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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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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本文指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不同的法律要件 ,合同成立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的生效产生狭义上的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约束力 ,狭义的合同效力又称履行效力 ,仅指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发生。所谓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广义的合同效力的有无 ,而非合同生效中所称的狭义合同效力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比较以及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的深入分析,发现效力待定合同结出的"无效之果",其实质是合同的未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属性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过程中的一种效力状态,是合同处于尚未生效阶段。  相似文献   

3.
合同有效与无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代码构成要件,即是否依法成立,是一种法律评价。有效合同发生何种范围的法律约束力,还要视合同是否生效而定。合同的生效既是一种事实判断,也是一种法律评价是否具有应实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4.
论效力待定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10月1日起施行。新合同法区分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并专设了“合同的效力”一章。关于合同效力状态的分类,除有效、无效、可撤销外,还有效力待定。本文就效力待定合同作一初步探讨。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效力待定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合同成立,但欠缺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处于尚未生效状态,生效与否取决于其他辅助的法律行为或规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的期限到来。就此意义上认识效力待定合同,它可包括:①附停止条件合同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这两种合同虽已成…  相似文献   

5.
吴光荣 《现代法学》2024,(1):177-192
从《民法典》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就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等所作的规定看,“合同效力”在我国民法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广义的合同效力与广义的合同拘束力属同义语,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和保护,其前提是合同具备有效要件,即“依法成立”。因此,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并无实质区别。但是,为了准确描述合同已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状态,我国民法有时是在狭义上使用合同拘束力的概念,并将其与狭义的合同效力概念区别开来:前者指当事人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擅自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并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或消极对待报批义务;后者则指当事人一方得基于合同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即履行效力。此外,由于我国民法上的买卖合同不仅包含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而且包含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因此,还应将买卖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区分为履行效力与移转效力。“合同效力”的此种层次性,既是现代交易阶段化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民法体系特色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6.
王轶 《法律适用》2012,(7):22-26
引论合同行为的效力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认可的合同行为效力类型主要包括生效合同、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以及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1〕其中所谓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行  相似文献   

7.
从学理上讲,合同的效力仅存在有效无效及未生效的三种确定状态,有的学者指出的效力待定和可撤消的情况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具备有效及无效的性质,是这三种状态在一定条件下的体现。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强制力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统一体,是法律效力的具体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效力的范围已经从只局限于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扩充到对第三人的对抗力。  相似文献   

8.
新<合同法>第一次明确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文即通过合同法理论和新<合同法>的有关款来阐述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效力.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在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合同方才生效,产生生效的效力.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特殊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并对此类合同的处理方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一般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也有一部分合同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并不是同一的,在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生效之前就需要未生效合同来进行连接,关于未生效合同的性质如何,包括哪些类型的合同,在合同效力体系中的位置,以及当事人在未生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应当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拟对此进行梳理分析。  相似文献   

10.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  相似文献   

11.
无效合同依然属于合同范畴 ,不过自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1999年 10月 1日统一合同法施行后应当采用两套标准对无效合同加以识别和处理。  相似文献   

12.
古典政法传统是秦汉以来中国政治法律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对稳定的意识形态、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政""法"关系是古代政治家、思想家思考治国问题的重大主题,产生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理论认识。广义上的"政""法"关系,表现为政必有法、为政以法、法依政行、政法同构、政法互动。狭义上的"政""法"关系,即"政""刑"关系,表现为政刑一体、政主刑辅、政先刑后、政刑互补。历经长期的演进,古典政法传统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政法场域、太平盛世的政法理想、统分结合的权力构架、互动互塑的政社关系、综合施治的治理模式、奉法循理的官吏队伍等基本样态。古典政法传统蕴含的民为邦本、天下太平、变法图强、综合为治、防患未然、情理法融合等思想值得今人借鉴。  相似文献   

