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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强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7):48-50
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程度是衡量未成年犯罪工作最重要的标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增长趋势,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也不断高涨,我们应更加重视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工作。前科消灭制度在价值取向上与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相契合,旨在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并弥补了前科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促进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同时,本文通过分析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过程中前科消灭制度的现状和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发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体系的构建中的作用提出了建议,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马潇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3)
前科封存和前科消灭实为两种不同的制度概念,未成年犯罪人权益的保障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关注的重点,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实可谓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进步,特别是其对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的规定为修改中的亮点,对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意义重大.然而,该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有必要在草案规定的基础上构建层次性的前科消灭制度,并对前科消灭具体程序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前科制度的存在对前科者尤其是罪错未成年人的不利评判效应,对未成年人的发育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有违刑事处罚的目的,我国应当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淡化罪错未成年人因其犯罪记录而在重新步入主流社会时遇到的阴影和障碍,消除罪错未成年人与社会之间的隔阂,有效地预防未成年罪犯的再犯罪.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关于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从现行前科封存的适用范围和消灭程度来看,与其他国家的前科消灭制度相比,这是一种不完整的前科消灭。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人权,消除歧视、避免偏见、着眼未来,为未成年犯罪者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者今后在学习、入伍、就业等方面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机会。通过对犯罪记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权、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建议构建完整的前科消灭制度,将前科消灭的程度从"封存"深化到"消灭",将前科消灭适用的范围从"未成年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展到"犯罪人、所有刑罚(特殊犯罪除外)",并设置一定的消灭考验期,与我国的缓刑制度、累犯制度形成衔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予以前科消灭,在法律上将其恢复为"没有犯罪记录的人",让其不再被终身贴上犯罪的标签。 相似文献
5.
创设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现代刑事政策的需要,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人权,有利于加强对出狱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也是未成年人自身发展社会化的需要,符合国际司法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应注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准备:借鉴国外未成年人前科消灭法律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法律体系;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法院。 相似文献
6.
黄斌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2):52-58
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试点探索,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当明确的是该制度不同于国外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自身的特征。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法律中的确立,有利于贯彻和坚持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有助于消除"标定理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影响,保持与国际条约的精神相协调,顺应了世界刑事立法潮流。但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等方面还需要明确理解与具体适用,而且制度在适用对象、法律效力等方面只是最低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将来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改进空间。我们期待随着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会向前科消灭制度的全面建立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完善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顺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社会效果不尽理想的现实,有必要对现行刑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禁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与罚金刑;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累犯构成条件;对未成年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结构. 相似文献
8.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59-63
经过长期的试点探索,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显著意义。应当明确的是该制度不同于国外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自身的特征。但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等方面还需要明确理解与适用,而且制度在适用对象、保护力度等方面只是最低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将来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改进空间。随着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和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会向前科消灭制度的全面建立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9.
蒋娜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30(5)
《刑法修正案(八)》包含了未成年人刑法保护的若干新设规则,其中排除累犯构成、应当宣告缓刑和免除前科报告皆为重要内容,对我国未成年人刑法保护制度的深化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与我国缔结或批准的有关公约的要求相比,新设规则对未成年犯罪人权益的保护力度尚存差距与不足,我国仍需增设前科消灭、不判无期徒刑等一系列刑法特别保护条款. 相似文献
10.
林春玉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84-88
未成年犯罪人不同于成年犯罪人,本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执行方式上也应和成年人相区别。现阶段,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而该种状况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应有功能的需要。在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建设中,应该根据现有法律的调整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求,逐步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 相似文献
11.
裘凯斌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6):96-96
我国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层面,全国人大曾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各级部门和地方也相应制定了一些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规章条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有犯罪前科经历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依然尚显薄弱。受传统观念影响,各项具体法律法规当中对未成年犯罪人存在的制度歧视和标签效应一直无法得到消除,阻碍了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所激发的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制度需求日益凸显。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与现代刑罚理念的变迁,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已是必然趋势与理性选择。这不仅有利于避免"犯罪标签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的实体要件、程序要件、形式要件的构建与设计至关重要,缺一不可。在该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还需加强配套制度的补充与完善,例如,政府对未成年犯的支持与鼓励、社会宽容文化的培育与引导,共同服务于"和谐稳定"之时代主题。 相似文献
13.
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避免有前科的未成年人终身背负"犯罪者"的标签,为其实现再社会化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最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合法地位,这也为司法实践探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支撑。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实践路径丰富了该制度的内涵,有利于较好地设计该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对相关制度进行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14.
张吟竹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35-38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化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本文拟就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 ,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刑罚适用、缓刑制度、前科消灭等制度作出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朱道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1):42-46
现阶段,我国处置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矫正措施单一、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过高、非监禁刑基本处于空置状态、缓刑适用率不高、对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犯罪人基本不适用缓刑等缺陷。应实事求是地从未成年人既容易受惑犯罪、又易于矫治的立场出发,从既要“惩罚”他们,更要教育、拯救他们的立场出发,建立科学的刑罚体系、取消未成年人犯罪无期徒刑的适用、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凤安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2):26-28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特点,较成年犯罪人而言,现行刑事法规对未成年犯罪人在犯罪定性、诉讼和执行制度等方面显得宽容。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缺陷,我们必须加以重新审视,坚持与时俱进,使之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鞠佳佳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3):26-29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那么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还能否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这一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深入分析可以发现,现行的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一律不进行法律评价或无限期进行法律评价两种处置模式都存在较大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层级式的前科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8.
黄斌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71-73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法律中的确立,有利于消除"标定理论"对未成年犯的影响。文章指出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要扩大,适用主体需建立联动机制,适用程序应明确制定操作规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向前科消灭制度的全面建立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19.
常宁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27-30
为犯罪人贴上"罪犯"的标签,使其异于常人,是导致其再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基于这种分析,我们未来在制定有关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时,应当考虑设立"前科消灭"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将其前科记录销毁,去除贴在其身上的"罪犯"标签,以此达到减少其再犯可能性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郝苗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5):106-107
要想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就需要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教育刑理论,要求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要体现“因人施教”;再社会化理论,认为刑罚的宣告与执行应当是犯人实现再社会化的手段:刑罚个别化理论,要求司法人员在自由裁量时要将人身危险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人格行为理论,认为未成年犯罪人的行为是受人格支配的。这些理论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