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关于如何看待债法总则对各具体债适用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债法总则设立的问题,需要考虑的是其对包括合同在内的各种债的关系的可适用性,然而债法总则只是为各种债提供一套备用的规范体系,我们不宜苛求债法总则的所有规范对各种债都完全适用,即便是合同之债,债法总则的许多规范也不是完全适用的,以债法总则对合同以外的债不完全适用为由而否定其实际效用和存在价值,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中是否设立债法总则是个无可回避的问题,当今学界对是否设立债法总则、内容如何处理、结构如何安置,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总则-分则这种提取公因式的法典编纂技术,更符合我国国情以及法自身的历史继承性,债法总则的存在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内容方面,债法总则应为各种类型的债提供备用体系,而非对每种债都完全适用。鉴于侵权责任法自身的特性和发展前景应当独立成编更符合实际。同时,应当重视决议行为并将相关规定写入债法总则。结构方面,应采取潘德克吞体例,区分责任和债,将决议行为相关内容单独列为一章。  相似文献   

3.
就我国民法典应否设立债法总则的问题,学术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并各自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债法总则作为统帅债法规则并指导债法适用的总纲,应当为我国民法典所确立。这既是债法总则的功能使然,也是由风险社会中的民法定位决定的,而且还是我国民法典借鉴域外同类立法经验的理性选择。我国未来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努力修正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总则之间的关系,使后两者适应债法总则存在及适用之需要而做相应的修剪与调整。在我国民法典之债法篇的具体安排上,应当将债法总则作为单独的一章列于债法篇之首,并依次规定各种具体债。  相似文献   

4.
债法的构造——总则存在之“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典中设置“债法总则”编,这种编撰方式首先由德国人创造。就我国民法典设置“债法总则”编,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文章回避适用面的问题,从“总则”自身构造切入,首先通过追溯其历史起源,然后考察了债权概念、历史理论沿袭,技术使利、社会变化,得出了债法总则设立的必要与可行。  相似文献   

5.
侵权行为是债因之一,侵权法应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债非因契约而生,而是私犯的必然结果。债的本质是责任,责任的内容是债,二者没有根本性区别。侵权责任形式主要为损害赔偿。将侵权法脱离债法并设立单独的民事责任法之主张难以成立。  相似文献   

6.
债的一般条款对非典型之债是适用的。通过三种类型民法典对债的发生原因的立法模式的对比,在债法总则中以具体条文的形式规定债的发生原因是可行的。非典型之债适用的法律规则,应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原则,同时考虑到非典型之债既可适用债法总则的规定,也可适用典型之债中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计三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债法总则,第二部分为第四编债法分则(债的种类),第三部分分为第五编继承法和第六编国际私法,第四部分为第七篇知识产权法。可见《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为民商法合一的大民法典。该民法典第三部分,由俄国家杜马2001年11月1日通过,联邦委员会2001年11月14日批准,因此,俄罗斯联邦继承法即《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第五编,为俄罗斯联邦转型后第一部继承法(在此前适用的是苏俄继承法)。  相似文献   

8.
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在应然层面不比定位为债法更具合理性.《民法通则》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定位仍为责任法,但该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侵权损害赔偿.《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将侵权法定位为债法.民事责任的范围转变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应承担且不能归入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为违约责任和因绝对权的效力产生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为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共同的规定.侵权法的内容为侵权责任的构成和侵权之债数额的确定.侵权责任的履行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侵权责任和民事责任互相配合能够更完整的保护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9.
债的担保是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法律制度。它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债的担保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设立的。自有债的制度以来,就有债的担保制度。它是债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债的担保性  相似文献   

10.
侵权行为法的本质和地位是侵权法研究中的基本问题,传统大陆法系中侵权行为法作为债法的一部分而存在。侵权行为法的本质应是一部民事责任法,具有独立于债法的地位,确立侵权法独立的民事责任法地位,对完善我国民法体系、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1.
《民法总则》对民事责任作了独章的规定,并计划在分则中让侵权责任独占一编,这是不同于传统民法体系中将责任置于债的范畴的安排。这看似基于将民事责任独立于债务的理论必要及继受《民法通则》的考虑,但通过对《民法总则》构建的体系及民事责任章的内容考察可知,《民法总则》形式上将民事责任与债务进行了分离,实质二者是合一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将责任与债务分离的理由并不充分;另一方面将责任引发的当事人关系按照债的机制进行处理,对精简条文、增加法律的适用性及实现法典的体系化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主要包括债法总则、人格权法的立法规划改变以及《民法总则》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被《民法总则》吸收而删除;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分立为第一章"责任构成与责任分担"和第二章"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因条文全部被总则化或者没有必要规定而删除;新增第三章"侵害人格权益的侵权责任";设立第四章"使用人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充实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责任"章;第十二章"附则"删除;《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到第十一章相对位置不变,顺延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章到第十二章.  相似文献   

13.
债法推动着商品交换的高度发展,没有债法保障,就不可能有商品交换的迅速、多样和有序,也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14.
债权人撤销权为债的保全的内容之一.债的保全制度是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保值状况而确保债务清偿的民法制度.债的保全制度以保障债权为目的,实际为权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及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现代各国民法多规定有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方法有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相似文献   

15.
占有的法律性质为法益,故而基于占有而生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性质为物上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我国民法应当区分物上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物上请求权等同于物权请求权,并在物权法总则中专章规定物权请求权,此种用总则中物权请求权的规定统领分则中所有类型的物上请求权的做法易使总则的规定与分则的规定发生法条上的逻辑矛盾.  相似文献   

16.
论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性质,英、美、德、法等国的成文法或判例法大体上可分为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之债、兼跨"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之债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债、属于"其他依法律之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之债四种.就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性质,学说大体上可分为债务不履行说、侵权行为说、违反"契约性的婚约"构成债务不履行而违反"事实性的婚约"构成不法行为说、财产损害赔偿基于契约不履行而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基于侵权行为说、特种责任说五类.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之债当属侵权行为之债.  相似文献   

17.
债的法锁拘束力及其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使得债天然地成为了财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无论是契约、准契约抑或侵权均具有财产性。债的财产性亦与其请求权性质高度契合,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请求权都是债,尤其是结合我国的实际立法情况。厘清债的财产属性,有利于民法体系,尤其是债法体系的构建。同时,在我国目前债与责任分离的立法模式下,亦有利于责任承担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志自由 ,它应体现在民法内容中而非民法典体例上 ;民法典的体例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本土法律传统和法律内在的逻辑性 ;我国民法典的体例应为总则、人身关系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法五部分按序排列构成 ;人格权不应单独成编 ,而应与亲属法组成人身关系法 ;侵权行为法不应从债法中分离。  相似文献   

19.
文章专门探讨人格权法是否应独立成编问题。经分析认为,人格权与人格表征不同范畴体系,人格权法不应被纳入民事主体制度之中;人格权保护也不能单纯委之于侵权法规范。而因为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尚关系于民法典编纂体系结构,故还应有民法典是否设计总则编等诸多其他因素考量,但无论如何,民法典均须反映人格权法已日益丰富、复杂的内容。  相似文献   

20.
军事法与战争法之间关系的准确定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军事法和战争法分属国内法与国际法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对军事法和战争法之间的关系给予准确的界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于两者之间关系的定位,应该从法的渊源、各国的法律实践、军事法和战争法两者与战争或军事的特殊关系、军事审判和追究战争者法律责任等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确定.战争法是军事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在我国的军事法体系中建立战争法分支部门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