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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是特定语境下的法律概念,只有在紧急状态宣布之后,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才具有正当性。从权力特性、权利保护、法律价值、社会秩序的角度看,行政紧急权力应当法治化。通过对行政紧急权力来源正当性之赋予、运作过程性之追踪、结果有效性之考量,使其得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规制,从而实现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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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虽然各级政府采取了相关措施保障流动儿童的初等教育权,但是由于受现行教育体制和教育财政制度等因素的制约,流动儿童与城市当地儿童的初等教育权在入学机会和教育过程上仍然享受不平等的待遇,这显然与作为宪法权利的受教育权相悖。因此政府应当通过逐步建立以居住地为主入学的教育体制、完善教育财政体制等措施来实现流动儿童初等教育权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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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中公私协力问题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相当大的发展和相当精深的研究。当前公私协力行为在我国大陆行政实践中也广泛存在,然而我国大陆行政法学者的关注却很不够,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从实现给付行政的国家任务入手,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公私协力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所秉持的行政法理念。公私协力中的行为形式选择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公私协力行为也对传统行政法学构成巨大的挑战,理应获得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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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公益诉讼启动程序的模式选择
如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根据公民提起诉讼要不要先经过有关机关审查为标准,可分为“直接起诉”和“前置审查起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直接起诉模式,但对于直接起诉的具体操作机制,也有不同的规定。德国的宪法诉讼规定,任何公民,只要以为某项法律侵犯了宪法保障的权利,无论侵权案件是否发生.也不论是否涉及到本人的利益,都能提起这种诉讼。日本《地方自治法》规定了居民诉讼,但要求须先向检察委员会提出检察请求,对于检察委员会及公共团体的对应措施仍然不服,才可以提起居民诉讼。未提起检察请求者,可以参加诉讼,但不能成为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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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行政审判模式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强职权主义行政审判模式日益显示出其与生俱来的弊病而不宜继续沿用。未来行政审判模式不应是单纯的职权主义模式或当事人主义模式,而应吸取两者的优势之处,选择职权—当事人主义模式,并按照此种模式对我国行政诉讼有关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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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民集中居住的浪潮,但是从依法规划的视角分析,农民“被上楼”的过程中存在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集中居住规划缺乏充分有效的公众参与、保障条件和配套措施落后等多方面的问题。我国亟需加强立法,充分保障农民得到依法规划的居住用地的合法权利,保证集中居住规划的确定经过充分有效的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集中居住规划的保障条件和配套措施,使集中居住制度真正实现节约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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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在我国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这一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根据我国行政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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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协力和行政相对人的协力。前者称为行政协助,后者则称为当事人的协力义务。行政协助虽然是行政职权实施过程中的一种临时配置方式,但无疑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有关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比较常见的行政行为。现代行政程序越来越重视相对人的参与,参与行政程序既是现代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权利,又是其协助行政行为的义务——即行政程序中当事人的协力义务。惟有从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上来理解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行为,才能既有利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又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行政协助和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理论研究与法律规定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但是,有些方面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研究台湾地区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对于我国正在进行之中的行政程序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