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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权利冲突:制度意义上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冲突问题是民法上的难题,目前尚无一个可供讨论的可靠理论基础。权利冲突问题与生活事实冲突之间不能简单地从概念上进行转化,权利的抽象性与解决矛盾的具体性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权利冲突应依靠制度的具体化来解决。对于权利冲突进行形而上的理解无助于我们理解现当代立法模式的转变,进而会产生重视抽象权利和体系化,轻视具体行为的制度化建设的倾向。 相似文献
882.
论"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与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是司法文明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案件中只要有疑问,就必然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裁决。“存疑”只是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的合理疑问。择一认定和未必的故意是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例外。 相似文献
883.
刘路明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6,(2):50-51
一、关于证据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任何一种证据,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全面的、客观地进行审查核实,只有查证属实的,才能被采纳。之所以需要审查核实证据, 是因为证据有真有假,不辨明其真伪而加以采纳,难免会判错案件,这在诉讼上是禁止的。而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虚假的证据被定义为伪证。伪证行为的存在与 相似文献
884.
鲍贵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5,21(4):50-53
语言符号和货币符号虽然分属于语言学和经济学的两个基本范畴,却又都是适应人类社会交际的需要而产生的,彼此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同为符号,它们既具有规约性,又具有抽象性和价值的两重性等特征。但是,语言和货币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符号形式,在量与质的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性。 相似文献
885.
吕秀辉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7(5):31-32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调整已逐渐从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因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就此谈一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886.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背景下,应当关注和反思民事起诉要件中蕴含的诉讼标的明确与识别问题,最直接相关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个要件。与大陆法系经验和我国实践一致,诉讼请求最基础的含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的具体内容(诉的声明)。即使文义允许,起诉要件中的诉讼请求也不应被解释为诉讼标的。通常的起诉理由及起诉案由均不应成为起诉要件,也就不影响立案诉讼标的的审查,但是例外在于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下与诉讼标的直接相关的请求权基础。在应然状态下,登记制下的我国立案程序不应将诉讼标的明确作为起诉要件审查,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后,将诉讼标的纳入诉讼要件审查的范围。但是从实然出发,现阶段也可以通过改良旧实体法说放宽对诉讼标的明确的要求,允许以选择合并为代表的、多元诉的客观合并形态。 相似文献
887.
受制于一系列主客观条件,重要证据缺失的案件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在此类案件的审查中,一方面要审慎审查口供,不能仅凭共犯的口供轻易定案;另一方面要避免陷入形式化和机械化的思维误区,简单将重要证据缺失等同于案件缺少必要证据,进而轻易得出案件存疑的结论。首先应当立足于全面、深入地审查在案证据,认真审查共犯口供的相互补强作用,充分发掘间接证据的证据价值,在此基础上,客观分析重要证据缺失对证据体系的影响。 相似文献
888.
殷秀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1):83-84
在司法实践中,以“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作为认定证据的标准,一直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实践中许多法官把“客观事实”作为裁判依据,这不符合司法的基本原理。用“法律事实”作为裁判依据不但能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及时地审结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限制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对防止错案的发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89.
赵新彬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共同正犯的认识错误对于其犯罪构成及犯罪形态的认定关系重大。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不能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影响对行为人行为的法律评价,但如果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违法性的错误认识是由于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造成的,则可以排除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行为人对事实的错误认识,无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还是不同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分别对待,都应按各行为人预谋犯罪的既遂处理。对于其间意思联络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可在构成要件重合限度内肯定共同正犯的故意成立。 相似文献
890.
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是认识事物和决定取舍的普遍方法。我国犯罪成立要件模式具有静态性和整体性。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同时的、一次性的完成,不仅混同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而且颠倒了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的顺序,带来了诸多弊端。构建由典型事实到刑事违法性的两要件双层次犯罪成立模式,能克服现存犯罪成立要件模式之弊,对确保刑法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