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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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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了立案登记制。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相比,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并不限于起诉状之形式审查,而是将本该后置的诉讼要件乃至本案要件植入起诉要件的审查之中,由此导致立案难度上浮与"立审分离"弱化。行政诉讼立案率在短期内的大幅上升,夹杂了部分法院对我国立案登记制之实质意涵的误读;待政策鼓呼退却后,"立案难"问题极可能重新涌现。因此,有必要改良行政诉讼过程的阶段构造,抽离现行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属于诉讼要件、本案要件的内容,并将二者置于立案后审查,这有助于还立案登记制以应然面向:法院在立案阶段仅审查起诉状中是否包含必要记载事项,且审查方式限于形式核对。  相似文献   

2.
曹志勋 《中国法学》2020,(1):283-303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背景下,应当关注和反思民事起诉要件中蕴含的诉讼标的明确与识别问题,最直接相关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个要件。与大陆法系经验和我国实践一致,诉讼请求最基础的含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的具体内容(诉的声明)。即使文义允许,起诉要件中的诉讼请求也不应被解释为诉讼标的。通常的起诉理由及起诉案由均不应成为起诉要件,也就不影响立案诉讼标的的审查,但是例外在于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下与诉讼标的直接相关的请求权基础。在应然状态下,登记制下的我国立案程序不应将诉讼标的明确作为起诉要件审查,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后,将诉讼标的纳入诉讼要件审查的范围。但是从实然出发,现阶段也可以通过改良旧实体法说放宽对诉讼标的明确的要求,允许以选择合并为代表的、多元诉的客观合并形态。  相似文献   

3.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程序和必经程序,对于腐败犯罪的司法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然而,不论从规范层面,还是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我国腐败犯罪在立案规制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立案对于腐败犯罪司法控制之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应当对我国腐败犯罪之立案程序进行如下渐进性改革:在近期,应当在保留现行立案程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立案标准,并完善侦查机关的权力机制;在远期,应当取消立案程序的独立地位,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新《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立案登记制实为"准立案登记制",由于这一制度本身立法条文含义的不甚明晰,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初期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数量猛增的阶段过后,今后实践中仍有滑向原"立案审查制"的危险。新司法解释虽然强调了法定的立案条件,明确了个别起诉条件的内涵,增加了立案后的实体判决要件审查与裁定制度,但仍有一些不足。为了更好地实施立案登记制,防止行政诉讼"立案难"现象的再次出现,有权机关应当进一步明确立案条件,明确对起诉条件的立案判断标准,细化起诉人投诉、越级起诉及司法内部处分制度,条件成就的时候将实体判决要件审查与裁定制度上升为立法。  相似文献   

5.
出于国家追诉的权威性和对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了程序型侦查发动模式,传统法理也主张较高的刑事立案标准。作者认为,一方面,立案程序无力承担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厚望,权利保障的关键时机在侦查阶段,关键举措在于对权力的动态司法审查;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立案程序的价值和较高的立案标准,还会引发理论上的恶果和实践中的顽疾。因此,从认知规律和刑事诉讼规律出发,我们应当坚持相对较低的立案标准。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立案难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而立案审查制度正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对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建议,以立案登记制度代替当前的立案审查制度,对依法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本文在对立案审查制度和立案登记制度进行详细剖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如何顺利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研究--对我国现行立案制度的质疑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本文比较了一些国家在刑事诉讼程序启动制度设计上的特点 ,对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案制度存在的价值进行了理性分析 ,认为现行的立案制度既无存在的价值也无存在的必要 ,立案制度的存在导致诸多的立案前审查行为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本文认为 ,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迅速、合法 ,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要有良好的司法控制体系 ,这样才能实现立法机关试图通过现行的立案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初查证据如何采用,在理论上存在争论,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初查证据的采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否作为立案的依据,二是能否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作为立案依据包括对单一证据和综合证据的采信,前者要坚持三个原则,即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综合证据的判断原则,包括印证原则、不矛盾原则和心证原则。审判中对初查证据的采信原则,包括区别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的原则、紧急行为例外原则、人证不得已使用原则、证据要件审查原则和区别证明功用原则。  相似文献   

9.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阶段公民人权的保障,无论是立法、司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本身,都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公民在立案审查程序中的人身权利缺乏有效保障的情况比较严重。其深层的原因依然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利益冲突。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的法外审查,一方面实现着诉讼程序难以完成的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极易违背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宗旨,抵消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企求实现的部分价值。为此,应当将健全刑事诉讼法制,维护公民诉讼中合法权益的努力延伸到立案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查过程。  相似文献   

10.
疑案不立、立案率低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案阶段的两大问题。究其原因 ,除立法上的不足及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不当外 ,主要是由于通说所采用的立案标准不科学。我国刑事立案阶段不宜继续沿用“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而宜采用“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标准。  相似文献   

