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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2.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即将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雇主替代责任的配置有失均衡,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雇主替代责任,在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上,应当以雇员执行职务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我们顺应现代立法潮流,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规则,使雇主替代责任建构符合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在规定雇主承担严格责任的同时,规定雇员也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不考虑其是一般过失,还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应当和雇员共同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雇主替代责任立法仍有不尽完善之处。按所有制类型区分适用雇主替代责任的主体和适用法人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立法模式既没有比较法上的依据,也缺少独特的制度价值。我国雇主替代责任应以保护受害人利益为立足点,危险分担理论为支撑,并契合责任之实质内涵。理顺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以雇主替代责任涵盖法人侵权责任。在责任形式上,雇主雇员应承担有限制的连带责任,即雇主承担第一顺位责任,并在诉讼程序上对传统连带责任的实现方式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4.
针对侵犯专利权的诉讼,首先要认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是认定被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前者与专利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有关,后者主要是认定专利侵权责任时应采取何种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5.
文章在高校校园伤害事故类型化的基础上,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兼具隶属型行政法律关系和平权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属性。基于在校园伤害事故中高校与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及高校承担的法定义务,高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源于不同类型的校园伤害事故,高校承担替代责任形态的用人者责任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在处理某些特殊的侵害行为时 ,忽略罪过的形式和有无 ,而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唯一的着眼点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严格责任在我国刑事法律领域 ,既有现实需要 ,又是客观存在的 ,在刑法总则上仿照《民法通则》的做法 ,加入“没有罪过或罪过形式不明确 ,但法律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总摄规定 ,在刑法分则或单行刑事法规中将适用严格责任的范围加以明确 ,使我国刑事领域有关严格责任的理论和立法自成体系。  相似文献   

7.
一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概念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是指军人因故意或过失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不法侵害公民、组织和法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它是军人民事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其构成要件是:1.须有损害事实。指由于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或非财产利益遭受损害,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2.所为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行为人必须是现役军人(包括军内在编职工)。二军人民事侵…  相似文献   

8.
根据<合同法>,赠与人对赠与财产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若赠与人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从而对受赠人的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以外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赠与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此,受害人可选择要求赠与人承担合同责任或者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第三者“侵权民事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第三者"是指由于过错而与有配偶者进行性行为,侵害了对方的配偶的合法权益,且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第三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特别是侵害了他人的配偶身份权,为了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应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第三者与行为相对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权法主要预防和制裁的是行为人的"积极作为侵权",对行为人的"消极不作为侵权"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因侵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无法做出裁判的尴尬局面。通过对国外相关国家民法中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考察,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不作为侵权应当采取"一般条款+类型化"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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