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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朱军 《广东法学》2008,(3):42-47
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存在无法弥补的漏洞,许霆案从事实层面上看,正是“道德法律化”对“法的法律化”的误解,从价值层面上看,这一命题隐含着道德标准绝对化、一元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威胁,同时也破坏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2.
朱军 《行政与法》2008,(6):28-30
在司法实践中,“道德法律化”判决结果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其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尚需探讨。本文以许霆案为素材,从其价值层面分析“道德法律化”中隐含的道德标准绝对化、一元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阐明其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的潜在威胁及其对“合法、独立、平等”的司法原则之核心价值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存在无法弥补的漏洞,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判决结果从价值层面上看,这一命题隐含着道德标准绝对化、一元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威胁,同时也破坏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4.
近期,广州“女许霆案”再次引发关注。类似“许霆案”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刑事犯罪、是成立盗窃罪还是其他犯罪等相关争论,业经“许霆案”的充分讨论,早已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5.
一个传统渔村,29位渔民被抓,渔村的原有秩序被打乱。在法律家眼里,此案是“海上梁丽案”、“水下许霆案”。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许霆案为视角,简要的分析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就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根源以及其解决策略发表了相关见解,以期对相关的研究工作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7.
苏亦工 《北方法学》2009,3(3):122-133
道德与法律存在着“有我”与“无我”的语境差别,二者不可随意混淆。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充分证明,如果忽视语境差别而将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便可能产生负面、消极的后果,甚至使道德与法律两败俱伤。道德话语若想实现向法律话语的转换,必须超越“有我之境”,即将特定的主体转换为一般主体,法律才能公平、公正,从而得到尊重和奉行。  相似文献   

8.
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张晨王家宝我国目前正经历着一场深刻、巨大的社会变革,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人们的道德观、法律观以及人生观、世界观都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社会现实状况表明,不稳定因素确实存在。道德滑坡、价值伦落,...  相似文献   

9.
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这组法哲学研究中永恒的关系命题,自法律从道德母体逐步剥离之始起,便注定要经历一段相互碰撞、融合的漫长的发展时期。法律是社会制度领域的表率,而道德则归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因此,虽然两者同属于社会领域内的上层建筑,而法律更是源于阶级社会产生的道德衍生,但是不同的范畴归属,却使它们在社会生活的运行中存在着许多难以完全调和的矛盾与冲突。然而,让人不可忽视的是,在当今的社会存在形态下,法律与道德这对关系有些“暧昧不明”的社会秩序维系者,势必会因为社会传统、经济模式、时代价值等一系列他物因素的共同影响,而长期处于一种相互依持、相互弥补的共存状态。  相似文献   

10.
2008年5月22日,备受关注的“许霆案”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宣判而近乎尘埃落定(由于系特别减轻处罚,还要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关于该案的定罪量刑从一开始就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有人认为,“许霆案”注定无法成为“经典”。但这种对宣判结果的简单质疑无法掩盖“许霆案”戏剧性的变化发展过程本身所蕴涵的经典意义,它业已成为我国刑事审判史上一个具有标本价值的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主体是将现实中的人进行抽象而形成的,主要源自法律作为普遍性法则、考虑外在行为以及造就“面对国家的个人”的需要。法律主体概念的确立,彰显了人的尊严与道德品性,体现了人的共性与类似性,也为主观权利的存在奠定了基础。从性质上说,法律主体是法律的创造物、规范的人格化、能动的行为者,也是联结法律与现实生活的桥梁。  相似文献   

12.
浅析许霆案中民意与法律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了许霆改判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备受关注的许霆ATM机盗窃案随之尘埃落定。许霆案何以能够在强大的民意舆论下得以"法外施恩"?是强大的民意拯救了许霆?毫无疑问,透过媒介舆论的背后,我们能够发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情、道德等礼法观念依然根固国民人心,形成具有特色的民意渗透并影响着我国的审判独立,那么从法学层面看民意与当代法律是什么关系?本文从法理上做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许霆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人们广泛而激烈的辩论。原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确有立法与司法惯例上的因素,但关键是忽视裁判的合理性问题。在我国法治成长期内,一些司法者过分强调裁判的合规范性,而忽视对裁判进行适当情理道德判断,所作的裁判违背社会公众朴素的情感认知,此实质上违背了法律现代化的要求。在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该以合理性作为司法的中心思想。  相似文献   

