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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新刑法典颁布以后,有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这一主张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作者对"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提出了五点质疑,并对其观点进行了批驳.文章认为,如果在刑事立法上确立了复合罪过形式,那么,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理论将变得不科学,并导致立法上的罪刑不相称、混乱;在司法上,由于复合罪过形式理论认为,司法人员无须分析行为人主观方面究竟是间接故意抑或是过失,即可以复合罪过犯罪论处,所以,很容易导致适用刑罚不公,从而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因而,文章提出,我国刑事立法应杜绝复合罪过形式.最后,文章对具有双重危害结果之犯罪的罪过形式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在处理某些特殊的侵害行为时 ,忽略罪过的形式和有无 ,而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唯一的着眼点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严格责任在我国刑事法律领域 ,既有现实需要 ,又是客观存在的 ,在刑法总则上仿照《民法通则》的做法 ,加入“没有罪过或罪过形式不明确 ,但法律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总摄规定 ,在刑法分则或单行刑事法规中将适用严格责任的范围加以明确 ,使我国刑事领域有关严格责任的理论和立法自成体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分则的一些条文的规定存在着令人困惑的罪过疑难问题,即一个法律条文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的罪过形式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具体讲,就是在这些条文所规定的犯罪中,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刑法明文要求发生的结果却不是出于故意,而且法定刑一般都比较低。储槐植、杨书文先生提出复合罪过形式的学说,张明楷先生则提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概念,都试图解决这个难题。相比较而言,客观的超过要素说较为符合实际,具有较高理论及立法价值,但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西方国家刑法理论中,最早提出罪过形式1学说的是十八世纪中叶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事古典学派(亦称旧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德国的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及英国的边沁等人。2罪过形式学说,是他们在抨击封建司法擅断、反对客观归罪的斗争中高擎的一面耀眼旗帜。系统疏理古典学派的罪过形式学说,客观评价其历史意义与时代局限,对于推动我国罪过形式理论的动态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 古典学派罪过形式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责任主义”。加罗法洛曾精辟地指出,古典学派学者提出了两个“对目…  相似文献   

5.
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从立法与实践的角度分别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典颁行以来 ,若干新增罪名的罪过问题一度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现在 ,聚讼于此者虽已不多 ,但问题并未解决。关于这些罪名罪过形式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传统罪过理论和罪过立法的合理性、存续性问题。本文虽只论及滥用职权罪 ,但文中所提出的观点却对解决前述问题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文中 ,笔者提出对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实行严格认定 ,即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持故意 ,但对结果是放任还是轻信过失难以认定时 ,将其主观方面直接认定为故意 ,这种做法既能有效维护我国罪过立法的协调一致 ,又符合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6.
再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对刑法第 133条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规定的理解上 ,刑法理论及实务界存在着诸多分歧与争议。本文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解释论立场出发 ,对该规定可能的语义内涵和罪过形式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并在此基础上 ,对司法实践中相关情形的定罪量刑作出了分门别类的澄清。  相似文献   

7.
刑法总则明文将罪过形式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根据总则指导分则的原理,从解释论出发,不能得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既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轻信过失的所谓“复合罪过”的结论。该观点混淆了生活事实与刑法规范的关系,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在现行刑法规定之下,宜认为滥用职权罪的法益是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只是为了控制处罚范围设置的客观超过要素,对之,不要求行为人有认识(但要有认识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严格责任作为无罪过责任的一种,是对传统刑法罪过责任的必要补充,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严重危害公共福祉安全但主观罪过又不易查明的犯罪。主客观相统一是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但对持有型犯罪,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以及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相似文献   

