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宪法劳动义务规范传统上作为“不劳动者不得食”的体现已经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但其作为宪法的成文规范,简单地予以废除意味着法解释学的失败.实际上,宪法劳动义务规范完全可以成为行政给付界限的宪法依据.义务不仅意味着国家的强制,也意味着国家责任的豁免.宪法劳动义务就是在宪法上确立了公民自食其力、自力更生的基本义务以及国家在这一范围内物质帮助义务的豁免.这一规范构成了行政给付中国家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并且已经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有明确体现.  相似文献   

2.
依《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国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民遵守这一宪法义务的前提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义务必须是根据公民基本义务能够推定出来的义务,并且是有利于整个国家和全体公民福祉的义务。本文基于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这一缺陷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提出对第一条款进行适当修改,以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功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征 《法学研究》2008,(1):51-60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私人侵犯对于我国来说具有极大的社会现实意义。依照我国宪法精神,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功能应当与防御权功能并列处于最主导地位。履行国家保护义务需要立法机关的努力以及司法机关的积极配合。  相似文献   

4.
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提供。受义务教育权是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项普遍的基本人权,国家应当以积极作为的义务来保障它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行宪法的重要内容,它反映了宪法的性质和基本特点。基本权利的设定和具体内容,关系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体表现了宪法作为根本性规范的特点。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了公民在一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对于公民来说,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社会生活中应当具有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它是一种稳定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6.
王世涛 《当代法学》2021,35(4):83-92
不同于基本权利,基本义务有其独特的逻辑结构和话语体系.纳税基本义务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公民纳税法律义务的宪法设定,同时作为宪法委托,构成立法者制定税收法的宪法依据.纳税基本义务并非自然义务或道德义务,而是宪法确立的法律义务.宪法上纳税基本义务具有不同于法律上纳税义务的本质特征和规范效力,其构成判断法律上纳税义务合宪性的标准.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宪法规定,为纳税基本义务确立了正当性的宪法基础.纳税义务的正当性基础并非基于国家对暴力的合法垄断进行的强制而在于纳税人的同意,表现为由纳税人参与的民主机制,由税收立法的议会保留形成的征税者与纳税者之间的契约.如果没有宪法依据,法律甚至行政命令可以直接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征税权就会演变为缺乏制约的专断权力.因此,纳税义务法定的基础是纳税义务的宪定,税收法律保留的前提是税收宪法保留.  相似文献   

7.
劳动权的宪法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上劳动权的享有主体为公民,国家对公民劳动权的实现负有义务,该义务在公民缔结劳动关系前即存在,并贯穿于劳动关系存续的整个过程中。在完善我国宪法劳动权规范的结构、内容和表述的前提下,根据宪法精神和原则合理划分和行使构成国家权力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构建以宪法为基础的劳动权国家权力保障体系,确保劳动权的宪法权利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8.
龚向和  袁立 《北方法学》2013,7(4):35-44
防御权功能是劳动权的首要功能,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为公民创设"自由空间"为旨趣。公民劳动权的起始之处,即国家权力的终止之所。防御权功能属于"主观权利"范畴,公民享有"不作为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尽管我国《宪法》未规定劳动自由,然而,从"事实"与"规范"二维度看,防御权功能亦是我国劳动权的题中之义。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之实现仰赖国家履行"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尊重义务是劳动权保障的根本义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尊重义务的主体,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尊重义务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9.
杨福忠 《北方法学》2011,5(1):111-119
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其实现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传统宪法理论把消极权利和消极义务、积极权利和积极义务看作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当代宪政实践表明,每一种基本权利都对应着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在消极权利所对应的国家积极义务中,最重要的是立法者的积极义务。立法者只有通过立法提供组织、程序及财政上的法律保障,公民消极权利的实现才具有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莫纪宏 《中国审判》2013,(12):26-26
国家赔偿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国家对公民基本人权承担法律上保障义务的一种必要的制度手段。国家赔偿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核心制度功能就是要解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从国家赔偿制度最初设计的制度目标来看,它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国家对公民基本人权承担法律上保障义务的一种必要的制度手段。  相似文献   