14.
在近些年的法理学讨论中,我国学者在力推“法律家长主义”这一理论主张,并希望将其运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当中。然而,由于忽视了立法的存在及其内在价值,“法律家长主义”实际上遵循了一种简单的单线式二元论证路径,并由此导致其在理论建构中的缺陷,以及在道德论证上的失误。  相似文献   

15.
胡玉鸿 《法治研究》2012,(10):10-16
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相似文献   

16.
成文法的演进是受其所在社会的哲学思想影响和支配的。我国也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我国成文法的顺利成长只有与传统哲学思想相统一才有可能,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能成功。但我们对成文法的认识却与传统思想存在着巨大反差,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存在着大量法律与其道德合理性的分裂现象,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困难重重。法律形式与传统思想的重新统一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应从二个方面入手:一、正义价值的内生化;二、法律形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自省法学范式下中国法律秩序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法制建设正在遭遇法律“物象化”现象。一方面,法律秩序的“物象化”意味着法律越来越具备形式性与体系性特征;另一方面,法律逐渐脱离了民众的日常经验。转型期社会对中国法律秩序建构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要求,既要追求法律的形式性和规范性,又要保持法律的实质性和开放性。如果忽视中国法律秩序建构过程中存在的“共时性结构”,无论是传统的法社会学路径还是法经济学路径,均无法真正克服法律“物象化”带来的弊端。中国法律秩序在未来建构过程中,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结构应当体现为“物象化”与“世俗化”的相互交错,即法律的形式化与实质化、规范性与认知性的相互统一。  相似文献   

18.
我国学界流行观点认为哈特“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和“太邪恶的法律不能被服从”的观点具有很强的自然法色彩,与哈特作为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分离命题相背离,因而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对哈特法律-道德观之融贯性的辩护建立在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区分之上。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存有四个面向,即历史因果性上法律与道德内容的重叠,法律与道德概念上的分离命题,对法律的道德批判和道德的法律强制。“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强调法律与道德在事实与内容上的联系,其与两者在概念上的分离并不矛盾;哈特反对把道德作为法律的合法性标准,但不反对将道德视为法律的评价性标准,因此上述两个批评错在混淆了问题的不同面向。批判道德哲学与自由主义是哈特的重要底色,贯穿了他的法律-道德理论;哈特坚持“法律是法律”,但又对法律及其实践在道德上始终保持着审慎的态度。哈特的分析法哲学家和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双重身份是互相支撑的,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洽的、立场鲜明的。  相似文献   

19.
谢舒妍 《法制与社会》2011,(31):183-184
近年来,微博凭借着其内容简练、传播及时、大信息量和广影响力,成为备受广大网友关注和欢迎的信息交流形式。在此期问,更有人把微博特有的“转发”功能发展成善款的筹集办法。然而,这种疾速与海量的信息传播中究竟隐含着的是当事人所忽略的法律隐患,还是仅为当事人戴上了更重的道德枷锁?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将如何辨别?在舆论的压力中又将如何保持清晰的法律思维?本文将就“傅蔚冈的冲动”一事,表达浅见。  相似文献   

20.
成也青天,败也青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过去,包青天曾经是一个人;在今天,“包青天”象征着一种腐朽的法律体系与理想的政治道德的结合体。“包青天”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包青天”代表着民间百姓对政治道德与法律制度的看法、态度、心理与观念。民众看透了官员的腐败,民众看透了法律的落后,因此自然会怀念起包青天。当然也有人说法治社会仍然需要包青天。不错,任何时候,不管法治发达到什么地步,人类社会总是离不开优秀政治家、公务员和司法官身上的道德素养。但是政治道德与法律制度毕竟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在功能上互相替代。从政治道德意义上讲,“包青天”代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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