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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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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振 《法制与社会》2014,(5):65-65,68
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分为两种形式: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与机构仲裁不同,临时仲裁并不依附与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因而具有由独立仲裁员或仲裁庭主导,根据双方合意的仲裁协议为特定的争议纠纷量身定制仲裁程序的特性。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并不适用,国外的临时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书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临时仲裁制度的立法缺失以及立法与仲裁实践的不一致已经为我国仲裁系统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弊端。同时作为《纽约公约》和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承认和执行公约规定的临时仲裁裁决也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法义务。  相似文献   

2.
赵秀文 《政法论丛》2007,1(3):22-28
德国奥特克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由临时仲裁庭在伦敦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例,不仅涉及临时仲裁机构裁决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还涉及包括临时仲裁机构与常设仲裁机构裁决的效力、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与仲裁协议的成立时间、仲裁条款独立原则在仲裁与审判实践中的解释以及如何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等有关仲裁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有助于解决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3.
临时仲裁协议以及裁决的效力承认与否,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能否实现,因此从法律上思考研究临时仲裁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临时仲裁的历史沿革及其优劣进行了总结,结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及商事仲裁制度发达国家的立法规定及实践做法等,在我国现行的仲裁立法只规定机构仲裁的情况下,对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法律渊源、相关实践以及由此对民事主体的权利影响作一探讨,并对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趋势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4.
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审查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我国法院执行涉外案件必须体现国家主权原则。根据国际上公认的原则,法院办理涉外执行案件,在程序方面只能适用法院地法。国外仲裁裁决非经我国法院依法审查并裁定承认其效力,在我国领域内不发生执行力。涉外执行中必须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有关需从中国领域外递交的文书必须履行中国认可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二)国际公约(条约)优于国内法及参用国际惯例原则。我国目前已加入了一系列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国际公约。如1958年纽约公约即《承认及执行…  相似文献   

5.
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于1995年9月1日生效,该法第三章对仲裁条款作了专门规定;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加入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也对仲裁协议作了明确规定。本文拟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与准据法”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寻找当前涉外仲裁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解决办法①。一、涉外仲裁协议概述涉外仲裁协议,是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他们将来可能发生或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根据各国有关的仲裁法规和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6.
赵秀文 《河北法学》2005,23(5):7-13
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理论与实践上,仲裁机构不仅包括常设仲裁机构,而且也包括临时仲裁机构。我国现行仲裁法并未就临时仲裁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在立法制度上的缺憾。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为了在对等原则上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合同争议,我国仲裁法应当承认临时仲裁在我国仲裁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当下临时仲裁研究路径是以概念分析为基础的比较研究,此种研究路径有如下缺陷:对临时仲裁的定性不明;忽视了对我国临时仲裁事实状态的考察;学理论证陷入了简单地罗列各自理由的竞赛。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当明确临时仲裁的特有属性;其次应当承认我国对临时仲裁制度事实上的认可是对临时仲裁进行深入研究的前提;最后应当重视主体性理论对我国临时仲裁制度构建的作用。我国临时仲裁制度具体构建的路径应当是明确如下两个不可约定的事项:关于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的效力和裁决必须以事实为基础。除此之外,其余事项皆可约定。  相似文献   

8.
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容及效力确定的法律规则、修订仲裁员资格条件和任职过程中行为规范、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员规则和健全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9.
仲裁协议是仲裁庭管辖权的基础,也是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首要条件,因此,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保障是衡量各国仲裁法对仲裁支持与否的重要标准。英国法院在实践中经常通过签发禁诉令来阻止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而将争议诉诸法院,从而间接地保障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但是,欧盟法院2009年的West Tankers案判决敲响了禁诉令在欧盟成员国的丧钟,并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纳入了欧盟布鲁塞尔条例的管辖范围。该判决直接导致无视仲裁协议效力的某成员国法院判决将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得到承认与执行,从而大大地削弱了仲裁协议在欧盟成员国内的效力保障。West Tankers案之后,仲裁协议效力在欧盟国家面临问题,需要寻求欧盟框架下的可行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纽约公约》是我国审查外国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纽约公约》第2条规定,默示仲裁协议并不属于该公约所规定的书面仲裁协议的范畴.《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仲裁协议效力判断的准据法,但并不全面.在某一缔约国依据默示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可否在其他缔约国获得承认与执行,需根据执行国法律进行判断,有的国家根据其国内法承认默示仲裁协议效力之规定,对此予以承认与执行.在目前的立法思想和现行法律下,我国有限度地承认默示仲裁协议的效力,依据该协议做出的外国仲裁裁决,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方能获得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11.
提单之中往往印制或并入了仲裁条款,其效力问题历来受到争议。在国际公约中目前尚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统一规定,而在各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效力的认定也颇有差异。我国法律对于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没有明文规定,而司法实践以否定为主。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格式条款和提单流转的特点来看,承认提单仲裁条款的有效成立是有充分依据的。而判定提单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时,一个关键问题是法律适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提单仲裁条款应该适用仲裁地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   

