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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经济学解读——兼论《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法律未分别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标准,给《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的适用带来了困惑。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集体土地征收应采取"二元化"的补偿模式;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在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假设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应以其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分别采用年平均产值、失地农民转业培训标准、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其收入、就业及社会保障效用减损的补偿标准;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以延期收益损失作为补偿标准;分别考量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标准,即可确定已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征收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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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的客体是土地所有权,而忽视了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单独的物权,国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单独征收。这样农民既可以直接获得征收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又避免了集体经济组织挪用私分农民的补偿金现象。这对被征地农民的保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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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每到征收农业税费的时候,山东省寿光市农业税费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异常忙碌,经常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税费仍未缴齐。但去年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农民们缴税费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主动缴税费的也屡见不鲜。带来这一可喜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市里强化监督管理,采取“六规范”措施,巩固了税费改革成果,减轻了农民负担。去年全市农民负担比上年减少了3.5%,村级公益事业也得到较快发展。一是规范收费项目。市里规定,凡擅自下发的文件和出台的收费项目,一经发现,一律不执行,并追究有关部门及其当事人的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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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被具体明确为独立的征收对象,其权利主体并非征收关系的当事方,对征地过程既无知情权,更无参与权.改革现行征地制度的切口在于厘清土地征收的法律结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客体地位及其权利主体的征收关系当事方地位,通过征地审批决定的前置听证程序,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公平补偿原则,确定土地补偿费,并将其中的80%直接分配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确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准所有权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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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制度革新,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使得他物权的征收既有法理上的支撑又有实践的需要.在理论上,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已不能消灭土地上存在的作为独立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土地征收制度框架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边缘化使失地农民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土地征收中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征,在当下中国土地制度特有结构下,农民享有最大“红利”,也是新物权观逻辑引发的必然.从立法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独立物权地位,审慎规范土地征收制度,详实规定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主体及细则,引入市场调节机制,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财产性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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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征收中的私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征收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也常常会因为征收权这种公权力的过分强大以及滥用,造成对被征收人的私权(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城乡居民的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强调在不动产征收中加强对私权的保护。 一、不动产征收的概念 一般认为,不动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公民和法人不动产物权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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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一些地方发放了农民负担监督卡。但有的地方不按要求填写,如,有的把5%之内的数额填在“合同内”,把超出部分填在“合同外”或“其他”栏内;有的在负担卡上只填个总数,不分项填写,农民不知道哪是该交的,哪是不该交的;有的发到农民手上的负担监督卡填的数额虽然在5%之内,但在向农民收取款项时,又以种种借口加收各种集资款,这样仍然导致农民负担居高不下。这些错误的做法使一些地方农民负担监督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阻止农民负担的加重,流于形式,反而成了应付上级的挡箭牌。希望上级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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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的制度“瓶颈”与制度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配置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前提,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的制度"瓶颈"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进行反思和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构制度选择的理论前提之后,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发展权配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次流转期限与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权利属性与土地征收等方面分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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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地利用制度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是导致当前农地征用征收过程中农民利益严重丧失的一大重要原因。我国农地利用制度的设计基础与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不同。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土地物权制度设计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而我国土地由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这构成我国土地物权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因而我们应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农地利用制度。农地持有权——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替代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成为我们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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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征收中的意思表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思表示在总体上表现出有限性、滞后性、消极性的特点。土地征收 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制度模式大体上可分为强职权主义模式和相对人主义模式两种。我国应选择相对人主义的立 法模式,强化土地征收中的承包人意思表示。对承包人意思表示制度的具体构建,应从明确承包人是土地征收中 的独立意思表示主体,以及界定承包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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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给予相应补偿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农民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土地征收的主体。集体土地是土地征收的客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也是土地征收的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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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河北省故城县电力局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力度,整顿、稳定农村电费电价,取消了各种搭车性、承包性、随意性加码转嫁给农民的不合理收费,使所辖供电范围内的22个乡镇513个用电村的电价全部控制到了限价范围之内,全县平均电价与整顿前相比每度下降了0.05—0.1元,每年减轻农民负担达300多万元。为了巩固当前农村电价,他们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监督检查措施,有效地保持了农村电价的稳定。一、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他们总结本县、借鉴外地整顿农村电费电价的管理工作经验,完善了电价申报管理制度,抄、校、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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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制土地征收权,加强对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的审查,本文从土地征收的目的、主体和程序等几个方面对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依据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内容时土地征收行为的适当性进行了分析.以期形成对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判断和考量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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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视野中的征收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征收与征用不同,不宜合并规定在一个条文中。征收的对象应当界定为“国家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在物权法中具体包括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以及采矿权等准物权。征收人因征收而取得物权,属于继受取得。因征收而引起的物权变动的时间,应为征收补偿款发放完毕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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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经验和农村改革发展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提出解决对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完善思路,最关键是尽早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门法律.并建议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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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立了平等保护、物权法定、公示公信的物权三原则,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并对行政权产生了相应的制约。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承包中地位平等,征收土地足额补偿,行政机关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承担与私人侵权等同的法律责任;物权法定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修改相应的法规、遵守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公示公信原则要求行政登记主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和流转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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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尤其是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实施,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种田积极性明显提高。但与此同时,土地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由此引发的种种隐性矛盾也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村干部在土地承包中以权谋私、搞虚假公开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治理。有的搞土地承包不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定,而是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直接将土地承包给亲友、同族甚至村干部自己;有的签订的承包协议不公平、不公正,缺乏法律约束力;有的承包款收取不及时、不入账、不公开,引发群众上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