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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管理不同于国有财产管理的监督。物权法确立了国有财产所有权的统一代表;其出资人权益制度、法人财产权制度和自然资源的用益物权制度的建立为规范国有财产所有权的实现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奠定了基础;对国有财产的分类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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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4):163-163
该书《前言》中介绍说:“《物权法实务手册》一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物权法解析,对物权法的内容、原理做了阐述,对物权原理争论的问题做了剖析,可以使读者对物权有个全面了解。第二部分是名词解释。物权法是民法的一部分,人、所有权、合同是民法的三大板块,物权是其中最基础最复杂的内容,物权法涉及民法的各个部分,第二部分对民法的名词做了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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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2条关于物权定义的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相冲突,是否是物权由物权法规定,不是根据是否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来确定,而内容法定决定了物权可以没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该定义很难界定“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进而难以自圆其说;该规定也不能解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物权性;最后该规定不能适应物权制度的发展,反而成为物权制度发展的篱笆.因此,立法上应将物权定义为:物权是指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自由创设、变更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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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将物权的客体限定于有体物,而近现代物权法则把物权客体范围扩展至一定的自然力、金钱和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权,这并没有违背物权客体实体物质性的特性,而是对传统物权客体的修正与发展。至于在知识产品上设立的权利质权,把知识产品也归属于物权客体的范畴,则是为了体系的需要而对物权客体范围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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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包括基于所有权及其他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它在性质上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隶属于请求权这一上位概念。《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确认请求权、基于物权行使的物上请求权、对毁损物或损害物权的侵权请求权等物权性与债权性救济措施对物权进行保护。物上请求权应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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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是现代物权思维和古老物权思维碰撞的结果。在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客体、用益物权等基本问题上,中国物权法表现出了强烈的现代物权思维,但在许多物权法的具体问题上,中国物权法又受制于古老的物权思维。这使得中国物权法具有了复杂的意义。弘扬中国物权法的现代物权思维,克服古老物权思维对中国物权法的消极影响,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国物权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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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4,(1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0月22日召开,物权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他人的物权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干涉权利人行使物权。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物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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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是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重要里程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今天,其重要性愈发凸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有利于加强权利效力,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该在30年以上,而且允许不限次续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据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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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其目的在于确保物权神圣不可侵犯。用益物权作为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保护的实现程度,体现了物权法颁布实施的立法价值和社会价值。鉴于此,本文从分析用益物权的概念、效力、权能和特征入手,阐述了我国用益物权的侵权主体及表现形式,结合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含义、价值和适用,论述了我国用益物权侵权归责原则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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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物权法》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合并在一起作出规定,但由于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不同,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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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权法中,物权的类型、物权客体的范围以及物权权利保护等制度中均可寻见意思自治原则的身影。在物权法背景下探讨意思自治对于物权法体系的完善意义重大,该理念与物权法品质和功能上的契合力证了其根植于物权法的合理性,虽然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定原则的削弱,但是意思自治理念仍然可以透过规范配置的技术层面和物权法制度的内容层面体现得淋漓尽致。本文以此为中心展开分析,以期推动我国物权法上意思自治制度的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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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属特许物权、准物权、用益物权的理论并列存在;客体是矿产资源或组合体,主体受资质限制或属一般主体,内容是行为活动权或是直接的财产权等,各执己见。应撤销"矿业权",并重构探矿权或采矿权为由矿产权与矿产开发权;矿产开发权又分为特许权和矿山企业设立;开发行为权由所有权、债权、人力资本、知识产权、特许权等组成,是一组权利束,应当统称为矿山企业产权,以区别于虚无的矿业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