12.
孙子涵 《现代法学》2023,(1):194-208
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具有相对优势。但是,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在我国尚未得到明确认可,这制约了我国知识产权仲裁的理论展开与制度构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为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规范起点。知识产权获取的国家授予性,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公共政策考量,均并不足以否定知识产权效力争议的可仲裁本质。其他法域知识产权仲裁的发展经验,为我国推行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此,我国应当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的理论路径与机制构建,从仲裁实践、司法、行政、立法等多个维度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适时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3.
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合意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文件。①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协议的效力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并涉及仲裁各个阶段的实际操作以及仲裁裁决的最终效力。法院在对仲裁协议进行司法审查时,必须审查协议的内容。而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协议内容不规范、相互矛盾、含糊不清、约定不明等情形,使得这些仲裁协议存在效力上的瑕疵。法院在对此类仲裁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如何对其效力进行补救或认定,除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  相似文献   

14.
在现代商事仲裁发展的过程中,机构仲裁的出现并未将临时仲裁取代,临时仲裁仍为大多数国家立法及国际或区域性公约所青睐.我国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奉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通常对其他缔约国的临时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执行.然我国《仲裁法》第18条却对在我国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持否定态度.伦敦海事仲裁的实践表明临时仲裁可以借助机构仲裁克服其自身缺陷,且我国国内已经存在临时仲裁的实践,因此本文旨在探究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理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特殊性,仲裁机构属半官方性质,依法定原则由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组建。劳动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仲裁裁决也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法律性质而言,我国的劳动仲裁不同于司法裁判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它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事仲裁中缺员仲裁现象的出现引发了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承认与执行的争议,各国立法缺乏对缺员仲裁问题的直接规定,实践态度也各不相同。立法上是否允许缺员仲裁并承认其裁决的效力是问题的关键。为维护仲裁效率与当事方的利益,在立法上允许有条件的缺员仲裁将极大地减少缺员仲裁给当事方在缺员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上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并促进仲裁程序的顺利和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即以何种法律为标准来评价仲裁协议的成立和效力 ,它对一个仲裁案件的命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这样一个重要问题 ,又往往为人们所忽视。仲裁协议虽是关于解决争议的一种协议 ,但它本身也可能导致争议的产生。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约定不完整或不明确 ,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往往就成为解决双方实体争议的先决条件。因而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支配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时 ,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和适用问题就成了必须研究的课题。综观国际商事仲裁活动的实践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如下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在国际私法…  相似文献   

18.
仲裁中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和实现,而国际经济交往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则给有关临时措施的适用带来了许多问题。增加临时措施的形式,延长当事人申请采取临时措施的期限,赋予仲裁庭在采取临时措施上以更大的权利,并对外国有关临时措施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制度安排等措施为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所采用。我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时也应对这些问题作出适当的回应,以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网上国际商事仲裁,作为最有活力和最具发展前景的在线争议解决方式,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本文基于对国际上相关在线争议解决项目的考察和总结,拟就网上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法律问题——网上仲裁协议的效力、网上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及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分别进行探讨,以资我国相关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20.
随着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发展,我国《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的做法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因为它限制了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压制了仲裁制度的活力。基于临时仲裁特有的灵活性、便捷性和普遍性,拟对临时仲裁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进而对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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