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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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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与生效三者之间的关系,理论上存在统一论和分离论两种学说.统一论无法解释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等情形.分离论中二分论忽略或混同有效与生效概念,不能解释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等情形.本文赞同分离论中区分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与生效的三分论观点,并基于此观点,从追朔法律行为概念的本源入手,比较分析了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与生效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相似文献   

2.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上的两项不同的制度,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关于成立与生效的规定,将会给我国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带来一场新的变革,审判机关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不再一概都确认合同是否有效,也可确认合同是否依法成立。  相似文献   

3.
批准、登记等要式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于基十轮的‘依昭仁娜宁”该规宁说明,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的合同未必已经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或者登记才生效的合同,未经批准或者登记的,因该合同尚不具备生效的形式要件,故合同尚不具有法律拘束力c目前,我国有近20部规定了合同的批准或者登记问题的法律、行政法规,在规范批准或者登记与合同的效力关系上,立法目的和规定不尽一致。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日作出了《关于适用<中华…  相似文献   

4.
试论行政行为的成立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行政行为的不成立不同于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也有别于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一般而言 ,行政行为成立即生效。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客观方面要件和法律效果要件。  相似文献   

5.
信托和第三人利益的契约有着相同的某些特征,但各自的法律内涵是完全不同的.由于两者有着某些共性,在实践中有时很难把握.因此,有加以区分的必要.信托与第三人利益契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法律关系的设立方式不同;法律关系成立和生效的要件不同;法律关系创设的权利不同;法律关系的后果不同.  相似文献   

6.
合同有效与无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代码构成要件,即是否依法成立,是一种法律评价。有效合同发生何种范围的法律约束力,还要视合同是否生效而定。合同的生效既是一种事实判断,也是一种法律评价是否具有应实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7.
法律事实的成立,导致法律关系的成立。法律关系不能区分为成立与生效两种。合同前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必经环节。两个"成立"都是法律事实效力的表现。适格的要约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发生"合同前法律关系";适格的承诺也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与要约结合发生合同法律关系。适格要约与适格承诺的结合,是两个单方法律行为合成的双方法律行为。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是新的法律事实,它引起新的法律关系成立。实践合同的交付,是新的法律事实,致本约(新的法律关系)成立。  相似文献   

8.
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本文指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不同的法律要件 ,合同成立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的生效产生狭义上的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约束力 ,狭义的合同效力又称履行效力 ,仅指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发生。所谓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广义的合同效力的有无 ,而非合同生效中所称的狭义合同效力  相似文献   

9.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研究和适用中容易混淆的一个问题,本文在分别探讨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指出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价值判断、构成要件、适用原则、时间差异、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均存在着不同。  相似文献   

10.
易军 《法商研究》2012,(3):56-66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理论,法律行为生效必须具备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且这两项要件均应被正面、并列地规定。这一理论固有其历史价值,但其所主张的"成立要件只关涉法律行为成立、仅有效要件直接关涉法律行为生效"的思维模式存在重大缺陷,应予改进。其优化方案是:建立"成立推定有效"规则,并使积极性的"有效要件"转变为消极性的"效力阻却事由"。这一优化方案有助于真切地贯彻私人自治原则,实现民法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协调一致,并契合"生效影响因素规范"的辅助规则功能、第二性规则角色以及该规则工具性和空洞性的独特品质。这一优化方案在法律规范的功用发挥上也显示出必要性和重要价值。这一优化方案厘清了各种影响法律行为生效的因素之间以及其与私人自治原则之间的意义脉络,并借"成立要件+效力阻却事由"制度建立了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体系",从而凸显私人自治原则对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决定性作用,并使私人自治获得体系性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易军 《中国法学》2012,(3):79-94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生效需具备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有效不明,只有再符合有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然而,无论是从成立要件关涉保障自治、有效要件关涉限制自治,还是从成立要件具有肯定性、有效要件具有否定性,甚或从诉讼法上成立要件事实由主张法律行为上权利者举证、有效要件事实由否认法律行为效力者举证的角度来看,此种"正面"、"并列"规定有效要件与成立要件的做法均有不妥。通过建立"成立推定有效"规则,并使积极性的"有效要件"转变为消极性"效力阻却事由",可改进这些弊病。这一方案厘清了各种影响法律行为生效的因素之间,以及其与私人自治的私法主导原则之间的意义脉络,并藉"成立要件+效力阻却事由"的制度构造建立了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体系",从而凸显了私人自治对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决定性作用,并使私人自治获得体系性实现。  相似文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再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尹飞 《法学家》2003,(3):115-124
作者考察了各主要国家民法对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态度及其成因,认为法律对这一区分的态度受到合意在交易中的地位、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法律对法律行为本质的认识等因素的影响,并探讨了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意义、合同的不成立与被撤销之间的关系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我国《合同法》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理基础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3.
胡东海 《法学》2021,(1):155-166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删除合同成立举证规则的背景下,尚须解决的遗留问题是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依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呈现分层现象。在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一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合同成立要件,而被告应证明合同未生效与合同终止的原因。在要约和承诺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二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要约生效和承诺生效,而被告应证明要约撤回、要约失效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在不同法律关系层面被逐层划分,通过证明责任分层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由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可依不同视角加以解释,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分层亦有不同解释模式。但各种解释模式的实质标准相一致,均源于实体法的评价分层。我国证明责任理论和实务应致力于揭示各项民法制度的证明责任分层。  相似文献   

14.
行政行为的成立及生效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问题,在法理上和实践中是两个极其重要却如此不同的制度构建,其适用规则和法律后果殊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问题就是如此,为学界广泛讨论和关注。然而,在行政法领域,由于我国行政法治化起步晚,历程短,行政法学研究尚未深入的缘故,有关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问题的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有的教科书中对该问题的阐述尚付阙如①,有的对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合法三个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学理上语焉不详的混乱②,必然导致理论无法回应实践的发展,最终难免造成制度层面的缺陷。基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深入探析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问题,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5.
合同成立是合同法领域的基础问题,但在立法和理论上常将其与合同有效和生效相混淆,造成了合同法内部及其与其他相关制度逻辑上的矛盾,影响合同法功能的发挥。本文拟运用价值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法方法对合同成立的内涵和外延、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进行分析,以区别于合同有效和生效。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三对概念”的界定问题 《合同法》实施中,遇到较多的“三对概念”是合同的成立与不成立、生效与未生效、有效与无效。在《合同法》实施之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同程度地认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是一回事,凡成立的合同都是生效的有效的合同,而相应地,对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未生效、无效则不作区别,一律按无效处理。这种观点不仅混淆了当事人在合同不  相似文献   

17.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  相似文献   

18.
引言:法律制定伊始即成为司法实践的一道难题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至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纷争不断的问题。〔1〕区别论与统一论又引  相似文献   

19.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其制度价值在于抽象地识别某一法律行为是否已经存在,以及该法律行为究为此法律行为,抑或彼法律行为,解决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部构成问题。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关于法律行为特别成立要件的规定,存在诸多失误,有的将特别成立要件规定为特别生效要件,有的将特别生效要件规定为特别成立要件,颇为混乱。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对相关条文作相应的修正,以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20.
现有合同效力类型体系不够科学,有必要重构。合同的效力类型应划分为三类五种。合同有效(广义)包括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有效(狭义)和可撤销合同的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实为法律约束力待定。合同无效(广义)包括合同绝对无效(狭义)和相对无效。此“三类五种体系”始终以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为基点,与现有的以“生效”为基点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均截然有别。该体系还表明,合同有效乃生效的必要前提。应当承认合同有效乃介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独立的效力层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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