制不足、高校审查职责不明、赔偿责任缺失以及重新入学难以实现等诸多困境。基于此,有必要对招生录取行为的性质重新予以界定。通过细致的比较可以确定,招生录取的性质应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行政许可。因此,需按照行政许可的控权逻辑对冒名顶替入学问题予以规制和救济。在规制手段上,高校招生权力行使须坚持有限信息公开、重要事项参与等程序规则,同时明确高校在不同阶段的审查职责,从源头减少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在权利救济上,应明晰不同侵权主体的赔偿责任,并通过对重新入学的分析,保障被顶替者的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12.
常虹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17(3)
行政行为无效理论是行政行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范畴,其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有限性,并以公民权利抵制行政权力为它的价值背景。可以通过对行政行为无效的界定、其法理基础及其价值目标的探讨,来说明行政行为无效理论在行政法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3.
尹腊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118-121
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学核心问题之一,是随着世界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而生的晚近事物,其性质、内容均具有不确定性。应以环境权的私权化为前提,并以此为基础设计环境权的要素之边界,从而使环境权和其他权利在私法体系中协调共处。 相似文献
14.
王建彪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6):122-126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应选择什么样的立法模式这一问题既关系到物权请求权本身立法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民法典总则中要规定关于请求权的原则性条款,作为民法典中请求权体系的统领和共同适用的通则.在区分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基础上分别在各编章构建请求权的体系. 相似文献
15.
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受益权法治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受益权是公民权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代福利国家服务行政理念下,行政主体保障该权利的实现成为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实现了重要的法治观念的转变。我国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受益权的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17.
公务员检举权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亮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17(4)
公务员的检举权在公务员制度中是有所缺失的。对公务员检举权的研究,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根据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检举权,界定公务员的检举权;其次,从文化、行政、法律三个方面,说明公务员检举权的价值;最后,从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和国家赔偿法四个角度,谈公务员检举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合同的争论在理论界从未停止,实践中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也各有不同。通过对比分析了西方及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是行政合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其行为的民事和行政的两种性质,两者不可混淆。明确了此种区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实现合同价值以及合同基本理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19.
翟云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3):33-36
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自请求权概念产生之日起,对请求权性质的认识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体可以归纳为权能说、救济说和债权说三种学说。权能说和救济说分别从请求权的渊源和历史角度定位,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没有触及请求权性质。请求权与债权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属于相对性结构的权利,这是请求权的性质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