9.
本文理性地分析了作为我国以往单位犯罪刑事立法经验之一个重要总结的新刑法第30条的价值,针对其在犯罪主体、罪过形式与意义三方面存在的立法缺陷,相应提出了其立法完善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并存罪过是一种特殊的立法现象,它不是一种独立于故意、过失的第三种罪过形式,因而不同于复合罪过,它立足于现有的犯罪论体系,因而也不同于客观的超过要素和罪体—罪责—罪量理论,它在理论上表现为可故意可过失的并存形态,但在司法终局意义上仍是单一罪过。并存罪过并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通过想象竞合理论能够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第2条对刑法第168条作了修改,修改后出现了以下问题:修改后的刑法第168条如何确定罪名,其犯罪主体如何界定,主观罪过形式如何,要弄清哪些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一直是学界存有争议的问题,对此问题的回答将影响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罚。笔者认为,应当将其限定在过失的范围内,这样方能达到刑法条文之间的协调,也符合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13.
原因自由行为在刑法中是一个难题颇多也极具争议的问题,各国刑法学者对于该问题都倾注了极大的心力,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理论学说,各国立法规定也是各具特色。为了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本文对原因自由行为中所涉及到的争议问题如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是否适用于限制责任能力中的行为及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形式、处罚对象、处罚主体都一一做了系统的梳理评析,并对该问题在各国刑法中的立法规定进行了介绍及评析。  相似文献   

14.
在以往的刑法理论对罪过问题仍然停留于抽象的概念界定之下,司法实践中到底如何认定罪过将带来罪过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借助实际案例,文章分析了常识、常理、常情在界分有无罪过和何种罪过中的重要作用.以前述分析为基础,文章论证了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的合理根据,并对之作了提升,即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是倡导“常识、常理、常情标准”,而此标准又是“一般人标准”的具体和贯彻.  相似文献   

15.
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共同过失,是共同罪过的形式之一。虽然我国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但是,这并不是否定有共同过失犯罪的现象,基于共同过失是否应当负共同犯罪的责任 (成立共同犯罪 ),是刑法理论上一直争论的问题之一。笔者结合大陆法系立法及判例和实践,对共同过失正犯的理论和范围以及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共同过失,是共同罪过的形式之一。虽然我国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但是,这并不是否定有共同过失犯罪的现象,基于共同过失是否应当负共同犯罪的责任 (成立共同犯罪 ),是刑法理论上一直争论的问题之一。笔者结合大陆法系立法及判例和实践,对共同过失正犯的理论和范围以及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复杂罪过研究--以滥用职权罪为范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但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种学说取得通说地位.滥用职权罪是一种典型的渎职犯罪,在对学界几种典型观点批判与借鉴的基础上,作者从复杂罪过入手,以危害结果和犯罪客体为分析工具,把罪过认识中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理解为"对犯罪直接客体中的主要客体的侵害结果或状态",并将其中争议颇大的"重大损失"的地位界定为一种"结果化的严重情节",进而得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的结论.最后提出了立法中如何避免出现复杂罪过现象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8.
假想防卫的罪过形式,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历来存在争议。对其进行研究无论是对司法认定还是刑法理论都有重要意义。认定假想防卫罪过形式应从分析故意和过失各自的实质含义着手。有罪过的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犯罪行为,而应当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不仅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还应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  相似文献   

19.
论持有型犯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把持有型犯罪分为“拒不说明”型和单纯持有型两种 ,并指出单纯持有型犯罪的罪过设置在我国刑事立法上的缺陷 :由于罪过设置不明朗 ,容易使人把单纯持有型犯罪作为无罪过形式的犯罪来对待 ,以致有悖于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使司法运作陷入尴尬境地。因此作者建议 :立法上对于单纯持有型犯罪的罪过设计可参照拒不说明型犯罪的规定完善之。  相似文献   

20.
马克昌教授是新中国刑法制度建构的奠基人之一,他的刑法立法思想主要体现在:在宏观方面,确立了修改刑法的指导思想,厘清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刑罚化与非刑罚化的关系,确立了刑法立法的观念;针对79年刑法的修改,提出了废除类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支持对法人犯罪的立法,主张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建议将保安措施纳入刑法,并强调立足本国,吸收国外经验,改进立法技术;针对97年刑法,他对犯罪停止形态、死刑立法、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立法、社区矫正、缓刑和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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