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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10,(1)
阿克苏的买女士咨询:我表姐离婚后重新组建了家庭。婚后夫妻俩想再要一个孩子,因两人都离异各有一个子女。不知道他们能否申请再生一个孩子?自治区计生委法规处答复:你表姐能否再生育子女要根据她的户籍和民族情况来确定。自治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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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家住扶绥县的赵琼梅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迅速离婚再婚,又生育了一个男孩。扶绥县计生局认为赵琼梅和前夫钟达坤利用离婚再婚的手段规避法律,以达到计划外生育的目的,因此作出了向钟达坤征收5万多元社会扶养费的决定。钟达坤不服,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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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当前低生育水平下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计划受到高度重视。本研究采用2012~2016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数据,通过对比生育政策调整前、过程中,以及调整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变化,研究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研究结果表明中国育龄人群平均理想子女数变化幅度很小,保持在1.94左右。意愿生育水平的城乡差距甚微,年轻队列的生育意愿较低和理想子女生育目标集中在二孩的特征进一步强化。尽管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后,想生二孩的比例明显提高,但计划生育二孩的比例出现下降,明确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上升,生育意愿转变为实际生育行为风险加大,养育子女的最主要压力是经济压力,经济和教育压力成为抑制生育意愿与阻碍生育计划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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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育及其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6):93-96
人工生殖技术为无法自然生育的人提供了有效帮助 ,已被各国立法所确定。但在实施人工生育主体、人工生育子女身份的确认、人工生育子女知情权的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争议。应允许单身女性通过人工生育行使生育权 ;在保障捐精者隐私权的前提下 ,保障人工生育子女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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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对再婚老人立下口头约定:百年之后合葬在一起,争取下辈子还做夫妻!"然而,一方去世后,其子女坚持主张"我母亲一定要与我父亲合葬",而再婚老伴却要求按"约定"合葬。法律会支持谁?案情回放吴师傅早年系一家国企大客车司机。1991年初,也就是吴师傅48岁那年,老伴因病去世。1993年冬,经邻居介绍,吴师傅与小他7岁的肖燕相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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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无生育能力的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收养年龄的事实收养问题 修改后的《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法定收养年龄从三十五周岁降到了三十周岁,按照一般规律,若三十周岁左右的收养人自己生育了子女,则子女处于婴幼儿时期,在抚育婴幼儿时期,无暇顾及收养子女。三十周岁以前发生收养行为的,一般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没有生育能力的年轻夫妇。笔者认为经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无生育能力,未到法定收养年龄的收养人,只要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可以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变事实收养为合法收养。 二、关于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社会弃婴和儿童的事实收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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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73-74
在我国传统中,生育子女是婚姻的目的,婚姻则为生育子女的手段,但是,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对婚姻价值的重新定位以及节育技术的逐渐完善,婚姻与生育的统一渐渐被打破,两者的冲突不可避免,而与之相适应的立法却略显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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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男,37岁,未生育;乙女45岁,丧夫,已生育一男孩丙(丙现年17岁,已有工作可以独立生活)。甲男与乙女结婚后,计生部门发给了准生证。但乙因生理原因无法生育,所以甲乙双方收养了一名社会弃婴,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输收养登记。但民政部门认为,甲乙双方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第6条关于收养人“无子女”规定,故作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甲乙双方对此决定不服,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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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是在美国定居多年的华侨夫妇,由于膝下无子女,很想回四川乡下老家收养子女。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回国收养子女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应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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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制度作为生育制度的补充,已被许多国家作为保护儿童、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修订后的《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规范收养行为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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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张立新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因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而形成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相应增多,有关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如何保护继父母、继子女的合法权益,调整双方关系,在稳定家庭关系、减少家庭纠纷、以及贯彻养老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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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是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积极生育政策背景下内蒙古人口增长呈现出中心城市人口聚集以及边境人口空心化的趋势。本研究以呼和浩特市城市妊娠妇女为调查对象,通过重点抽样获取研究样本。研究表明:妊娠妇女生育行为会对其再生育意愿产生影响,这一生育实践过程具有生育时间性、生育照顾伦理空间性以及伴随生育风险意识等特征。本研究建议:完善生育时间支持、婴幼儿照顾支持、生育心理支持等措施,保障育龄妇女的生育权利,支持鼓励家庭人口再生育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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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意愿是研究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目标达成与否的重要议题。生育意愿,包括生育数量、性别偏好、生育目的、再生育意愿。通过对全国2313个青年农户面访调查,分析青年农民生育意愿的特征,进而为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分析表明:(1)当前农民生育潜力巨大:65%的农村青年期望生育两孩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中低至中等收入家庭生育二孩意愿较低;(2)二孩政策下性别偏好趋于优化:与长期一胎政策影响下强烈的男孩偏好相比,政策允许下"儿女双全"观念占主流,男孩偏好降低,尤其是倾向生育两孩的青年人。多种因素构成的性别社会不平等导致女性养老功能弱化,是当前性别偏好的深层原因;(3)再生育意愿差异大:六成农村青年选择再生育,已经生育一孩的家庭生育意愿弱化。基于此,我们提出转变农民性别观念、改善计生工作方式、规划系统性保障措施、完善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等对策,以引导增强更多青年的生育意愿、达成"全面二孩"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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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70-70
京医保发[2019]32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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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跌破1.5的国际人口警戒线,低生育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人口生育意愿降低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生育时间荒”的理论视角探讨人们生育意愿降低的内在机制发现,物化的时间、被加速的社会、被低估的生育价值和商品化的养育是形成生育时间荒的重要机制。通过对23884份青年群体调查问卷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学历越高,青年求学时间拉长,生育意愿相应降低,会加剧生育时间荒。时间的转移支付对青年生育意愿具有正向影响,能够有效缓解生育时间荒。因此,要提振青年生育意愿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青年生育权利;二是精准设立激励措施,提高青年生育时间期待;三是构建社会市场照顾体系,腾挪更多生育时间;四是倡导新型生育文化,转变对生育的时间评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