11.
中国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诉讼程序在总体框架上呈现结构分立而功能交汇的特征,立案程序在司法行政管理体系上独立于审判程序而在功能上与审判程序混为一体,在当下大调解模式下更与诉外解纷程序之间混沌不清。本文以区分司法的社会责任与职业责任为基础,强调立案程序在区分咨询性质的起诉与起诉意向明确的起诉时不同态度,同时确立了我国诉讼要件审查标准,即须有争议存在,且争议具有民事性(平等主体之间)和法律性,从而为转型时期的中国将非典型案件逐步转化为具有可诉性的案件提供可资参考的抽象标准。  相似文献   

12.
民事立案是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但是过于严格的立案审查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调研发现,当前民事案件立案审查确实比五年前更严格。究其原因,既有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身的不足,也有部分地方法院政策性规定和司法理念错位的影响。针对立案审查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民诉法对立案审查制度进行重构,还需要在法律执行层面上对地方法院进行必要规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侦查实行“程序性侦查发动配合强制侦查的授权原则”,立案与确定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程序意义。只有在发现能够证明原判“确有错误”,从而“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时,才能将受无罪宣告者再次确定为嫌疑人。而从现有情况判断,念斌被再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缺乏达到法律要求的新证据。因此对其再度立案缺乏法律依据,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冲击裁判既判力和审判权威。立案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检察机关亦应实施法律监督。由此案反思,应当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及确定犯罪嫌疑人程序;完善既判力法则,有条件地确认“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还应当完善司法监督和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赵志超 《当代法学》2024,(1):134-146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指向两类执行依据,分别是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既是对两类执行依据的司法审查,也发挥了执行救济功能。但不予执行制度理性应受质疑。一方面,不予执行制度对公证债权文书是否成立、仲裁裁决是否有效的审查,与执行立案程序的审查内容一致,造成了二者的功能重叠。另一方面,不予执行事由指向的公证债权文书不成立、仲裁裁决无效情形,都属于执行依据不合法。由于执行依据无法表征基础权利存在,对其执行应当属于不当执行,而不予执行制度内置的却是对违法执行的救济逻辑。因此,不予执行制度应予废弃。取而代之的应是,在立案审查阶段廓清执行机关的审查范围,对执行依据应当前置审查、实质审查、一段审查,并充实执行立案程序的调查方法;在执行救济阶段则应回归对不当执行的救济逻辑,将执行裁决救济重置为诉讼救济。  相似文献   

15.
登记立案旨在保障当事人诉权,但最高法院《民诉解释》及随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尽管将登记立案文本化,但在文本逻辑与审查内容等方面存在多重困境。实践中法院纠结于立案改革的推动和法律文本间的矛盾采取了繁复的应对策略,以登记收案缓解登记立案的困境,将可能出现的“起诉难”通过分解细化的程序与充分的释明告知,转化为当事人不听告知、不为补正的自负其责,当事人在立案程序中依然隐形失语。登记立案使业务庭功能分区被打破,重复性审查带来效率的降低与矛盾的凸显。通过简化起诉要件规范诉状内容、重构立案与审判的“二元”关系、以听审权保障为核心改造诉讼要件审查程序为我国登记立案改革的当前困境寻找适宜的“解困”之路。  相似文献   

16.
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宝林 《河北法学》2004,22(9):97-100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立案登记制的确立,标志着选择性司法的终结。但转型期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审查对纠纷进行选择性司法又有其深刻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原因。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首先体现为法院在立案程序上已从职权模式转向诉权保障模式,更深层意义在于法院的司法角色或说职能应该有一个很大的变化。但在通过立案审查制采取选择性司法的三大因素仍然存在,在我国社会仍将处于较长时期的社会转型这一大背景下,平衡好立案登记制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与受理"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之间的关系,必须处理好几个方面问题:第一,把握好立案过程中登记与审查的关系;第二,确立司法有限的理念,明确受案范围;第三,倡导纠纷多元化解,尽快建立诉前强制调解程序;第四,规制与防范不当行使诉权特别是滥诉行为。  相似文献   

18.
职务犯罪立案程序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立案制度是职务犯罪侦查权合理配置与运行的重要内容。刑事诉讼中,职务犯罪立案条件需要修改完善,立案审查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待立案的观念和考评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需要立法完善与制度构建,同时,也需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更好地发挥立案工作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追诉时效的认定,由于普遍存在“以人立案”和“以事立案”两种不同的立案模式,判断组织成员是否属于逃避侦查的情形,应当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被害人提出控告的,只有同时满足时间要件和行为要件时,方可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全面理解立法本意和刑事政策的基础上,通过精准把握立案侦查、逃避侦查、被害人控告和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等核心概念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涉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实现打击涉黑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的司法效果。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曾将我国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概括为5个无限,即主体无限、时间无限、次数无限、审级无限、理由无限。①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中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再审的立案环节。当前,再审程序改革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②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对现行的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作一检讨,并对我国再审程序的重构作些探讨。现行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缺陷立案审查的部门混乱。这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同一法院内部的审查部门不统一。对再审立案的审查,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有两种:其一是立案庭承担再审立案前对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认为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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