13.
罗马法学家对要物合同范畴的提炼一方面是以消费借贷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是以该范畴与其他合同范畴的不同为依据的。这两个参考因素带给我们这样的理论认知,要物合同的硬核为协议加给托付物。协议是其目的性要素,"给"是其产生根据,"托付物"是其产生背景。正因此,其典型类型是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托与质押,无名合同不是真正的要物合同。在界定要物合同时,认为以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也是要物合同是反历史的。  相似文献   

14.
陆青 《北方法学》2012,(6):72-86
《合同法》第97条的"恢复原状"属于返还上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具有债权效力。依据该条的"恢复原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所有权返还并无法律依据。解除后实物返还不能时的折价补偿,以及因返还产生的费用均属返还义务而非损害赔偿义务的内容。《合同法》第97条的"赔偿损失"并非因解除而生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合,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主张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除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当事人原则上只能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缔约过失责任规范来主张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另外,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请求权原则上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叶名怡 《法学家》2022,(1):172-190
本条中“民事法律行为”既包括财产行为也包括身份行为,既包括负担行为也包括处分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既包括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终未获追认、已成立终未获审批的情形,也包括法律行为未成立的情形。本条中“财产”包括一切可转让的利益,就权利移转型合同而言,财产返还请求权系物权性的回复原状请求权,它主要指有形财产的占有回复和权利簿册记载的回复。折价补偿请求权为特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在合同无效清算场合,应一般性禁用《民法典》第986条得利丧失抗辩规则。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可适用于双方明知或应知合同违法、背俗而无效的场合。本条并非宣示性条款,它规定了三项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在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等特殊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行为无效另有特别规定时,应各依该特别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6.
徐静 《法学论坛》2012,(1):127-133
合同是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两合同在经济上具有整体联系时,其中一合同当事人违约,引致同时处于两合同中的另一当事人在另一合同中违约,后者可以前者违约的事实作为其违约的抗辩理由,该情形实质上是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新类型。目前,所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理论和立法均未涵盖该情形,实践中已有支持该抗辩理由的法院裁决。如何使该裁决正当化?以德国法中的关联合同制度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24条、第25条为中心,挖掘制度背后蕴含的价值取向,使法官的判决正当化,提出相关条文的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7.
罗秀兰 《河北法学》2004,22(9):146-149
我国合同责任的体系正趋于完善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后合同责任三者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合同责任体系。但对少数合同而言 ,其生效滞后于成立 ,有一个成立而未生效的阶段 ,这一阶段是前述三种责任都无法提供保护的特殊阶段 ,需要一种新的责任来规制这一阶段当事人的行为 ,这种责任便是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杜萱 《法律科学》2012,(3):146-153
国家契约是调整各国能源开发和公用设施建设的重要法律工具。但由于国家契约中国家作为主体一方出现,公权力的影响涉及国家契约很多方面,使国家之间和私人主体之间利益平衡难以实现,尤其是近年来间接征收的出现更加剧了国家契约非稳定性,从契约中寻求非稳定性的救济途径难以达到预想效果。在当今各国依然以能源开发和公用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背景下,以平等自由理念构建国内法制度对国家契约的稳定发展应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9.
解亘 《法学研究》2011,(2):70-84
围绕合同债权的拘束力问题,存在着债权-债务构成与合同构成两种不同的理论模式。我国合同法在总体上选择了合同构成。但由于理论上的准备不足,无论立法者还是解释者都没有清晰地意识到上述两种构成的存在和意义,而是误用了早已扭曲变形的严格责任体系和过错责任体系作为理论工具,导致合同法在立法和解释上都夹杂了很多债权-债务构成的成分,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体系矛盾,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了法律效果的偏差。这些矛盾和偏差需要通过用纯粹的合同构成对现行的合同拘束力理论进行重构方能化解和矫正。  相似文献   

20.
论违约责任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合同与各种市场主体乃至寻常百姓的接触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密切。而违约责任约定则是一份合同的核心所在,一份完备的合同离不开具体、有效的违约责任条款。笔者拟从违约责任的要件、责任承担方式、几种违约方式的适用、损失赔偿范围等几个方面封《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追行分析,最后就如何在合同中合法、有效地约定违约责任提出一些建议,以最大限度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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