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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关系到企业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维持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2.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存在限制论、罪名说与扩张论、罪行说的对立,而限制论和罪名说应该得到提倡;现行刑法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并存;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应该突出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之保障。  相似文献   
3.
李风林 《河北法学》2007,25(5):60-64
商业受贿罪在我国刑法史上,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从受贿罪中分离出来,并趋于逐步完善的过程.刑法第93条将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实属不当.这些人员构成受贿的,应按照商业受贿罪定罪处罚,即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被委派到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只要从事的是商业活动,有受贿行为的,同样应按照商业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存在限制论、罪名说与扩张论、罪行说的对立,而限制论和罪名说应该得到提倡;现行刑法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并存;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应该突出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之保障。  相似文献   
5.
社会主义企业家马恩华的品格李冲,李风林马恩华过早地逝去了。他留下了壮志未酬的遗憾,但也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思考。马恩华的事迹和经验不仅可以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所借鉴,对于全国的企业界以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很有教益。一、开拓进取,锐意改革,...  相似文献   
6.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存在限制论、罪名说与扩张论、罪行说的对立,而限制论和罪名说应该得到提倡;现行刑法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并存;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应该突出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之保障。即使从立法上扩张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范围,也必须经过反复论证。  相似文献   
7.
秦永峰  李风林 《行政与法》2008,1(2):122-125
人权概念是人权学说中最为困难、最为混乱的一个问题。法治国的刑法必然会引入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刑法的人权保障范围限于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和对一般人人权的刑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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