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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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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娟 《北方法学》2014,(3):101-112
考察中国传统司法活动特质、民主革命时期司法活动特质、西方司法活动特质,今日之中国司法仍然徘徊在情理与国法之间,面临着司法的六重困局,力求通过主体间交往理性的认知以寻求脱困之思路。在三元结构下,进一步追问谁之民意,调和非理性民意,如网络暴民民意、操纵民意、偏执民意以及变调民意(仇官、仇富、侠客等),通过主体间交往理性的认知,达到沟通民意与司法的效果。通过司法中民意表达的认知机制、方法和路径选择,达成国家司法话语权和民间司法话语权的交涉和沟通,实现由舆论法庭走向制度化表达。  相似文献   

2.
法律推理是理性的过程,具体而言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实践是一种“言说”的实践,特别是在司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言说”这种会话模式.法律推理的过程就是在法律会话实践中选择最适合结论的过程,它包括一定法律行为正当化的论证和相对于一定目的的最佳手段的确定.法律会话推理①正是从多主体“言说”角度寻找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方法,是一种“言说着”的理性,其以话语为媒介,以法律当事人之间的会话沟通为方式,通过各方对话语意图理解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行为方法,从而对推理结论进行正当性论证,这里的正当性建立在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因而具有主体间的可接受性和社会层面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相似文献   

4.
源自于革命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调解在国际上被奉为“东方经验”,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面。有着判决无法达到的优势。但是在人们权利意识不断加强的今天,调解制度开始显露自身的某些弊端.以至学者诟厉之声不绝于耳。本文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出发。论证调解对基层法院工作的必要性。并且根据调解存在的缺憾,为中国调解制度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让调解的操作更具程序正义和实体合理性,更加能够体现司法的和谐化。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2001,(11):55-56
调解中心是从构筑“大纠纷、大调解、大防范”的战略需要出发,针对新形势下民间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而设立的。它是在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司法所为依托,集中社会各方力量,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化解和调处的一种新型的调解组织。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的调解中心始建于2000年4月,经过1年多的实践,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根据松门镇调解中心的运行状况,就建立调解中心的必要性。合理性、重要性及如何完善提高,谈谈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从受理纠纷的粪型看建立 调解中心的心要性 松门镇地处浙东南沿海,民营经济发达,是温岭…  相似文献   

6.
蒋娜 《清华法学》2013,7(5):58-70
死刑改革目前在我国踯躅不前的原因,在于国际上采用的安塞尔模式不具有普适性,对其反思有助于开拓问题的新视野。传统思路的偏差在于:知识精英对大众认知的独特作用认识不足。在处理二者沟通中出现了逻辑错误;学界曾采用的实证研究方法无助于反映国民深层诉求,以致出现"不能"主动沟通民意的局面。社会建构主义的视角革新了研究方法,它有针对性地将死刑民意划分为情绪性认知、功利性认知与道德情感性认知三大类,以此重新审视民意沟通问题之"不便"与"不易"。基于困境,可对渐近改革路径得出崭新的启示:死刑改革的过程实为两种话语之间的较量与博弈,而死刑废止的成熟时机有赖于法学家和政治精英成功开启民智、提升民意与最终促成质变。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司法体制中,时常出现调解一词,它既会出现在公权主体中,还会出现在私权主体中,调解为各个利益主体提供了有利的资源和机会.然而,在实际调解过程中,存在司法活动混乱的现象.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应加强调解协议的再审.本文以新民诉法为背景,首先介绍调解协议的再审历史和困境,然后重新界定了调解协议再审的功能,最后对其出路进行着重探究.  相似文献   

8.
宋安勇 《中国律师》2023,(11):26-29
<正>2016年,杭州市律师协会在杭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成立了全国首家以律师为主体的专业性调解组织——“杭州律谐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在命名时专门采用了和谐的“谐”字,旨在用专业调解纠纷,用调解宣传法律,用法律推动法治,以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争议事项,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为营造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基层社会纠纷解决中有着其自身独特的优越性.人民调解法的正式施行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比较全面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广西农村地区近年来人民调解制度取得较快发展,在调解组织与人员、经费与资源、调解原则与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履行及与司法诉讼的衔接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0.
陈尤文 《检察风云》2014,(23):74-75
领导是“一种特殊的沟通形式”,“领导即沟通”。从沟通的角度审视领导,就会看到领导的影响力取决于他与别人沟通的效果。而领导沟通首先要注意倾听,那些只想教育人而不认真“听”的领导,很难被人理解。  相似文献   