11.
公民宪法义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勇 《北方法学》2011,5(2):112-118
公民宪法义务已经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肯定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对公民宪法义务的深入研究有助于中国宪法学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回答了公民宪法义务是什么、他国宪法义务如何规定后,公民宪法义务与宪法权利、道德、其他部门法义务等概念的关系成为宪法义务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权利义务关系视角下的社会救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救助权既是公民的一项人权,也是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是和义务相对应的,它的实现总需要一定的义务履行来满足。本文指出从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贫困的发生原因、国家职能的转变这几个方面都可以看出,实施社会救助是国家的义务和政府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论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文化权利与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一样,都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所必须享有的法律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事业一贯的宗旨。从宪法角度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最主要的是应当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应当在宪法文本中明确文化权利的基本权利宪法地位,明确国家和政府在保障文化权利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或义务,加强对文化权利的平等性的保护以及应当制定文化基本法律,来保障文化权利的实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4.
张震 《现代法学》2007,29(3):22-28
从宪法学的角度看,“孟母堂”事件实际上主要涉及的是公民受教育义务的性质及履行。有必要在受教育义务与受教育权利关系的把握中,对受教育义务的主体、性质以及责任进行宪法上的规范分析。在此基础上,将会对“孟母堂”事件的解决提供一种宪法思路。  相似文献   

15.
论基本权利之国家义务:理论基础、结构形式与中国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有其宪法哲学基础,是权利需要决定了国家义务,作为客观规范或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理论为宪法权利国家义务的存在提供了宪法哲学基础。与不同的基本权利类型结构对应的国家义务结构类型包括基本权利的国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不同的国家义务主体对不同的国家义务履行的重点与方式是不同的。我国宪法建立了初步的国家义务宪法规范,但是对这些国家义务性规范缺乏足够的重视与研究,致使没有建立起我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理论,从而使基本权利的保障存在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6.
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权利之先河。随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需要 ,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载入宪法。从理论层面来看 ,劳动应是公民的一项法律权利 ,国家作为义务主体应积极创造条件 ,满足人们的就业需要。因此 ,无论是从世界各国宪法的立法实践来看 ,还是从公民劳动所应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 ,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立法是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为一部可实施的基本法,宪法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只能规定某些方面的内容,而不可能也不应该面面俱到:作为社会的基本契约,宪法不是普通的法律,因而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宪法不是国家政策,因而不应该规定经济制度的细节;宪法不是政治纲领,因而不应该规定太多积极权利。只有在清除这些文本障碍之后,中国宪法才可能顺利获得实施。  相似文献   

18.
公民宪法义务的语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勇 《行政与法》2006,(9):82-84
由于对中国传统义务本位的深恶痛绝,研究义务特别是宪法义务被看作是“屈服国家”或“过时的思想”。宪法学界普遍认识到人性与失察权力结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对人性与失范权利结合可能产生的后果关注较少,造成了宪法义务研究阙如的事实。清晰界定公民宪法义务的内涵和外延,是形成义务与权利的良性互动,构建宪法的平衡精神,教育公民“讲权利的同时,讲义务,讲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史令珊 《法学》2022,(5):100-115
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包括我国刑法中的义务都呈现扩张趋势。任何基于他人安全考量而通过不作为犯所强加的责任都不应是无限制的。传统作为义务学说难以说明现代社会刑法中公民积极义务的法理。现有不作为犯新形态各有其正当化根据,无法类推适用到其他犯罪类型。公民反恐合作义务以公民的宪法地位为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作义务则是信息网络权力结构的产物。限制刑法中公民积极义务的过度扩张,应从宪法与刑法两方面进行。对于刑事立法而言,关键在于明确义务的分层与犯罪的类型及严重程度,控制刑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20.
权界式公民宪法义务是公民宪法义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宪法权利的限制规定.权界式宪法义务有隐含与显明两种存在方式,有概括限制型和具体限制型两种类型.以时期、地域、法系、阶级性质以及发达程度等多种标准对各国宪法中的权界式宪法义务予以量化比较,可以较全面地把握其立宪状况和基本规律.通过对156个宪法文本进行分类统计,我们发现,在多数国家的宪法中,权界式宪法义务(尤其是具体限制型)以隐含的方式存在,这符合宪法的基于人权保障的平衡精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