11.
在调解中寻求平衡——试论当代中国的行政调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调解作为“东方”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主体上的特定性、方式上的非强制性、形式上的准司法性以及效力上的非拘束性等特点。行政调解在当代中国不仅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弘扬公民自治,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行政调解卓有成效地弥补了司法审判制度的不足,力求建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间的平衡。为此,我们应在行政调解中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合意,法、理、情相结合,尊重当事人诉权,注重效率等原则。  相似文献   

12.
沟通无处不在,处处需要有效沟通,诉讼调解是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沟通方式之一。考察社会环境的影响,司法运行需要有效沟通。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民事审判工作的目的和衡量民事审判工作水平的标准已经转变为调判结合,调解优先,这必然要求法官多做息诉宁人的工作,法院要更加重视调解工作。考察我国的司法运行机制,能够得出  相似文献   

13.
教育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而教学就必须承认人的个体差异。本文结合作者自身的教学实践,以因材施教为出发点,讨论了沟通对于把握学生实际、实施主体教育、建立和谐课堂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4.
调解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形式.对调解进行语境化分析可以有效探知调解在当时社会语境下的正当性、合理性以及局限性,从而为当今社会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解释论、语用学和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事实是人们在诉讼过程中对客体事实的认识结果 ,这一认识开始于个别主体对客体事实的经验和感受。当经验者用言语方式表达其对客体事实的经验和感受时 ,客体事实便转换成语言流传物。诉讼过程就是各方主体以言语方式表达事实主张 ,以寻求主体间的共同理解和解释 ,从而建构法律事实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 ,制度性语境和规则成为主体间对话和评价的依据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识便成为法律事实合理性的来源。真实性是法律事实形成的条件 ,而共识性应是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这就要求诉讼制度能够体现交往合理性 ,并要求诉讼程序尽可能保障交往合理性的兑现 ,以期有效地达至共识性真理标准。  相似文献   

16.
经过多年的实践。嫩江县人民调解工作创出了调审互动、共创和谐的新路。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注重运用调解方式止纷防讼,达到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行政和解和调解:基于公众参与和诚实信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权不得处分原理并没有被法制建设实践所推翻,也没有被理论所驳倒.行政争议的和解或调解并非基于也不必纠缠于行政权的可处分性,而是基于公众参与所发展起来的一项为处理各种行政争议进行事后协商和沟通,即组织相对人的补充性参与,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认可对方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意见并形成共识的机制.基于公众参与而引入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信守承诺、禁止反悔.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中的承诺和合意,表明了当事人双方放弃争议权的意愿和得到保证履行的期待.法定机关对协议的强制执行不能基于承诺和合意本身的拘束力,而必须基于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全国各地公安微博的纷纷开通,为警民沟通提供了新的互动传播平台,网民通过微博“参政议政”,引起了全国舆论的广泛关注,揭开了微博应用的新篇章.本文以公安微博为分析对象,对当前公安微博的现状、主要特点、存在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9.
赵军 《法学研究》2015,(2):26-41
概率样本数据显示,组织卖淫罪适用死刑的民意支持率极低,这与公共空间所呈现的舆论态势存在较大反差;围绕本罪死刑存废的拉锯过程对进一步推进死刑改革具有重要启示.由政治领袖推动的“突然死亡”式死刑废除模式在我国不具有可行性,而依靠精英话语引导民众支持死刑废除的思路则面临“精英观念缺位”的尴尬.以个罪死刑的民意支持度为依据,逐步废除罪刑失衡的个罪的死刑,是我国死刑改革的必由之路.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防止“沉默的螺旋”等传播现象所导致的“错位民意”对立法与司法的不当影响.以官方人口统计信息为参照获取概率样本,采用匿名电脑调查法和“讲故事法”测量相对敏感的“外指观念”,是进行民意测量时可行且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20.
冲突法迄今为止的发展是由主体性、主体间性和社会性三种范式的进化演变构成的。三种范式的根本区分在于其致思路径的差异。主体性范式立足于冲突主体的身份、法则及其利益来直观和直接地解决法律冲突;主体间性范式发展出“间性”思维以变革主体性范式的“极化”思维,要求从主体间的关系或者主体间的协调立场出发构思法律冲突消解方案;社会性范式以境域化的现象学思潮为背景支撑,构建出社会责任、公益责任和私益责任三位一体的冲突法新使命。社会性范式远非冲突法的终点,它自身再次暴露的范式危机表明冲突法的征程乃是一条永不休止的进化之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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